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doc
3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3) 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009年我部在河南、广东、海南等3省 的12个地市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一•些试点城市工伤事故发生率呈现下降 趋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企业守法意识有所增强为进一步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 开展,我部决定在2009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扩大试点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伤预防是“三位一休”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纽成部分做好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现以人为 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 生产措施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伤预防项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维护工伤保 险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二、 扩大试点目标和工作原则(一) 试点目标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伤 预防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我国工伤预防制度体系。
二) 工作原则1. 审慎稳妥,逐步推开工伤预防工作政策性强,管理复杂,要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先 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城市(设区的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 再逐步推开2. 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在确定项目、编制方案、选择项目实施的组织等工作中,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项目的具体实施耍山相应的社会、经济纽•织负责,实现 项目的专业化运作,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3. 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试点城i]j•耍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 明确流程,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三、 试点城市的确定(一) 试点城市范围每个省(区、市)确定不超过2个地(市、区)作为工伤预防试 点城市,条件不具备的可暂不确定试点城市;前期纳入我部工伤预防试点的省份(河南、广 东、海南),不再确定新的试点城市,原试点城市可继续试点;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省(区、 市)可以省(区、市)为统筹地区试点,也可以确定2个地(帀、区)进行试点二) 试点城市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工伤保险基金己实现市级统筹;二是保证待遇支付 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有一定结余:三是经办机构有专门的工伤保险科室和人员;四是工伤 保险工作基础好,管理规范,具备本地区工伤保险完整数据、统计分析手段和能力;五是从 事相关宣传、培训业务的社会、经济组织相对成熟。
三) 试点城市的确定试点城市山各省(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地 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申请确定四、 扩大试点内容(一) 预防费使用比例试点城市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用 于工伤预防的费用控制在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二) 预防费使用项目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以及法律、法 规观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三) 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确定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发生情况和 工伤保险工作需要,确定下一年度工伤预防的具体实施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 项目的组织实施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从具备 柑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择提供具体服务的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委托与选定的纽•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实施项目的社会、经济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相关宣传、 培训业务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二是有足够数量的可承担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项目任务的专业人员;三是有相应的硕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四是具备相应的资质;五是依法 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4.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纽织验收四) 费用支付1. 实行预算管理试点城市在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时,按照确定的工伤预防具体实施 项目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2. 支付程序合同签订后先支付一定比例或数额的预付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 再支付余款五) 加强监督试点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合同规定,加强对提供服务的组织 开展的宣传、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确保合同的规定落到实处;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 的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 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试点城市应积极探索工伤预防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办法, 提高预防费的使用效率五、 工作要求(一) 实行项目管理试点城市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印 发宣传画、手册、标语等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工 伤预防培训宣传、培训工作的开展耍实行项目预算管理,严禁直接提収预防费用二) 突出工作重点试点城市应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优先作为宣传、培训对象,注重宣传、培训实效三) 规范工作程序。
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落实项目的确定、方 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验收、评估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确保试点工作 观范、有序开展四) 严格费用支付对确定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根据合同规定,先支付30%的费用项目完成,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后,再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具体程序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工伤保险经办业 务管理规定支出六、 加强组织领导1. 省(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相 关办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2. 试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纽.织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 施;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与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挥各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开展3. 建立部、省(区、市)、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系报告制度试点城市每年2月底前 应将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上一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包括项目确 定、具体执行及基金支出等)分别报送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
试 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部工伤保险司4. 省(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确定的试点城市名单在2013年8月底前报部工 伤保险司部里将适吋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