
日 照 市 天 津 路 中 学.doc
8页日日 照照 市市 天天 津津 路路 中中 学学教教 师师 岗岗 位位 竞竞 争争 聘聘 任任 实实 施施 方方 案案为认真组织好 2010 年教师岗位竞争聘任工作,根据东港区教育局文件(东教发 43 号)精神,结合区《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在评审中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特制定教师岗位竞争聘任工作的评选办法,拟定打分细则,按得分高低和结合上级分配的岗位设置指标,做好“三公开”(公开述职、公开展览申报材料和公开评审结果)注重民意,加强监督,天津路中学教师岗位竞争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二、竞争聘任范围二、竞争聘任范围1、天津路中学和成教中心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竞争聘任的先后顺序是高级、中级、初级自 2010 年 12 月开始对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新一轮竞争聘任三、竞争聘任条件三、竞争聘任条件受聘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数量的合格证或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条件;(三)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须达到 10 学分以上;(四)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五)能够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六)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八)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四、竞争聘任程序(一)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二)推选产生相应聘任委员会,负责竞争聘任工作(三)天津路中学岗位设置情况:1、天津路中学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人数 86 人,其中人事局网上实名人数 80 人(有 6 名已退休) ,成教 4 人,借调 8 人。
2、现有高级教师 19 人,已聘 17 人,未聘 2 人成教中心现有高级已聘教师 2 人按人事局网上实名人数天津路中学有 17 人竞争高级前二档12 人竞争高级最低档成教中心高级 2 人竞争高级最低档3、现有中级教师 49 人,已聘 38 人,未聘 11 人成教中心现有中级教师 3 人按人事局网上实名人数天津路中学有 38 人竞争中级前二档,有 24 人竞争中级最低档成教中心中级教师有 2 人已聘,未聘 1 人,2 人竞争中级九级档,2 人竞争中级十级档4、现有初级教师 5 人竞聘初级最高档5、天津路中学岗位设置总量 80 个其中高级设岗 5 个:(五级 2 个六级 5 个, 七级 5 个) 中级设岗 35 个:(八级 10 个,九级 15 个,十级 10 个) 初级设岗 33 个:(十一级 17 个,十二级 16个) 6、成教中心岗位设置总量 6 个其中高级岗位七级 1 个中级岗位设 2 名, (九级 1 个, 十级 1 个) 初级设岗位 3 个, (十一级2 个,十二级 1 个) 7、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考核四)按以下程序公开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1、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真实有效证件原件(证件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27 日) ,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予以公示。
2、基本成绩计算:按区教育局《竞争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成绩量化记分表》计算3、绩效考核成绩:绩效考核成绩根据 2008、2009、2010 年年度考核成绩计算调入人员由原单位提供考核成绩,折合相应名次进行成绩计算借调人员有现单位提供考核成绩,折合相应名次到原单位进行成绩计算4、民主评议应聘人员在本单位全部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与会人员采用打分的方式(百分制)对应聘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计算出平均分数,并予以公示5、计算总成绩学校聘任委员会按照基本成绩占 40%、绩效考核成绩占 40%、民主评议占 2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出名次,并张榜公示竞聘分数相同的,教学一线教师优先;同为一线教师按教龄、荣誉称号、学历依次排列五)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的竞争聘任成绩,集体确定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如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如有异议,聘任委员会要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竞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竞聘人员任职资格证书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3、继续教育证书4、执业资格证书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
以上程序的运行顺序不得随意调整,每步程序进行完毕,专业技术人员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步程序六)签订聘约,颁发聘书,按新聘任岗位兑现待遇竞聘人员的聘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聘任起始时间为区人社局审核认定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在竞争上岗中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新聘任岗位于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以上程序的运行顺序不得随意调整,每步程序进行完毕,专业技术人员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步程序五、强化聘约管理聘任专业技术岗位,要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聘约无效根据需要和单位实际,聘约可请公证机构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鉴证聘约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及纪律、聘任合同及期限、工作任务及要求、工作条件和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聘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条件聘约采用书面形式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约:1、不履行聘约或不能履行聘约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他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他工作岗位,但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6、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8、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9、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聘约: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条件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为 1 至 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5、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约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解除聘约:1、单位不履行聘约的2、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依法服兵役、经本单位同意调出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受聘人员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区教育局或区人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六、竞争聘任的有关规定(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竞争机制聘任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竞聘工作中,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数、各类岗位等级数和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数,分两步进行聘任第一步,已聘人员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级岗位(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五、六级岗位) ;第二步,未聘到高等级岗位人员和首次参加聘任人员,竞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实行分级聘任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聘任手续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等级直接和单位其他人员一起竞聘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本学校主要负责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社发[2010]6 号)要求,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竞聘上岗三)其他调入人员,其任职资格经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后,比照原单位聘用岗位先于试聘,试聘期自调入之月起至调入后所在单位组织竞聘时为止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不参加竞争,直接聘任在所具备资格的相应等级岗位五)因调整工作岗位需改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所从事专业为相近专业,在现岗位经过一年的考察后,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直接参加现岗位的竞聘考察期间维持原岗位的待遇,改聘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六)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脱离工作岗位累计在半年以上且竞聘时未返回现工作岗位的人员,暂缓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七)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上被聘用 10年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 年的,可按现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九)目前聘任数量超出岗位设置数量人员的聘任问题目前在聘人员数已经超出了核准的相应等级岗位数,超出的在聘人员,暂聘用在相应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核准的岗位数内七、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程序,公开公正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参加竞聘的,不得参加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竞争聘任的计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和学校局势的稳定2010 年 1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