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操作规程试行.doc
53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操作规程(试行)2013年06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凭证整理与寄递 4第一节 网点凭证整理 4第二节 凭证寄递 6第三章 稽核中心凭证处理 8第一节 寄递凭证接收 8第二节 凭证清分 9第三节 凭证扫描 10第四节 凭证塑封和装箱 13第五节 空包退回 14第四章 档案管理 15第一节 库房设置及分配 15第二节 档案入库 16第三节 档案查询和借阅 17第四节 档案迁移 19第五节 档案销毁 20第五章 人工补录与校验 21第六章 会计稽核 23第一节 日常稽核 23第二节 再稽核 24第三节 专项稽核 25第四节 疑点预警 25第七章 疑点排查 26第八章 差错管理 27第一节 稽核中心核发差错 29第二节 网点整改回复 30第三节 市县差错回复审阅 32第四节 稽核中心核销差错 34第五节 争议处理 34第九章 公共管理 35第十章 参数管理 39第十一章 附 则 4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强化风险控制,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中,会计稽核是指按照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会计、业务制度要求,于网点柜台和相应的管理终端(以下简称个人业务前台)业务、账务处理完毕后,依据业务数据、凭证影像、预警信息等系统资料,对个人业务柜面交易进行审核,发现和披露差错,揭示操作风险、跟踪问题、监督整改并反馈稽核结果的全部过程,以有效控制风险、规范业务行为,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业务运行质量第三条 本规程中的凭证,是指网点普通柜员在业务办理中形成的各种单据、网点综合柜员在与管辖行(指一级支行或各级行所辖营业部,下同)会计、出纳人员办理内部缴拨资金事项时所形成的各种原始单据第四条 本规程中的凭证主件,是指含有系统机打流水记录、能够体现业务主要特征且需要系统识别机打区域信息的凭证,例如:开户申请单、存取款凭证等;附件是指同一笔交易中,与凭证主件相关联的其他凭证,例如:手续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第五条 本规程中的会计稽核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和邮政代理网点(以下统称“网点”)在个人业务处理时直接形成,经会计稽核中心扫描形成影像,且完成会计稽核并归档的纸质会计档案第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辖内各级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办理个人业务的邮政金融代理机构。
第二章 凭证整理与寄递第一节 网点凭证整理第七条 客户在填写信息时,营业人员应引导客户凭证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套写、复写凭证各联应清晰、完整第八条 凭证打印1.网点在营业前,须检查打印机状况,出现墨迹过浅或打印针头断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色带或打印针头2.营业员打印凭证时,须平直进纸,不倾斜、颠倒;打印记录应全部在机打区域内,不倾斜、压线、越线;打印内容应正确、清晰、完整3.因系统、设备等特殊原因,造成漏打或打印位置不端正的,应及时进行补打;发现打印信息过浅或打印头断针的,应及时更换打印机色带或打印针头,对打印机进行维修后重新打印4.凭证打印区域及凭证名称不得覆盖章戳或其它干扰信息,应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第九条 凭证主件是指含有系统机打流水记录、能够体现业务主要特征且需要系统识别机打区域信息的凭证附件是指同一笔交易中,与凭证主件相关联的其他凭证一笔交易凭证主件带有附件的,交易完成后营业员应立即在附件的左上角加盖“附件”章,章戳须清晰、完整,不得有油污、涂改或覆盖其它干扰信息凭证主件不得加盖“附件”章第十条 营业结束后,网点柜员须按以下要求整理凭证:1.以柜员为单位,将本人经办凭证,按交易日期、业务种类、交易类型、主附件类型进行归类整理、顺序摆放。
不同柜员的凭证不得混放;同一柜员不同交易日期的凭证不得混放2.同一笔交易的凭证,按“先主后附”的原则,附件应紧随主件摆放,主、附件不得分离,不同主件的附件不得交叉混放3.凭证整理时不得折叠、折角;不得使用胶水、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介质将凭证主件和附件粘贴或硬性放置在一起4.复写、套写等多联凭证须逐联撕开5.凭证破损时,应用透明胶带在凭证背面粘贴完整,且确保平整6.客户回执联须沿虚线撕下,确保凭证留存整齐、完整7.除特殊规定外,全部凭证正面朝上、顶部对齐第十一条 每个柜员应将本人当日凭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在凭证的右上角空白处逐一压号压号时不应重号、跳号、错号;不应压住、干扰“附件”戳、机打信息等信息每个柜员当日凭证单独压号,不同柜员、同一柜员不同日期的凭证不得混合或接续压号第十二条 柜员将本人凭证整理完毕后,清点数量(数量不含扎账单),填写“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附表附件1),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另一联附在本人全部凭证上面,并用凤尾夹夹好,交予综合柜员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本人凭证均按此标准整理第十三条 网点综合柜员接收普通柜员上交的凭证,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综合柜员依据普通柜员交来的“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逐一清点普通柜员凭证,核对普通柜员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凭证整理的规范性。
