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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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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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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资源网 土地资源网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9 号) 以及《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 闽政[2001]5 号)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以下简称农发土地整理) 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以下简称农发办 )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第三条 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 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第四条 农发土地整理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注重效益;(三)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四)量力而行,集中投入;(五)择优立项,奖优罚劣。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五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省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以下简称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各市、县(区)可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安排配套资金第六条 中央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指标由预算直接划拨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列入省国土资源厅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进度拨入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从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直接下拨县(市、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报账专户第七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每亩安排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 2000 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400 元,其余部分从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每亩投资超过 2000 元的,由各项目市、县(区)自筹解决第八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土地资源网 土地资源网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一)土地平整工程主要用于土方开挖或表土剥离及平整所需的机械作业台班费;表土回填和改良土壤所需的客土、客沙费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所发生的土壤检测费;筑田坎和挡土墙所需的费用。

      二)农田水利工程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片内的地面库建设和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总装机容量在 100KW 以下的机电排灌站的改造、续建、新建、及其配套的 10KV 以下输变电设备;新打、修复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 10KV 以下的输变电设备;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三)田间道路工程用于服务土地整理项目片的干支道、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建设所需的工程补助四)其它工程及设备购置主要用于保护土地整理项目片的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所需的苗木购置;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所需的工程设施;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和检查、验收必要的测量仪器和设备购置第九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其它费用支出, 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和不可预见费等,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一)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 5%提取,主要用于立项审查及报批、土地清查和项目勘察、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及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等方面开支,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 2%-3%提取,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 1%-1.5%提取二)项目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 3%计算,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工程质检等方面开支。

      三)拆迁补偿费控制在总投资的 5%左右,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拆迁的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支出四)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和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的 2%计算主要用于项目承建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五)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和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的3%计算主要用于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计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上述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从省级耕地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拨付和核算办法另行制定此外,按照省农发办批准下达的项目设计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额的 3%计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列入项目的总投资,分别按 1%和 2%比例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农发(财政)机构按规定范围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第十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科目、统一会计账簿、统一记账方法,使用农发财务会计电算软件,纳入“监控”管理项目资金收支可在“拨入上级资金” 、 “农发资金支出”等科目下设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明细科目反映第十一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省级以上资金拨款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按 4:4:2 的比例拨付,工程开工前先拨付 40%,工程量完成一半后再拨 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财务决算审批后结算拨付工程余款。

      第十二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报账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由农业综合开发报账专户直接拨到项目工程中标单位,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土地资源网 土地资源网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严禁白条入账第十三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监理费,实行省级财政报帐办法第十四条 市、县(区)农发办在项目完工提交验收前必须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工程资金审计,并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的审计和督查工作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五条 各级农发办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建立土地整理项目库存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项目建议书的要求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整理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建设范围、规模及主要整治措施,预计新增耕地情况,权属管理、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项目建议书经省级或地级农发、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合格,可存入项目库,拟建设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整理面积 5000 亩以上的农发土地整理项目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水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整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权属调整方案;新增耕地面积情况;项目区现状及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 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申报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各级农发办应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在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第十七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条件:(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整理的项目区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项目建后计划新增的耕地面积占整理面积 10%左右;(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区整体坡度不超过 6 度;(三)项目区水源、土壤、光照等条件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四)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五)单片整理项目规模应大于 1000 亩,项目应位于同一乡镇,且片数不多于 3 片第十八条 申报立项应提交的材料:(一)项目县及设区市农发、财政部门申请报告;(二)项目申报审批表;(三)圈有项目红线的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四)土地整理地块的权属材料(应附有项目所涉及各村民小组的意见) ;(五)项目现状相关影像资料(图片及光盘) ;(六)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 30 年不改变项目区农业用途的承诺书;(七)涉及林业、农业、交通、水利、环保、水土保持等事宜的,还应当附具相关部门签署的意见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一)项目申报。

      县(市、区)农发办、财政局根据省农发办的计划安排,拟定申请列入年度计划的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初步方案,并上报设区市农发办和财政局,设区市农发办和财政局进行审核筛选后上报省农发办二)项目踏勘省农发办对申请列入年度农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后,组织省级农业、水利、林业等专家组成项目踏勘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土地资源网 土地资源网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三)项目确定省农发办根椐项目踏勘情况研究确定年度立项项目,并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同时,将年度项目立项情况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第二十条 项目测量按照省里确定的年度立项项目,农发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测量实施难度及工作量大小,委托丙级以上的测量资质单位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并与测绘单位签订测绘合同必要时省农发办可以统一委托具有甲级测量资质单位进行测量项目测量工作一般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单位作好测量工作第二十一条 项目设计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在获得省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开始规划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收集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产权造册与确定拆迁补偿方案、参与设计论证等。

      参与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勘察设计的应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农林行业全行业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业生态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择优委托省级以上设计单位,必要时由省农发办统一委托设计单位,其中整理面积 5000 亩以上的项目由省农发办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设计单位规划设计编制时间一般不超过 40 工作日第二十二条 项目设计审查严格实行“预审、会审、复审”三审制一)预审项目规划设计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设计单位报省农发办,由省农发办组织审核小组预审审核小组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设计编制大纲》、 《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程的要求进行预审,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省农发办提出项目能否参加会审的建议二)会审项目规划设计经过预审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由省农发办组织召开由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专家组成的项目审查会,对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和概算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三)复审设计单位根椐会审意见将修改后的项目设计报省农发办,由省农发办委托福建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审核设计修改情况,并最终确定比较土地资源网 土地资源网 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投资规模,由省农发办批复,同时,将项目初步设计及预算批复文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和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水利站、农技(机)站以及项目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权属调整和赔青,确定项目法人,派驻现场代表,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降低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第二十六条 农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期为 1-2 年凡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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