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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专家制的构建与改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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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务会计专家制度的构建与改进一、法务会计及其核心业务法务会计的产生及含义根据李若山教授等人的考察,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警察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受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限制,无法及时查清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迫切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从而催生了一个新的引人注目的职业一一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产生以来,在相关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96年的跟踪调查,法务会计位居21世纪20个最热门职业的首位因大量经济犯罪案件中财务专门问题的解决,我国检察院系统率先设立了司法会计技术部门,从而产生了我国的司法会计可见,法务会计是在法制化进程中适应查办财务舞弊、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的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职业和学科它实质上是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这种专业服务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即专家证据、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所谓专家证据服务,是指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出庭就案件或法律事项的财会专门问题发表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中只能就法庭据以查明的案件事实涉及的财会专门问题作出鉴别和判断,不能直接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所谓专家辅助服务,是指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助理的身份作为法律事项承办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身边助手,随时为其解答或处理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所谓专业咨询服务,是指法务会计人员以专业顾问的身份受法律事项承办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会计调查、取证、评估损失、追踪财产、解答会计问题等服务此外,按照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将法务会计服务区分为诉讼服务与非诉讼服务两类总之,法务会计是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提供专家证据、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的会计服务活动这里的法律事项,是指等待处理的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纠纷和未决事项法务会计的作用环节、分类及内容法务会计的作用环节整个法律活动,可分为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四个环节在立法过程中,会计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可能作为立法者的成员、助手、参谋,就涉及的财会专门问题或财会专门法律,或者参与制定、表决,或者提出意见等,这些都是立法活动,不具有职业服务性,因此不是或不需要法务会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于守法和执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和有关主体可通过自行协商、有关部门或个人主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就其涉及的财会专门问题,法务会计可提供相应的调查、取证、咨询等服务;如果这些问题直接或前述方式未能奏效而诉至法院,或者有关主体严重违法而触犯刑律,则应按司法程序解决,就其涉及的财会专门问题,法务会计可提供相应的专家证据服务。

      可见,在整个法律过程中,法务会计除立法环节无需参与外,在守法、执法和司法环节都能发挥作用,目前主要在司法环节,并已有向守法和执法环节大力推进之势法务会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将法务会计区分为诉讼法务会计和非诉讼法务会计所谓诉讼法务会计,是指对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它必须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法务会计人员常以专家证人或鉴定人身份出庭作证;所谓非诉讼法务会计,是指对采用非诉讼方式处理的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会计专业服务,它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其内容主要是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服务,业务方式灵活多变,甚至由解决问题扩展到预防问题的发生,如舞弊预防、损失预防和改善公司内控制度等2. 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从法律事项所涉及的经济内容来看,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包括税收法务会计、保险法务会计、海损法务会计、破产清算法务会计、资产重组法务会计、知识产权法务会计、反倾销法务会计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务会计以出现法律事项或问题为前提,它为解决争议服务,具有争议性因此,所谓税收、保险、海损等法务会计,是指发生税收、保险、海损等法律事项或纠纷时由法务会计人员相应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它不同于正常情况下的纳税核算、保险业务核算等而形成的税务会计、保险会计等特殊业务会计,因为这些特殊业务会计不需要考虑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等,不具有争议性。

      从委托人或顾客的需求项目来看,常见的服务项目主要有欺诈调查与预防、反洗钱、损失评估、资产追踪与恢复、保险理赔、专家证人、许可证管理、仲裁服务、有价证券诉讼、建筑工程争议、知识产权诉讼、反倾销诉讼、调查与法务服务等二、两大法系法务会计专家制度的比较由于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不同,法律事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专门问题的解决方式也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专家证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大都采用鉴定人制度相应地,法务会计协助解决案件或纠纷涉及的财会专门问题的模式也就分为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模式和会计鉴定人制度模式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它一般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案件有关专门事实或问题向法庭提供专业意见的人〈〈布莱克法律辞典》对专家一词的定义是:“经过该学科科学教育的男人,或者掌握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别或专有知识的人专家证人提供的专业意见一般称为专家意见或专家证言,也可称为专家证据有关专家证人的资格、作证、质证、专家意见的采信与限制等规则构成的有机体系即为专家证人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尽管是提供意见证据的特殊证人,但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与普通证人基本一致专家证人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因而其从属于一方当事人,在作证方式上与普通证人一样都要接受严格的交叉询问,专家证言并非比普通的证人证言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日益精细,以熟练运用法律为职责的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案件有关技术性或专业性问题上将越来越依赖于专家的服务,因此专家证据的采用将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由当事人自行雇用并支付报酬的专家证人,难免成为当事人的“雇用枪手”,其提供的专家意见一般都对委托人有利美国证据法学家Langbein将专家证人比喻为“萨克斯风”,律师演奏主旋律,指挥专家证人这种乐器奏出令律师倍感和谐的曲调另外,专家证人的过度使用也将影响诉讼时效,增加诉讼费用因而,有必要在实践中探求行之有效的专家证人规则英国Cresswell大法官在NationalJusticeCompaniaNavieraSAAssurance一案中所作的探索,堪称经典之作他在审理该案中提出了专家证人作证的七项着名规则这七项规则提出后,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并在有关证据规则中得到体现例如,反映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的第一、二条规则,在英国新的《民事诉讼规则》第条中确立为专家证人对法院的优先职责:专家证人的职责在于以其专业知识帮助法院解决有关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专家证人的责任优先于专家证人对向其作出指示的人或者支付其费用的人所负的任何责任。

