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docx
6页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农珠江科字〔2013〕1号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拨的纵向教科研经费; 2.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教科研经费,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专项资金; 3.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经费; 4.学院划拨的用于教科研的配套经费; 5.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教科研经费 二、经费的资助标准 教科研经费按以下标准核定项目经费总额度,分年度实施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要求,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套经费: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 1.5的比例配套经费;省(部)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1的比例配套经费;市(厅)级立项项目学院按1:0.5的比例配套经费 2.院级教科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8000—1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6000元;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每项4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课题经费每项2000元。
3.自筹经费的纵向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资助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处同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学院审批后下达经费资助额度 三、经费的划拨 1.项目负责人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申报书》的申报期限,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总方案和项目年度经费预算书,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由科技处汇同财务处相关人员进行论证,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分项目下达年度预算 2.教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两年内未执行完毕,学院终止经费资助,上级部门下达的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3.科技处依据《教科研项目研究协议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处凭卡单独立户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办理承担项目的有关手续后,方能使用经费 四、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一)经费的使用原则 1.教科研经费的使用采取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经费转入学院统筹的办法 2.教科研经费只能用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按项目建立明细账,分别核算,严禁挪用或滥用。
3.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二)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项目研究实施经费 (1)教科研业务费包括图书购置费、国内调研费、复印打字费及有关耗材等费用 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限于供项目组成员使用的与项目有关的专业书籍图书购置后,须报学院图书馆登记备案,方可报销 用教科研经费到外地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内调研,参加会议及调研之前应做好计划并报科技处审批,且于结束后一个月内,应书面将会议及调研情况报科技处备案,其经费方可予以报销报销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各类调研费总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30% (2)仪器设备购置费包括实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仪器等 购置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利用学院的已有资源,不得以研究为由,重复购置凡需用教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项目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处同意,然后按学院有关资产购置的规定办理购置、资产登记入账及报销 (3)成果资助费发表学术论文的费用(项目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学术论文,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报销时必须同时附有该论文复印件或采稿通知单)、教科研成果的鉴定等。
(4)其它支出指开展教科研工作必需的相关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5% 2.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作为学院教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科技处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论证、评估、验收及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院级教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五、经费的管理 1.所有教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科技处统一编号后报财务处,实行一题一户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挤占 2.教科研项目研究实施经费的使用权归各项目组,教科研项目管理费由科技处(集中)统一管理 3.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对项目研究实施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直接负责 4.教科研经费的开支和审批程序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5.使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均属学院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6.教科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做出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由财务处核实,经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科技处存档纵向课题财务决算由科技处上报项目主管单位 7.在教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学院将冻结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经费结余处理 1.教科研项目完成后,财务处将根据有关规定撤消项目账号 2.院级教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中止、撤销的院级教科研项目,其经费全部转入学院,或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0年度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华农珠江发〔2011〕6号文)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报: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董事会 送:梁深洪、陈瑞平、唐韧、周务农、林伟初、陈义明发:各系(部)、各部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印发(共印33份) 第6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