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职员异动管理要求.docx
3页企业职员异动管理要求 第七条升降的依据: 1、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2、相关资历和经验; 3、工作表现和品行; 4、适用性和潜力; 5、企业要求的其它必备条件 第八条升降审批 1、通常管理人员(主管以下)的晋升和降职,均须有所在部门经理提名,撰写职务变动申请,同时备齐相关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 2、部门经理的晋升和降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正式发文通知 第九条必备材料包含: 1、职员绩效考评情况; 2、职员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3、拟调整职位的任职资格; 4、其它材料 三、调动、借调 第十条调动企业部门之间平行调动,薪酬做对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借调因企业需要,职员在企业部门间的异动,人事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 第十二条审批职员调动、借调须由申请人撰写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辞职 第十三条辞职职员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出企业的人事调整活动 第十四条审批职员辞职之前,须提交书面辞职,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董事长及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辞职违规职员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解聘 第十六条解聘大厦主动和职员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十七条解聘依据大厦解聘职员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大厦相关要求进行,必需经董事长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人力资源部门实施 第十八条解聘审批 1、通常管理人员(主管以下)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提议,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及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的解聘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董事长及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赔偿金无过失解聘职员,职员享受经济赔偿金,详细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交接 1、职务变动的职员接到后,办理移交手续,于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 2、职员辞职后,经和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 3、被解聘职员应以工作为重,立即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企业有权采取处罚方法 六、退休 第二十一条退休凡符合国家退休要求的职员,按国家要求或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二条返聘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出3年(含3年),并需上报大厦董事长及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三条审计大厦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大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措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措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