2.综合柜员审核普通柜员凭证整理无误后,进行签收,依据普通柜员“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填写“网点业务量汇总表”(附表附件2),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另一联附在全部柜员实物凭证的上面3.凭证按交易日期、柜员分类,综合柜员和一名普通柜员双人在监控下将整理好的凭证装入“凭证交接专用包”,包上的透明小窗内应插入填写了交易日期、交易机构等寄递信息卡片,审核无误后,插入一次性锁片第十四条 网点补交凭证网点补交原始凭证时,须将原始凭证放入带有“补交”标志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补交日期、业务日期、机构代码等信息(详见网点凭证整理规范)如补交多张,须进行压号处理、顺序放置,并填写“网点凭证补交清单”信封密封完毕后,直接装入寄送稽核中心的“凭证交接专用包”第二节 凭证寄递第十五条 我省凭证寄递统一采用转发方式,即网点凭证经过市县归集后,统一寄递至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第十六条 在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中登记的凭证寄送信息,在接收机构接收前,原寄送机构可以进行修改如因凭证丢失、毁损等需要删除时,由接收机构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网点登记寄递信息1.综合柜员整理好“凭证交接专用包”,根据包内凭证信息和包上一次性锁片编号,据实在稽核系统中登记凭证寄送信息,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寄送编号填写、插入“凭证交接专用包”透明窗内。
2.系统内一个网点每个业务日期只能登记一次寄递信息3.系统中登记一条寄送信息,包数为多个时,在对应的每个“凭证交接专用包”上均应登记寄送编号,且对封包顺序编号,以便核对、查找4.对于没有网路条件或者系统故障无法在稽核系统中登记凭证寄递信息的网点,市县稽核督导员可代替该网点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第十八条 网点凭证封包寄递1.网点凭证封包寄递时,综合柜员和一名普通柜员双人与解款员(接件人)在监控下交接,双方检查凭证封包和封签的完整性、封包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后登记“网点凭证封包交接登记簿”(附表附件3),办理交接手续2.解款员(接件人)签收网点凭证封包,同时登记“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附表附件4)一式两联,按款车路线归集完毕后,将“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与实物凭证封包一起交市县稽核督导员第十九条 市县转发1.市县稽核督导员接收解款员(或其他)交付的网点凭证封包时,检查凭证封包和封签的完整性、封包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封包数量与“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在“市县接收网点凭证封包清单”上签收,一联返还解款员,一联留存如发现封包开拆、破损等现象,应及时追查原因,并核对封包内凭证数量是否正确,有无丢失。
2.市县稽核督导员根据凭证封包接收情况,如实、及时进行凭证转发凭证在途超时限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处理3.市县稽核督导员根据网点上交凭证小包,组合装入市县大包,填写“大包所含小包明细表”放入大包内,并在系统内对应勾选网点凭证上交信息,进行转发操作,生成转发编号,插入对应的市县大包透明窗内市县每天可以多次进行组包转发操作,已转发的网点凭证上交信息,不可重复转发每个大包对应一个转发编号,转寄包数(小包)系统自动计算,不能修改4.市县稽核督导员寄出凭证时,需按寄递规格要求进行打包,并标注封签,登记稽核系统对应生成的转发编号,审核无误后插入一次性锁片5.市县稽核督导员与寄递人员检查转寄大包的完整性、封包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后,双方登记“市县寄出凭证封包登记簿”(附表附件5)办理交接手续第三章 稽核中心凭证处理第一节 寄递凭证接收第二十条 凭证管理员接收凭证1.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凭证管理员与寄递人员交接凭证封包应在监控下进行,双方检查封包的完整性、与寄递清单内容、数量的一致性,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编制的凭证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收执留存一联2.凭证管理员根据封包实收清单,及时在稽核系统中完成对应信息的接收操作。
3.如发现接收的实物与系统对应信息不匹配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差错登记、退回等相应处理,确保实物与稽核系统信息的一致性4.会计稽核中心凭证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所辖机构凭证寄递时限,监控超时限情况,对于凭证在途超过时限的,及时查明原因,下发差错,督促整改第二节 凭证清分第二十一条 扫描组领取凭证大包1.凭证扫描组根据扫描工作进度及时限要求,向凭证管理员领取凭证封包,封包领取以市县大包为单位由扫描组长和一名扫描员双人与凭证管理员在监控下交接,双方检查封包的完整性、封包数量的一致性,核对无误后,凭证管理员编制“凭证管理员与扫描人员封包交接清单”,扫描组长和一名扫描员双人签收,清单一式两联,一联凭证管理员留存,一联扫描组长留存 2.凭证管理员根据凭证接收信息,编制、打印“市县大包所含小包明细清单”一式三联,随市县大包交予扫描组长第二十二条 扫描组扫描任务分发扫描组长和一名扫描员双人在监控下向扫描员分发扫描市县大包,同时将“市县大包所含小包明细清单”交扫描员,扫描组长编制“扫描组封包分发清单”,扫描员领取签收第二十三条 扫描员核验小包1.凭证扫描员在监控下开拆市县大包,检查市县大包所含小包的完整性、小包实物与清单数量的一致性,核对无误后,扫描员在“市县大包所含小包明细清单”注明“核对相符”并签名,然后将清单返还扫描组长,扫描组长审核签字后一联留存、一联交扫描员、一联返还凭证管理员。
2.如发现市县大包所含小包破损、开拆或小包数量不符,应及时向扫描组长反应,查明原因第三节 凭证扫描第二十四条 凭证扫描员在营业开始前,应检查扫描仪能否正常工作,稽核系统中影像上传服务是否开启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第二十五条 扫描员凭证处理1.扫描员在台席监控下开拆网点小包,检查包内“网点业务量汇总表”、“柜员办理业务量日计表”与凭证实物信息是否一致2.扫描员扫描前按凭证整理要求(见网点凭证整理章节)重新整理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