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最新8篇.docx
6页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最新8篇事实和理由: 篇一 2005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101000元增加至1338101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明,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恳求事项: 篇二 恳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允解决纠纷的意愿,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处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事实与理由 篇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22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缘由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样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其次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恳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05〕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托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2022)越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 申 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居处: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恳求事项: 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3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5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101000元增加至1338101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明,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事实及理由: 篇五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允解决纠纷的意愿,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13911369076 恳求事项 篇六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缘由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恳求事项: 篇七 恳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恳求事项: 篇八 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3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