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的期限与无效PPT课件.ppt
19页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思考与练习】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2.专利权期满前终止的原因有哪些?3.专利无效的原因及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节 专利权的期限§一、确定专利权期限的根据§专利权的期限亦称专利的有效期,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予以保护的期限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其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实施其发明创造若超出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后,专利权即失其效力,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且不必支付报酬 §二、我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我国专利法原来规定的专利权期限较为复杂,如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8年其中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少2年,意义不大,故我国2000年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权期限方面的规定与1992年第一次修改时的规定相同,发发明明专专利利权权的的期限期限为为20年,年,实实用新型用新型专专利利权权和外和外观设计专观设计专利利权权的期限都是的期限都是10年,均自申年,均自申请请日起日起计计算算§第二节 专利权的终止§一、专利权终止的概念§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
专利权一旦终止,原专利权人不再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和专门利用权§二、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一)专利权在期限届满时终止§(二)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4条的规定,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原因有:§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使专利权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而使专利权终止 §(三)专利权因无人接受移转而终止§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该专利权终止;权利人为单位而没有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承受权利及相应义务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无人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情形对待,专利权终止§ 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一、专利权无效的概念§专利权无效是指已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的专利权,后发现该授权违反专利法规定,而依宣告该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我国《专利法》第45条和46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的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专利权无效的原因§(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并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申请文件撰写不合要求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细则》第20条第1款或者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或者第21条第2款的规定;§(3 )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4)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发明创造被重复授权,违反了《专利法》第9条和《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6)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7)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无效宣告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提交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1款规定:“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三)专利权人陈述意见、修改其权利要求书§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四)进行审理,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有三种:维持专利权有效、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在原《专利法》中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只有对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0年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任何一种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决定都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都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 §(1)一事不再理效力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服从的,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也产生法律效力至此,任何人不得再以同样的理由对该项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追溯力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对世效力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判,不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任何第三人和一般公众都具有约束力,表现在:第一,任何第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第二,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所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
§ 《专利法》第47条第2、3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此执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