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出入境检验检疫.ppt
54页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第三节 出入境卫生检疫参考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1、检验 狭义:对出入境商品的品质检验(看是否符合规格)广义:对出入境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2、检疫 原来是指为防止人类疾病的传播所采取的检验管理措施现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 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源自拉丁文quarantum,本意是40天,源于14世纪的欧洲14世纪中叶,由于欧洲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传染病相继 通过海上客轮或货轮运输传入欧洲1377年,为防止传染病 传入,威尼斯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卫生检疫站,每当有外 来船只抵达口岸时,为了防止货物或人员携带病原,口岸当 局把船员和货物滞留船上,必须经过40天的观察和检查后, 如果没有发现传染病才允许登陆这种措施当时仅是为了防 止人类疾病的传播,但起到了很大作用后来这种措施扩展 到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就产生了专门的动植物检验检 疫,专门针对动物的检疫就称为动物检疫。
各国并相应建立 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 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 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 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 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含义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从其业务内容划分)1、出口商品检验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 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 、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3、国境卫生检疫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 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 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 康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 历史。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产生和发展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 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 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 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二)中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 1927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 物检疫所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三)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产生和发展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 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四、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一)保护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信誉(二)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三)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商检机构既不从属于买方和卖方,也不从属于生产、运输、保险等部门,能够真正做到公证地维护对外 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1.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 出国境和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 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 行政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 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 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 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 手段。
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3.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 ,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 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 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 献一、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 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 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 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2.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 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 天)。
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 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 疫 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4.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 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5. 检疫处理:(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 销毁处理2) 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 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 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依法抽取样品检疫,验余的样品如何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采取的样品必须妥善保存,并由现场检疫员填写《送检报告单》,连同样品送实验室检疫检疫有问题的剩余样品全部不退回货主 ;而已完成实验室检疫的剩余样品,未发现传染性病 原的,通知货主或代理人凭“采样凭单”领回,逾期 不领和不能久存的物品,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作无害化处理;对动物血清等根据检疫结果作定期保 存或灭菌、灭活处理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检疫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
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 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 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 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 度、检疫收费制度等第二节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一) 检疫审批制度1、进境检疫审批制度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动物产品,必须依法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2、过境检疫审批制度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过境审批手续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二)检疫报检制度输出输入检疫物或者过境运输检疫物,必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检疫1、进境报检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或地区的有效检疫证书、贸易合同、进境 检疫许可证等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2、出境报检制度货主或代理人应在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二)检疫报检制度3、过境报检制度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云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向口岸动植 物检疫机关报检4、邮寄物报检制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由国际由件互换局及时通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5、携带物报检制度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三)产地预检制度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根据检疫需要,并经输出国动物和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政府有关机关的同意,派检疫人员进行预检、监 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四)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动植物疫局对中国输出动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五)现场检疫制度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进入港口、车站、机场、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 、养殖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六)实验室检验制度实验室检验是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几种情况:1、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抽样做实验室检验; 2、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需要做进一步到实验室确诊;3、进口国要求的实验室检验项目;4、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5、我国对外签署的检疫协定的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七)隔离检疫制度1、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 输入种用大中家畜的,应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45天;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口岸动植 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隔离检疫30日。
2、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制度输出动物,出境前需要经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八)检疫出证制度检疫证书是检疫结果的书面凭证,输入、输出检疫物,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验放;进境或过境检 疫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证书;携带动物进境的,也必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证书九)检疫监督制度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十)调离检疫物批准制度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不得卸离运输工具2、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过境期间,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3、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不得运入4、隔离检疫的动物,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调离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十一)检疫放行制度进出境或过境的检疫物,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验合格,同意放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