      这说明,在英美国家专家证人的立场已被要求摆脱当事人一方,而成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地提出有助于争议合理解决的专家意见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发展趋势在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中,相关的财会专门问题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调查搜集证据,提供专家意见,出庭作证、质证,并遵守专家证人的各项规则及法务会计人员的特殊规定法务会计提供这种专业服务的管理制度、行为规则、道德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就是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其不同于一般专家证人制度的特殊性主要在于,通常只有涉及较为复杂财产权益的案件才需要其参与,因此诸如安然事件、世通事件等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会计资料时间长、范围广、工作量大,需要动用大量的法务会计人员例如,在调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银行侵占犹太人存款及财产的事件中,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共启用了450名法务会计人员,才得以完成客户的委托并且,由于法务会计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法律与会计的紧密结合性,法务会计不仅要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而且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尤其是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因此,相对来说,法务会计比一般的专家证人要求严格,美、英、加等国大都设有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通常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才能从事法务会计业务。

      例如,在美国要想从事法务会计工作,需具备注册舞弊审查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法务会计师和注册破产与重组会计师的四种资格之一如果不具备,一般不允许从事法务会计工作,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具备了被授予资格的知识基础需说明的是,法务会计的目的是协助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处理案件等法律事项,其业务活动必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证据规则》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办理,而现实中的会计资料、审计报告等是依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行业规范编制或形成的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些行业规范一般被理解为公认的行业惯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行业中被广泛接受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专家证人出具意见的依据是什么?通常作为专家证人的法务会计只能按行业规范提供专家意见,那么陪审团或法官为何要予以认可?笔者认为,法律通常就财会事实方面作出程序性规定,如财务会计年报、中期报告等包括哪些内容、何时报出、利润该如何分配、会计工作应如何开展等,而这些财会事实的实体性经济内容则主要交由行业规范决定,法律仅进行原则性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相应的实体内容,并最终出具两方面相结合的专家意见,但其在报告中仅回答财务会计的事实问题,无权发表法律意见。

      陪审团和法官审理案件时,对相关财会事实的程序与实体内容都进行审查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下,这一过程是通过当事人对各方专家证人的专家意见的交叉询问、质证等方式进行的,陪审团与法官居中听取各方意见,以其自由心证及裁判规则决定是否采纳及采纳何方专家意见可见,陪审团和法官是通过诉讼程序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在盖然性优势或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下采纳专家意见必要时,法官亦可自行指定专家证人提供专家意见,并通过上述审查程序以决定是否予以米信会计鉴定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张职权主义,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称为鉴定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以其专业特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因此,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而指派或聘请,处于中立地位,其提供的专家意见称为鉴定结论,一般视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鉴定人一般应出庭宣读和说明鉴定结论,并接受法官、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质疑不过,各国之间亦有所差异在日本,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为了补充法官的判断能力,让具有特别学识经验的第三人就其专业知识或者基于此的事实判断进行报告的证据调查,而进行这一报告的就是鉴定人,在诉讼中陈述的报告就是鉴定意见德国的诉讼制度把鉴定人理解为法官的助手,要求鉴定人必须中立于双方当事人,诉讼中适用有关证人的各项规则。

      法律规定法官有权指定鉴定人,这种鉴定人称为“官方鉴定人”,如果没有特别情况需要使用其他鉴定人,应当使用官方鉴定人官方鉴定人被视为执行准司法职务,所以有援引适用于法官的条件要求其回避法院有权指定一名鉴定人,有权根据内心确信而对鉴定结论进行价值评估,但其自由心证的过程不受该鉴定结论的约束鉴定人通常应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对抗措施,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鉴定人的鉴定意见,用于质疑、对抗官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法院应通过庭审来询问官方鉴定人以及当事人选聘的鉴定人,或者指定第三鉴定人法国的鉴定人被视为法院的组成人员,被授予广泛的权力来对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勘察现场,实质上是代替法官从事职务性活动因此,专家的鉴定结论对法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法务会计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应用一般表现为充当会计鉴定人,为法庭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鉴定结论,协助法官认定会计事实—由此构成大陆法系国家独特的会计鉴定人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不同的是,法务会计充当鉴定人的资格要求更严,需要从国家专门机构取得会计鉴定资格,但其拥有查阅案卷材料、调查搜集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等较为广泛的权利,往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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