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讲婚恋与财产权问题课件.ppt

46页
  • 卖家[上传人]:bin****86
  • 文档编号:55959809
  • 上传时间:2018-10-08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230KB
  • / 4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八讲 婚恋与财产权问题,谈情说爱不言钱, 浪漫喝水要吃饭! 君道两心会相印, 我云一意必双连第八讲 婚恋与财产权问题,一、谈恋爱中的物权 (一)为约会付出金钱的性质——自愿付出 (二)约会中的AA制问题 (三)情感的测试剂——工作能力与挣钱能力 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 (一)一方准备结婚的房屋和家具 (二)两方准备结婚的房屋和家具 (三)婚后财产的归属与财产纠纷,第八讲 婚恋与财产权问题,三、如何避免婚恋中的财产权纠纷 (一)言钱要慎重—金钱观的考核 (二)钱诺要防范—为了金钱而昏恋 (三)钱往要规矩—婚恋财产纠纷处理,一、谈恋爱中的物权,(一)为约会付出金钱的性质——自愿付出 (二)约会中的AA制问题 (三)情感的测试剂——工作能力与挣钱能力,一、谈恋爱中的物权 (一)为约会付出金钱的性质——自愿付出,爱情无契约 —— 爱情的非可约定性==/==约会情感的可变性情感的非义务性 爱情有契约 —— 爱情承诺的性质情感诺言 法律诺言人生诺言,,,,一、谈恋爱中的物权,爱情是一种可变的情感—为什么?爱情不是一种契约—情感诺言性爱情契约的非可履行性爱情契约的人格性—诺言,一、谈恋爱中的物权,谈恋爱目的是什么——寻找生活的另一半 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有爱情必有婚姻 爱情与家庭的关系——有爱情比有家庭?爱情 情感体验关系婚姻/家庭 婚外情/朋友情排斥关系,,,,,,一、谈恋爱中的物权 (一)为约会付出金钱的性质——自愿付出,婚恋约会——自愿见面——礼节性付出金钱婚恋约会——被迫付出——强制型付出金钱婚恋消费——自愿付出——馈赠性付出金钱,,,,,,,,,,,,,,,,,,一、谈恋爱中的物权,自愿付出——带目的的赠与——附条件赠与非诚勿扰——接受他人赠与——应当去结婚不想结婚——受赠目的不纯——应当去返还,,,,,,,,,,,,,,,,,一、谈恋爱中的物权,(二)约会中的AA制问题 约会中AA制的基本评价——可行但不可过度 约会中AA制的积极效果——如不成互不相欠约会中AA制的消极效果——如要成则限小气约会中AA制使用的禁忌——第一次不能用AA约会中AA制使用的条件——双方共识与自愿约会中AA制使用的升华——结婚时财产约定约会中AA制与约定财产——要留下共有财产,一、谈恋爱中的物权,(三)情感的测试剂——工作能力与挣钱能力看人要准——工作能力及挣钱能力待人要诚——要尊重人和学会理解人 为人要是——要把握住自己的需求和希望工作能力——学历+经历+工作态度+技能挣钱能力——岗位+学位+敬业精神+人脉婚姻能力——维持婚姻与家庭的能力生活能力——不能是全面手/新好男人,一、谈恋爱中的物权,谈恋爱中的物权问题——1.见面时的物权问题——要不要送礼物?2.约会时的物权问题——谁来埋单,讨论?3.确定关系时的礼品——赠与物与彩礼问题4.水到渠成时的物权——结婚前的物权约定5.与恋爱对象的同居——物权与纠纷的处理6.举办婚礼时的物权——谁来承担婚礼费用7.恋爱不成时的物权——往来的赠与退还?,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婚姻和财产的关系——婚姻的物质基础 结婚时裸婚吗,为什么?——崔健《一无所有》 单位介绍信——单位证明式忠实/诚信 婚姻登记证书——婚姻事实的固定证书 结婚为什么要登记——事实的法律律固定 结婚登记依据——身份证、户口——婚姻登记系统 ——单位证明义务免除——登记者个人诚信假定,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一)一方准备结婚的房屋和家具 财产——结婚财产/婚姻财产——单方财产——结婚了,配偶对于一方财产的使用权——一方提供房屋,那么,对方获得居住权——一方提供家具,那么,对方有权使用——婚姻导致一方的财产必然产生共同使用——婚姻财产——初始财产——共同财产——婚姻财产——一方财产——婚姻地位,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结婚时财产权是个人私事,官方不管 婚姻登记时的个人诚信声明——不需要声明财产没有配偶/婚姻状态保证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的完全自由记录在案——事后可以查询以证明——虚假证明/违反实质条件——法定重婚的判断依据——虚假证件问题与责任,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登记结婚时的忠实保证与财产无保证?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八月八日,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居民登记结婚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无配偶声明的诚信审查义务无禁止结婚疾病的诚信义务,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 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 民办函【2004】148号 2004年7月2日 为适应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民政部信息中心及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制开发了“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

      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二)两方准备结婚的房屋和家具 婚姻法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第四条 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6日,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注意:最高法解释文化背景——传统文化婚姻赠与的文化传统——婚后赠与婚前赠与的文化传统——明确说明,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三)婚后财产的归属与财产纠纷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结婚与财产权问题,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Q1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来自何处,依靠什么?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Q2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利来自何处,为什么?Q3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为什么不能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