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自查工作手册培训.doc
92页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面税收自查工作手册(培训用稿)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目录绪言 54第一章 税收自查的范围和内容 55第二章 税收自查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65第三章 税收自查工作重点内容 87第一节 营业税 87一、邮务类业务 88(一)普遍服务业务 88(二)报刊业务 98(三)集邮业务 99(四)邮电礼仪 99(五)代理业务 109二、金融类业务(邮政企业) 1111三、金融类业务(邮储银行) 1211(一)贷款业务 1212(二)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 1313(三)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1413(四)金融产品买卖 1414(五)投资业务 1616(六)贴现业务 1616(七)银行卡业务 1716(八)委托贷款业务 1717(九)结算业务 1817(十)代理证券、基金业务 1818(十一)代理债券业务 1818(十二)代理保险业务 1919(十三)代收代付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 1919(十四)融资租赁业务 2019(十五)金融理财业务 2020(十六)证券承销业务 2120(十七)自营证券收益 2120(十八)托管业务 2121(十九)证券经纪业务 2121(二十)其他业务 2121四、速递物流类业务 2222五、其他非邮业务 2423(一)出租房屋 2423(二)出租柜台 2424(三)出租车辆 2424(四)出租设备 2424(五)逾期未退还的合同押金 2524(六)出售无形资产 2525(七) 出售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2525(八)酒店餐饮类业务 2625(九)广告业务 2626四、其他营业税问题 2727第二节 增值税 2827一、分销配送业务 2828二、电子商务 3030三、邮储银行销售金银 3131四、抵债资产销售 3231五、销售其他商品收入 3232六、应关注的其他增值税事项 3332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 3534一、收入 3535二、成本费用 3636(一)未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成本、费用 3636(二)是否准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 3736(三)不合法扣税凭证列支成本 4039(四)工资薪金 4040(五)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4241(六)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 4342(七)固定资产折旧 4444(八)减值准备 4645(九)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 4646(十)财产损失 4747(十一)无形资产摊销 4847(十二)租赁费摊销 4948(十三)对外捐赠 4949(十四)罚款、罚金、滞纳金 4949(十五)总机构管理费 5049(十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5049(十七)其他问题 5050三、 关联交易方面 5251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 5252一、抽奖问题 5252二、各类补充保险和超额住房公积金 5352三、各种补贴、奖金收入和实物工资 5453四、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 5454五、积分换礼品 5554六、其他问题 5554第五节 其他税种 5555一、房产税 5655二、土地使用税 5756三、土地增值税 5757四、印花税 5857五、契税 5958六、车辆购置税 6059七、车船使用税 6059八、关税 6060第四章 自查工作底稿及填报说明 6160一、自查底稿表样 6160(一)报表单位编制工作底稿表样 6161(二)母公司、总机构工作底稿表样 6969二、填报说明 7373(一)《自查基本情况表》 7373(二)各税种《自查明细表》 7373(三)《总机构、母公司税收自查情况汇总表》 7474(四)《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情况统计表》 7575(五)填表注意事项 7676第五章 自查的法规依据 7777附件一 税收自查报告模版 7878附件二 自查工作底稿 929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面税收自查工作手册绪言为全面完成好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邮政企业税收自查工作,保证本次自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集团公司根据《中国邮政集团税收自查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订了本工作手册。
本手册对税收自查工作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各级邮政企业的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邮政企业应以本手册中的重点自查内容为自查提纲,认真完成此次税收自查工作第一章 税收自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各级邮政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公司以及虽不控股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事业单位本次自查内容包括: 2005至2007年纳入自查范围的单位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关税等所有税种的申报和缴纳情况第二章 税收自查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一、基本工作程序1、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各级税收自查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本次自查工作;2、各单位负责自查的人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本手册第五章所述的与此次清查工作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开展自查工作打好基础;3、各单位负责自查的人员以本手册中所述自查重点内容为基础,对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模式、相关会计处理、税收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梳理;4、自查人员根据自查重点提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定适用的税种、税基、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5、填制自查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6、各级单位根据自查结果整理自查问题,给出处理意见,汇总编制税收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逐级上报;7、各省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和复查;8、各级单位根据省公司复查情况重新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9、省公司汇总本省自查结果,编制税收自查报告,附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上报集团公司;10、集团公司对各省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复查;11、集团公司根据复查结果,责令相关单位重新自查并再次上报自查报告,集团公司再次组织评审,直至评审合格;12、各单位重新上报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13、集团公司对各省的税收自查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集团公司汇总编写税收自查报告,上报税务机关。
二、工作要求1、省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应全面培训自查人员,组织学习税法,以本手册提示的重点自查内容为纲要,掌握相关税收政策;2、自查过程中,各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自查情况报告,阐明工作的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的疑问等;3、各单位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不得拖延上报;4、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5、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仔细,不遗漏任何一个涉税点,严禁各单位隐匿不报、漏报、少报税收问题;6、各单位应据实填制工作底稿,对自查问题进行详细记录;7、各单位应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如实编制自查报告,确保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章 税收自查工作重点内容第一节 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各级邮政企业主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速递业务、集邮业务、报刊发行等业务板块,属邮政通信业,按3%征收营业税;;物流业务可分为提供运输劳务和提供其他劳务提供运输劳务,属“交通运输业”,按3%征收营业税;提供其他劳务,属“服务业”按5%征收营业税;贷款、金融商品转让、证券等金融业务属金融保险业,按5%征收营业税;租赁、代理等业务,属服务业,按5%征收营业税。
一、邮务类业务(一)普遍服务业务邮政企业的普遍服务包括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和党报党刊发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6]47号文件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各单位应自查是否按上述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准确计算免征的营业税额二)报刊业务报刊发行收入指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前述财税[2006]47号的规定,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免营业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销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等不属于报刊发行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销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取得的收入是否错计入报刊发行收入,按收入额的30%缴纳了营业税三)集邮业务税法规定销售除不动产、无形资产外的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免税商品除外)各单位应自查拓展邮品(不含邮票)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是否存在拓展邮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四)邮电礼仪邮政部门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写有祝词的电报,或者使用客户支付的价款购买的礼物传递给客户所指定的对象,按税法规定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目前所从事的邮电礼仪业务主要为思乡月、端午粽子、礼仪鲜花等,其计税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各单位自查过程应重点关注:属于邮电礼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关注是否按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五)代理业务1、代售卡业务代售卡属服务业,税率为5%,应按收取的全部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不得扣除其他费用自查应重点关注:(1)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的3%税率缴纳营业税;(2)营业额是否为收到的全部手续费,是否扣除了其他费用,如支付给零售商的分成后缴纳营业税2、话费分成等邮电代理业务按税法规定,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项业务自查应关注:(1)营业额计算是否正确2)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出(如租赁合作方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是否从收入中扣除,导致少计营业额,少缴纳营业税3、代销商品业务代销商品业务主要分为两种形式,视同买断代销商品以及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委托协议判定代销行为是哪种形式视同买断代销方式是指,各级邮政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各级邮政企业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邮政企业所有的销售方式;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是指,各级邮政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邮政企业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代销商品按税法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各单位应自查视同买断代销商品是否错缴营业税2)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另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收入还应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下,商品代销应缴纳增值税,代销手续费还应征收营业税各单位应自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是否按商品售价缴纳增值税,同时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了营业税二、金融类业务(邮政企业)邮储银行成立前,邮政企业从事的邮政储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