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浅析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pdf

6页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53593701
  • 上传时间:2018-09-03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10.70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浅析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摘要:杰里米 ?边沁( 1748 年 2 月 15 日—— 1832年 6 月 6 日)是英国资产阶级法学家、 伦理学家、 功利主义哲学家、 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政治上的激进分子, 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著有《政府片段论》和《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边沁认为,“幸福”或“功利”是可以衡量的,进而推断改进社会的原则应该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但是幸福到底是什么?怎么才能够做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呢?文章将在下面具体分析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认为可以从量的方面进行衡量并且要通过约束力的制裁才能够实现边沁的这一理论有着它的优点,但也有着自身局限性,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1 介绍边沁,生于伦敦,一生处于英国革命时期, 生活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边沁是英国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和伦理学家,功利主义理论的创始人1776年边沁出版了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 ,他在该书的前言中表述了“只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正当’和‘错误’的唯一尺度”。

      1789 年他的最重要的哲学著作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问世,边沁在这本书中把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最高准则,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 总的说来,边沁功利主义的目标可概括为最大幸福原则2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2.1 幸福观幸福是什么?这个范畴可以追溯到古代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认为其是最高的善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而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则统一了幸福与德性,德性是达到幸福的手段, 幸福是最高目的 起初人类可能不会追求德性,但人们为了追求幸福,就必须借助于德性(知识、美德等),时间长了德性就变成了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德性是一种使幸福可欲的工具,德性就是幸福边沁把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从认识论领域扩展到道德政治领域,认为感情感觉也是道德和社会政治活动的基础在社会活动领域, 边沁特别强调, 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他认为幸福是唯一可欲的, 我们现在所寻求的各种物质上精神上的东西,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幸福同样的,无论何种事物, 金钱、权力、知识、美德都是追求幸福的一种手段,人们对这些事物的渴望其实就是为了得到幸福,久而久之这些事物也就成了幸福的一部分,所以幸福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对不同的人来说, 幸福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有人认为健康是福, 有人认为合家团圆是福,也有人认为有钱花是福在网上经常看到的一句话是“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猫吃鱼,奥特曼打小怪兽”,虽然有点恶搞,但是想想却还是有那么点意思的 从边沁的幸福观分析来看, 一切社会活动都是建立在快乐和痛苦之上的, 有着是非善恶的标准, 并且判断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只要看这种行为的后果能否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人们的痛苦 这样看来,小猫满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 并且为人们消除了祸患; 而奥特曼则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打败了怪兽, 维护了世界的安宁与稳定 可以说这两者都是道德的正义的行为,是能够增加人们幸福的行为同样的,对现在的我们来说, 幸福也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作为学生, 在校园里接受文化知识的熏陶, 是为了能够在将来有好的发展,是为了自己以后的能够更加幸福 与此同时, 也希望通过自己能给家人, 亲友乃至是陌生人带去帮助与关怀, 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我们总是希望着能够幸福, 也总是期盼着我们爱的人也能够一直幸福,这样看来我们也在践行着边沁的幸福原则吧2.2 最大的幸福功利主义的目标可被表达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蕴涵着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结论, 要求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或为了整体的, 长远的利益而牺牲局部的, 眼前的利益。

      边沁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奉行的准则,对待别人的幸福也要像对待自己的幸福一样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发生矛盾时, 功利主义强调此时首要考虑的是实现社会幸福,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幸福,凡是能够为别人的幸福而作出自我牺牲的行为,都是功利主义道德所赞美的总的来说,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据此行事按照边沁的看法, 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 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 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 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 边沁认为, 从人性出发, 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者, 在道德上就是善良, 在政治上就是优越, 在法律上就是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无产主义者对他的这一思想原则褒贬不一,但是就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接近他们的思想的 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党和政府在不断的为人民谋福利。

      一切为了人民, 为了人民的一切 中国也在不断发展自己,提升综合国力,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加强人民的幸福感, 提升其幸福指数3 幸福的计算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 ,包括七项指标:快乐强度、延续时间、发生概率、 发生的时间、 产生有益后果的概率、 产生有害后果的概率和发生的范围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 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此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边沁从量的方面考察幸福, 这是符合唯物主义的, 但是质的方面没有考虑到一般来看, 大家衡量幸福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总的来看幸福是一种感受,需要人们去用心体会4“约束力”的制裁理论边沁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实现最大幸福原则,而不是细致地论证它的合理性他把法律当作实现道德原则的主要手段他认为,道德义务出于对痛苦的畏惧,也正是这种畏惧构成了所谓的约束力约束力既是制裁力, 又是动力,就是原因,又是手段约束力是以惩罚为手段来推动一切道德的和合法的行为。

