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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01-13-06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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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HR-01-13-06 2015-1 版 第 1 页 共 39 页 体系名称 人力资源 编 码 HR-01-13-06 版本号 2015-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批 准 人 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分管领导 批准依据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范围 普发 发布文号 海油总风险办﹝2015﹞296 号 发布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生效日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部 1 目的 规范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流程及操作程序,明确工作内容与要求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 ,中企政职〔2001〕4 号,2001,国资委 3.2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37 号,2007,人事部。

      3.3 《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HR-01-13,2015,总公司 4 工作内容与程序 4.1 系统内评审 4.1.1 时间安排 总公司教授级职称评审周期为 2 年,其它级别为 1 年,评审工作一般每年 5月份启动,当年 12 月底前完成评审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 12月 31 日 4.1.2 资格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外语、论文和业绩条件等,具体规定见各系列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4.1.3 军转干部及原国家公务员调入后职称评审 4.1.3.1 调入总公司系统(以下简称“总公司” )的军转干部和原国家公务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HR-01-13-06 2015-1 版 第 2 页 共 39 页 如原单位未组织职称评审,首次申请职称认定或评审时,对应以下条件申报: a) 初级职称具有 1 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的无职称人员,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如符合助理级职称评审要求,可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 b) 中级职称。

      具有 6 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且在总公司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 年的无职称人员,如符合中级职称其他参评条件,可申请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c) 高级职称具有 10 年及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且在总公司专业岗位上工作满 1 年的无职称人员,原则上应先取得中级职称,在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在年限上破格 4.1.3.2 各系列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标准、条件执行 4.1.4 个人申报 a) 申报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查; b) 申报人经自查符合各项条件后,登录总公司职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或下载申报软件(个人版) ; c) 申报人按当年公司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及有关要求,由本人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以下简称《评定表》 ) ; d) 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其培训、资格证书、获奖、论文、专利、业绩等材料均为现资格后取得,有关证书丢失的,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评定表》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或软件(个人版)生成; 2) “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 “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6) “外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7) “已授权专利证书”扫描件; 8) 按各专业评审条件规定,提供已发表的、能够表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著)扫描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HR-01-13-06 2015-1 版 第 3 页 共 39 页 9) 提交 1 篇独立撰写的能反映其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参评论文(中文) ,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字数一般应在 3000-5000 字。

      10) “获奖证书” (获奖成果、荣誉等)或有效证明扫描件; 11) 其他按评审条件要求须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最能代表自己绩效水平的工作实例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高级的 2项,中级 1 项) ; e) 申报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PDF 或图片) ; f)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g) 申报人缴纳评审费用 4.1.5 审核与推荐 a)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核对原件, 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合法性(简称“五性”) ,确保材料真实、规格符合要求,并对初审合格者出具审查意见并签署在《评定表》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将材料统一提交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 b) 所属单位对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的资格(含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材料的五性进行复审,并对拟推荐申报人选材料进行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推委会召开专业评议推荐会议,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必要时可提供其排序,填写《评定表》 “所属单位审查意见” ; c) 所属单位足额缴纳评审费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汇总表》一式二份; 2) 所属单位《推荐评审报告》一式二份(简要说明本年度推荐情况,包括申报情况、推荐人数、破格人数考核评议情况等) ; 3) 网上提交申报人评审材料。

      4.1.6 复审与量化评分 a) 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总公司负责复审高级、所属单位审核中级及以下) ,重点审查申报条件、获奖(含荣誉) 、专利、发表论文及参评论文等计分项,合格者提交系统进行量化评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HR-01-13-06 2015-1 版 第 4 页 共 39 页 b) 系统根据申报人复核材料自动量化评分,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相关证书、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项 4.1.7 专业评议与评审 a) 根据本年度本等级职称申报情况,提出各系列职称专业评议方案,按单位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业评议组,组织开展专业评议(中级职称的专业评议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 ,系统按照回避原则自动分配主评议人; b) 评议组成员根据授权密码,通过评审系统管理软件调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评审; c) 评议组成员逐一查阅申报人的经历、业绩、成果、发表论文等情况,复合资格,分析评价其参评论文的专业水平,出具本人的专业评价意见,并按百分制计分。

      必要时可以安排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 d) 系统计算申报人专业评价的平均得分,自动生成 A、B、C、D 分类; e) 评议组综合各成员的专业评价意见,记入《评定表》 “专家评议意见” ,评议组组长签字; f) 评委会听取本年度职称申报情况的通报和各评议组评议意见,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讨论确定投票原则;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出席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通过评审; g) 评审投票结果及会议记录,副高及以上由职称管理办公室记录、存档,中级及以下由所属单位负责,执行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加盖评委会公章 4.1.8 请示与公示 a) 评审结束后,呈报公司领导及评审委员会主任关于 XX 年度 XX 级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的请示; b) 经同意后,公司内网公示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及评审信息,时间为一周 4.1.9 发文办证 a) 公示结束,总公司发文确认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所属单位发文确认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b) 职称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制作和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HR-01-13-06 2015-1 版 第 5 页 共 39 页 下由所属单位负责。

      4.1.10 信息管理 职称管理办公室打印副高及以上、所属单位打印中级及以下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加盖印章,由各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备份年度通过的人员电子数据,并将基本信息写入 eHR 系统,各单位核对职称数据信息 4.2 直接认定 4.2.1 直接认定工作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权限,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建议在每年 7 月份前启动 4.2.2 凡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 12 月 31 日 4.2.3 直接认定基本条件 a) 员级 大学专科(含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后认定 b) 助理级 1)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后认定;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实习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认定 c) 中级 博士研究生毕业实习半年期满,经考核后认定 4.2.4 个人申报 a) 申报人对照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自查 b) 申报人经自查符合基本条件后,登录总公司职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或下载申报软件(个人版) 。

      c) 申报人按有关要求,由本人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以下简称《认定表》 ) d) 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认定表》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 “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控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HR-01-13-06 2015-1 版 第 6 页 共 39 页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 “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6) “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扫描件; 7) 记录本人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 e) 申报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并提交上传系统; f)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原件送交本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 4.2.5 审核与认定 a)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材料规范要求对申报人认定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考核鉴定,填写《认定表》 “考核鉴定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b)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将申报人认定材料提交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复审; c)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对认定材料进行复审; d)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与认定会议,确定推荐与认定人员,填写《认定表》 “考核认定意见” ; e) 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审批机关意见”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2.6 发文办证 a) 发文: 各所属单位发文认定取得初、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并汇总初、中级认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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