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绩效考核指导意见.doc
16页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系统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育系统教职工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 教育系统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翠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范围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区教育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四、考核主要内容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职员工履行《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一)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内容1、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和中央、省、市、区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包括工作量、教学和工作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遵守教学工作“六认真” ;出勤主要考核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学校兼职主要考核担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等兼职、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学校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助学困生等方面的情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5、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的工作任务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二)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师训中心、后产办、青少年宫、会计核算中心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考核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和中央、省、市、区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能” 主要考核目标管理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学习创新能力、业务管理能力、专业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 “勤” 主要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努力程度遵守单位规定和作息制度以及担任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 岗位职责和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效果以及专业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内容三)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 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办学(工作)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职工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绩” 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引领教职工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廉”主要考核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政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项目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在区教育局对各单位进行相应考核后,分配给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各单位,分配给单位的部分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分配给单位教职工根据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为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校级副职和中层干部正(副)职务津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一)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指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和直属事业单位主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在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中按规定提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翠屏区校(园)级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暂行)》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在学校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二)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 100--200 元/(班/ 月)的标准提取班主任津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提取的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科学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禁止平均分配。
三)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的职务津贴校级副职指各中小学幼儿园副职校(园)长和直属事业单位副主任(以下简称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是指根据《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区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区教发〔2009 〕231 号)文件中规定的内 设机构干部职数配备的正副中层干部校级副职的职务津贴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的 70%的标准提取,中层干部职务津贴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的 50%的标准提取提取的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的职务津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制定校级副职、中层干部正(副)职考核细则,科学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其他兼职人员可以采取折算工作量形式,也可按实际情况设职务津贴,但不得重复设置四)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区教育局对各单位进行相应考核后,分配到各单位,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分配给单位教职工的部分1、中小学幼儿园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中小学幼儿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上由以下三部分量化考核指标组成:工作量占 30%、教育教学过程、考勤和其他工作占 30%、教育教学业绩占 40%,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后分配。
1)工作量(占 30%)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担任的工作数量各校要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的总工作量,设置合理的课时系数,并核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或满工作量工作量的确定按中共翠屏区委组织部、翠屏区教育委员会、翠屏区人事局、翠屏区财政局、翠屏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区教委[2000]07号)中的规定确定周课时标准对超课时人员发放超课时津贴,对兼职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分别确定相应的课时量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 1/2 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担任副校级职务和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属专任教师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必须上课,其中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单位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或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工作量的 2/3 折算计入, 中层干部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的 1/2—2/3 折算计入,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含幼儿园)未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层干部可以兼任其它工作量以达到标准工作量要求2)教育教学过程、考勤和其他补贴(占 30%)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在考核教学工作“六 认真” 等常 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其他工作主要用于加班补助、公假代课及阶段性临时工作等的补贴3)教育教学业绩(含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 4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特别应体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内容4)以上 1-3 项指标主要针对学校教师设置,学校管理人员(含职员)、工人等其他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量化考核指标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2、直属事业单位量化考核指标的设置师训中心、后产办、青少年宫、会计核算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考核指标按:工作量占 40%、工作过程、考勤和其他工作占 30%、工作业绩占 30%进行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各单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六、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一)中小学(不含职业中学)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1、奖励性绩效考核分值的确定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由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住校生规模系数和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三部分组成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住校生规模系数+ 校(园) 发展动态评 估加减分1)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 分,以区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分数为依据。
2)住校生规模系数在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基础上,按照住校生规模提高学校考核系数住校生人数在 500 人以下系数为 1.01;住校生人数在 500—1000 人的为 1.02;住校生人数在 1000 人以上为 1.033)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实行学校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计入各校(园)绩效考核总分,动态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发展动态评估加减分=(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本年度绩效考核区平分)-(单位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上年度绩效考核区平分)2、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等次根据各校绩效考核最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按 20%、50%、30%的比例确定为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和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积极性,原则上把农村初中、城区初中、农村小学、城区小学的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者确定为一等奖,其余中小学根据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乡镇中心校版块考核,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城区中学版块考核,乡镇中心幼儿园纳入本乡镇中心校一并考核 3、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流程各校根据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其基本程序为:(1)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2)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