      广义的说,约束力有四种: 物理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 这些是边沁法学理论的基础法律的效力在于它能施加所有这些约束力的惩罚,一切惩罚都是恶, 但是法律的惩罚只有在以恶制恶的意义上才是善的不同的约束力对人们有不同的制约作用,其中政治的约束力最强, 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宗教就显得比较弱, 但是其约束的范围比较广泛,能从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是内心进行规范通过这些来实现更大化的幸福5 最大幸福原则的局限性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 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 是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总和; 不能为了利益而牺牲具体, 如果个人利益都被牺牲了, 那也就没有什么社会利益了 边沁的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他的幸福观,因为如果幸福的总量是可以衡量计算的, 人们当然应当取大舍小, 牺牲小我, 成全大我 最大幸福原则的逻辑结论应该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现在我们谈到幸福,很大程度上会联想到社会上存在的不足,例如贫富不均,南北差异,机会不均等导致的社会问题 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指数人们常常希望机会均等, 可是机会均等之后, 结果又怎么样呢?又是新一轮的不均就以教育为例, 富人的孩子从小就享有更好的教育机会,上好的学校。

      到了大学招生, 若按成绩录取, 就忽视了孩子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机会的不等;反过来,大学若优待贫困学生, 便违背了以成绩为标准的机会平等进一步说, 若不能让每个人都拿到大学文凭,那么在职场上的 “机会平等” 又从何谈起?若想每一个人的幸福感都有所增加, 这是非常不易的,因为每个人增加的程度不一致,所以也还会有人不满 在这种貌似皆大欢喜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因为不公平, 因为攀比,也还是未必能满足边沁原则6 最大幸福原则的积极影响边沁的思想深深影响当时和以后英国及欧洲大陆上许多家者如J.B.萨伊、D.李嘉图、 J.S.密尔、W.S.杰文斯、 A.C.庇古等更为重要的是 , 在 19 世纪后期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 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 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边沁的理论影响了社会制度、 法律体系 ,促进了社会变革 ,他既是“一个伟大的对既有事物的怀疑者”,也是一个“伟大的颠覆者,或者用大陆哲学家的语言来说 ,是他的时代、他的国家的伟大的批判性思想家”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应该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不断努力奋斗 最大幸福原则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一种统一,应以社会幸福为先,各方都做出一些让步, 从而达到一种理想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这点上与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十分相似的,类比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由此可见,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对思想道德教育领域也是有着深远影响的。

      现在,随着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观念的日渐深入人心,以法律手段保障全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成为必要,其中立法工作的地位尤为重要在二百多年以前,英国法学家边沁就提出了“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的立法原则, 并根据此原则提出进行司法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措施,这对于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7 总结最大幸福原则是合乎人的本性的,实现幸福是人类唯一的目的, 从局部推广到整体,个人追求幸福,那么一个群体一个社会就会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大幸福原则推广使得幸福被认可为人们的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 会产生心灵的共鸣, 彼此距离拉近, 就不会孤立从而产生利己主义,而是形成利他和互助的精神,人们以合作的形式合力追求幸福,从而整个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提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作为人类道德的根本原则和最高准则, 就在于重新唤回人的存在本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绝不是抽象化以后的全体人民的利益与幸福或社会的利益与幸福,而是最大多数个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在这里强调: 每一个人都是人的社会中的一个,并且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这一个, 他既不能代表其他任何个人,也绝不能被其他任何人所代表。

      社会就是由这样的一个个完全等同的个人的集合,在欲望快乐、 追求最大幸福的存在权利和生存利益上, 是谁也不比谁更多, 谁也不比谁要少些, 哪怕是社会角色不同,社会地位差异,生存处境悬殊参考文献:[1] 王文华 . 边沁功利主义溯源探究[J].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 [2] 龚群 . 当代西方道义论与功利主义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罗素 . 西方哲学史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7. [4] 约翰·穆勒 . 功用主义 [M].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57. [5] 周辅成 .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C].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4. [6] 边沁 . 道德与立法原理[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9.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