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税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3页银行税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银行税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银行“银行税联贷”业务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银行与国税局之间的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业务范围“银行税联贷”业务是指采用合同约定方式, 结合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及其它措施, 由银行为当事人提供低息贷款(或授信)支持企业税款(含相关政策支持的税款)需求的业务第三章 业务审核“银行税联贷”业务审核过程应依照以下程序:1. 企业审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分析公司财务状况、评估担保物价值等2. 客户的纳税信息审核,通过查询国家税务系统纳税信息,确定客户纳税情况3. 审核贷款政策适用性,通过了解税收政策、利率、担保方式等制度相关内容,确定贷款方案4. 风险评估和贷款合同约定,通过组委会和风险管理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判断,制定相关贷款合同第四章 申请条件1. 申请“银行税联贷”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借款人必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2) 企业纳税信誉应良好,信用状况好3) 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承担相关债务2.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借款人,银行可以终止审批申请,拒绝贷款。
第五章 贷款金额和期限1. 所有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纳税额的五倍,不得超过借款人年度销售额的100%2. 所有贷款期限应为三年以内第六章 贷款利率和费用1. “银行税联贷”业务的利率应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收取:(1) 优惠贷款利率2)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上限来制定贷款利率2. 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第七章 还款方式1.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2. 借款人应按时开具规定的发票第八章 逾期处理1. 借款人逾期还款,银行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2) 联系借款人进行还款协商3) 向担保人出具担保违约通知4) 起诉借款人或担保人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未能归还贷款,则应当为银行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第九章 保密银行、国税局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防止泄露商业秘密或者相关商业数据,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的通知要求第十章 附则本办法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立场,贯彻银行稳健经营方针,规范业务操作,科学管理,确保“银行税联贷”业务发展健康有序本办法由银行和国家税务局共同制定和执行,经银行高层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后,自正式施行。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应以经银行和国家税务局的批准为准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