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doc
7页1郑州市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以菜籽、花生、芝麻为原料,通过压榨工艺现场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小作坊 二)本规范所称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植物油生产个体工商户(不含现做现卖)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热榨工艺:原料处理→烘炒 →压榨→过滤分离→沉淀→灌装 (2)冷榨工艺:原料处理→压榨→过滤 (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辅料预处理2)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三、卫生要求(一)环境要求21、生产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圾坑、畜禽养殖场等)2、生产区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生产区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防尘、防火等设施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二)生产场所要求1.生产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光线良好,空间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2.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
加工间、原料库及成品存放间应有效分隔,并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3.生产加工间地面应当铺设硬制材料,房顶无灰尘,加工间及成品存放地墙面应当用瓷砖贴面 1.5 米以上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4.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应具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温度要求的应当有温控设施5. 加工间通风、排污良好,入口处要有更衣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36. 生产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保持原料存放间、油渣冷凉存放间(区)相对独立并远离火源加工区必须具备盥洗、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7. 生产加工区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无毒无害,避免植物油被污染加工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保持设备清洁 同一设备生产加工不同原料,在加工前应对设备进行清洗 8.生产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防火设施烘炒间、压榨间应安装烟尘、油烟的强排设施9.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类、分区、离地、离墙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10.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使用专用计量器具、按标准使用、专簿登记 (三)生产设备要求1.有完好的筛选设备、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烘炒设备、压榨设备、过滤设备、储油设备、计量称重设备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4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四)人员要求1.负责人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安全知识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能够正确熟练操作设备;工作期间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进行生产加工,进入车间要更衣、洗手,不得在车间吃喝、吸烟,不得佩带首饰、不得化妆、喷洒香水等进行生产操作勤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五)技术标准要求1.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和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2.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3.产品相关标准:(1)GB/T 1356-2004《菜籽油》2) GB/T 1534-2003《花生油》(3) GB/T 8233-2008《菜籽油》(4)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5)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7)有关原辅材料的相关标准。
六)生产要求1.清理去除杂质,选取颗粒饱满、干燥、无霉烂变质、无污染的菜籽、花生、芝麻 2.烘炒 严格控制烘炒时间和温度,烘炒原料时要不断翻动,确保受热均匀,防止焦化导致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3.压榨烘炒后的菜籽、花生、芝麻应立即进行压榨以保持温度,确保出油率压榨过程中应有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灼伤工作人员产生的油渣应及时清理,单独存放4.过滤分离过滤分离设备应保持清洁,生产完成后,要及时清理过滤产生的残渣和油垢,要定期清洗、更换过滤机筛网、滤布,减少对植物油的污染5.沉淀过滤后的植物油在沉淀过程中,应使用耐高温,易散热,便于清洗的储油设备,必要时配备降温设施,沉淀时间一般不少于 48 小时6.灌装植物油温度降至常温方可灌装,灌装前应对植物油6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等感观项目进行检查7.包装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明确食品名称、配料、小作坊名称、登记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七)过程控制1. 采购原料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相关产品采购时间、名称、生产日期、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记录完善并可追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3.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4.不得使用陈化、未成熟的菜籽、花生、芝麻作为原料5.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6.用于加工的原料菜籽、花生、芝麻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应去除杂质,剔去虫蛀、霉变的菜籽、花生、芝麻 7.原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8.不得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泔水油、棕榈油等勾兑加工;不得添加香精香料增香使用的塑料管道、容器应为食品7级,防止塑化剂超标八)储运和销售1.产品贮存场所应阴凉、避光、干燥、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检查植物油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植物油2.产品运输车辆、工具必须干净、整洁,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产品销售必须执行“一票通” 制度,相关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一年4.植物油小作坊应配合监管部门完成产品监督抽检,并保留抽样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