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文书格式(修改稿).doc
20页蚌埠市 县(区) 法律服务所 卷 宗 〔 〕年( )字第( )号 案 由 类 别 承 办 人 审 批 人 委 托 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法院 法院案号 审 级 审理结果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归 档 号 卷内共计 页 保存年限 立 卷 人 备 注卷 宗 目 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页 次 1 法律服务业务受理审批表 1 2 风险告知书(副本) 2 3 身份证明 3 4 委托代理合同(副本) 4 5 授权委托书(存根) 5 6 法律服务所函(副本) 6 7 收费发票 7 8 (反)诉讼答辩状类文书 9 证据目录、证据 10 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类材料 11 庭审笔录 12 代理词 13 法院法律文书类材料 14 结案报告(小结) 15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6 备案表(记录卷宗查阅调取撤换变更复印情况) 17 其它 18 19 备注 备 案 表 记录盒内卷宗查阅、调取、撤换、变更、复印情况 调阅人: 批准人: 立卷人:年 月 日法律服务业务受理审批表 姓 名 联系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联系 对 方 当事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简 要 案 情 争 议 标 的 应收费 受理法院 接待人 意 见 接待人(签章):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所 意 见 1.本案由 承办。
2.案件代理费 元 主任(签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立案号 〔 〕年( )字第( )号风 险 告 知 书(副本) 尊敬的委托人: 委托人与法律服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请您务必了解如下事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主动向委托人出示通过年检注册的执业证,委托人有权 要求查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无执业证或不能出示执业证的,委托人有权拒绝 其代理活动,所收代理费,须如数退还委托人 二、法律服务所除不能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主要业务有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 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 律事务文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三、委托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方的请求/申请,有部分或全部被驳回的 可能,委托方的答辩或辩论观点,有部分或全部不被采信的可能,本所对诉讼结果概不 承诺,但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凡许诺包打赢官司的,可随时向辖区县、区司法局投 诉 四、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材料的出现等),或由于委托方主张的证 据/理由不足,可能导致委托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据原件,因开庭时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后果自负,本所 只收取证据复印件,所收取的证据复印件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存档概不退还 七、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 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方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担委 托方的案件 八、委托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应支付给法律服务所并由法律服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随时 向所辖县、区司法局投诉 九、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 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委托人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法律服 务费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们上级领导沟通 十、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委托人应按委托代理 合同确定的数额缴纳代理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体现订立委托 合同、缴纳代理费后,如代理的案件已经立案,委托人要求退还代理费的,一般不予退 还。
如代理的案件在立案前,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代理费的,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约 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特别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进行 和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需特别授权、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具体明 确授权事项和内容,如不清楚可及时询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委托 人解释清楚,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请委托人在确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上述事宜后再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 内容,我自愿委托 为此案代理人,并保证遵守告知书的内容 委托人(签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风 险 告 知 书(正本) 尊敬的委托人: 委托人与法律服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请您务必了解如下事项: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主动向委托人出示通过年检注册的执业证,委托人有权 要求查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无执业证或不能出示执业证的,委托人有权拒绝 其代理活动,所收代理费,须如数退还委托人。
二、法律服务所除不能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主要业务有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 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 律事务文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三、委托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方的请求/申请,有部分或全部被驳回的 可能,委托方的答辩或辩论观点,有部分或全部不被采信的可能,本所对诉讼结果概不 承诺,但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凡许诺包打赢官司的,可随时向辖区县、区司法局投 诉 四、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材料的出现等),或由于委托方主张的证 据/理由不足,可能导致委托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据原件,因开庭时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后果自负,本所 只收取证据复印件,所收取的证据复印件按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存档概不退还 七、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 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方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担委 托方的案件 八、委托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应支付给法律服务所并由法律服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随时 向所辖县、区司法局投诉。
九、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 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委托人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法律服 务费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们上级领导沟通 十、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委托人应按委托代理 合同确定的数额缴纳代理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体现订立委托 合同、缴纳代理费后,如代理的案件已经立案,委托人要求退还代理费的,一般不予退 还如代理的案件在立案前,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代理费的,双方应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约 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特别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进行 和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需特别授权、全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具体明 确授权事项和内容,如不清楚可及时询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委托 人解释清楚,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请委托人在确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上述事宜后再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 内容,我自愿委托 为此案代理人,并保证遵守告知书的内容。
委托人(签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委 托 代 理 合 同(副本) 〔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法律服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因甲方需要承办相关法律事 务,乙方已阅知《风险告知书》内容并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委托,现经双 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 为甲方与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申 诉□)诉讼活动 二、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认真负责 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并保守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相关隐私、秘密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与本案有关证据及对 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及身份信息,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乙方需要调查取证 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调查的相关线索;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提供 虚假证据或提出无理要求的经乙方解释无效的,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且收取的代理费 不予退还。
四、乙方无故终止代理的,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在代理过程中乙方指派的 承办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向乙方的主管部门要求查处 五、根据《合同法》及安徽省司法厅、物价局的联合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本次案件代理费用 元,并预交乙方参与本案的差旅费(凭票结算)或预收甲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凭票据 结算)等 元 六、在诉讼阶段需要二次或者二次以上参加庭审活动的,乙方需适当增加代理费用 ,具体数额双方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时终止;在乙方接受委托后出现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均不予退还 八、因乙方指派的代理人出现其他不能出庭的事由,乙方通知甲方后可另行指派其 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进行代理,甲方拒绝的可适当退还代理费用 诉讼风险告知,委托人应谨慎选择诉讼,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将会承担不 利后果知悉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位置,明确代理人只对代理过程负责,从严格意义 上不能决定法院的判决结果,且代理人不对案件结果承担任何的责任 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律服务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副本由乙方存档,正本交由委托人 委 托 代 理 合 同(正本) 〔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法律服务所 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