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工奖励与惩罚条例.docx
8页员工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员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职员行为,提高职员素养,爱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治理秩序,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第二章 奖 励第三条 奖励范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职员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爱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缺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能够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行、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那么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奉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杰出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幸免重大缺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奉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禁止,幸免较大缺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赞扬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榜样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榜样;〔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职员;〔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职员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公司对有突出奉献者,可授予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行等实物形式嘉奖鼓舞先进职员第八条 奖励程序1. 职员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职员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职员档案;6. 职员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观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峻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逼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有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缺失;2. 缺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逼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隐秘;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难;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缺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阻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刻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刻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白费公司财物;6. 遇专门事故,有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托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视情形进行一次性罚款〔一样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职员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刻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职员违纪受罚后,假设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职员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职员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职员4. 对非正式职员、试用期职员的处罚,比照正式职员酌情扣除差不多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治理方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缺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形赔偿缺失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1. 职员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职员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坚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职员档案,并予公告5. 职员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刻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附 那么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