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优秀人才管理办法.doc
2页医院优秀人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优秀人才对医院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包括技术专家、技术拔尖人才第三条 优秀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2年第四条 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医院持续发展的原则;(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五条 选拔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协作精神一)技术专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其中三项条件的:1、科研能力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2、总结工作经验,近两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开展技术革新,完成三级医院新技术项目两项以上;4、技术精湛,专业水平在周边地区处于领先地位;5、服务质量好,得到患者广泛认可,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技术拔尖人才: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无行政职务,且具备下列其中三项条件的: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2、总结工作经验,近三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技术上有绝技绝活,业务技术拔尖,单病种诊疗取得突破;4、医疗服务质量好,患者认可度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选拔程序1、个人对照选拔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业务部门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3、医院组成专业技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评审;4、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评审情况并拟定人选;5、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颁发医院优秀人才荣誉证书 第七条 待遇积极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工作、学习、科研便利支持优秀人才参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优秀人才在聘期内,按月发放技术津贴,专家技术津贴2000-3500元;技术拔尖人才津贴200-2000元鼓励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给予奖励第八条 考核管理建立优秀人才管理档案,对优秀人才实施动态管理,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优秀人才实施年度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科研津贴发放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优秀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调出医院、办理退休手续的;(二)不能在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或不再以主要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三)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四)发生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五)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院优秀人才称号的;(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优秀人才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