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农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doc
2页福建农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为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更好地做好还贷工作, “贷款助学、信用助人” ,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及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以下简称经办农行)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须知通告如下:1、毕业离校前,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以下简称借款人)须与经办农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协议》 (附件一) ,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 (附件二)和《福建农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三) ,借款人与经办农行办理上述手续并完成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求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四)相关内容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2、借款人毕业后自己支付利息的开始时间是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第一季度 20 日(含 20 日)之前;当借款人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第一季度 20 日起自己支付利息3、借款人还本还息方式:还息方式:每季最末月(每年 3、6、9、12月)的 20 日之前,按时将足额利息存入指定还款帐户,银行系统将在 20日之前自动扣除还本方式:①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经办农行直接还现金或刷卡扣钱。
②本人在外地可直接与经办农行联系,书面委托银行从指定户头扣本息③如果贷款期限即将到期,请及时将本息存入还款帐户,并告知银行4、借款人毕业后应按照助学借款合同要求及时向经办农行和校大学生资助中心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变化情况5、对违反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有关规定,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农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人,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把其姓名、公民身分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个人信息在有关新闻媒体和信息查询系统网站予以公布,并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开展房贷、车贷等贷款业务6、借款人毕业后可登陆我校学工网站(资助管理窗口网站),及时了解国家和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及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工作的有关通知经办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邮政编码 350002) 联系人:陈传辉 0591-83745175校大学生管理中心: 联系人:林老师 0591-837543612009 年 5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