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pdf
3页1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设置、执教人员要求、课程设置、教学评价、场地设施与安全管理、机构运营与服务本文件适用于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的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3 术语和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青少年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是指在境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传授和提升乒乓球运动技能为目的,面向4—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校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的组织或机构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3.2 场地设施是指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3.3人均培训面积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3.4服务规范又称标准化服务,是由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某项服务应达到的统一标准,要求从事该项服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进行服务2在此特指,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而遵从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准则4机构设置4.1 机构属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应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4.2 机构名称4.2.1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标明“体育培训”字样或标明“乒乓球培训”等具体体育项目培训字样4.2.2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4.3 业务活动4.3.1校外乒乓球类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必须遵从以下业务范围:a)b)c)d)乒乓球运动人才的培养;乒乓球运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乒乓球运动竞赛、表演、娱乐、休闲等服务;其他体育活动。
4.4 从业人员4.4.1校外培训机构应包含:招生人员、运营管理人员、执教人员、教研及教管人员等,还应配备场地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4.4.2应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4.5 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管理制度(2)教学训练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4)培训材料编写审核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学员管理制度(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3度(8)招生和收退费管理制度(9)其他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还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含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内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6 党的组织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联系业务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培训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党组织的活动5执教人员要求5.1 基本条件5.1.1培训机构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能力5.1.2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a)b)c)d)e)体育(乒乓球)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乒乓球)职业资格证书;中国乒协、乒协颁发的教练员培训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乒乓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市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乒乓球)相关证书f)5.2 师资配备5.2.1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乒乓球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50%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35 人,超过 10 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 2 名教学人员5.2.2培训机构师资队伍规模超过 5 名以上的,应设置和配备 1 名专职教学顾问或教学总监教学顾问或总监应取得中国乒协、省乒协认证的中级以上执教资格证书,应每月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5.3 执教能力认定与等级划分5.3.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乒协《全国乒乓球教练员培训工作实施细则》,乒协依据相应管理办法,针对全省校外乒乓球培训机构的教练员的执教能力进行从业资格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5.3.2行备案从业执教人员需通过以上执教能力培训并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等级教练员证书,并在乒协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