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44).docx
6页202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44) 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 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 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毁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毁灭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第九十四条的规 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 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 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分类: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商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 2,法定解除权之一般规定 不行抗力:双方均有解除权,需致使合同目的不行实现,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即使通知,负责证明,非拖延履行) 预期违约:单方解除权,可要求损害赔偿责任 拖延履行:经催告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后果严峻,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为违约方预知道(不履行,拖延履行,瑕疵履行,局部履行,其他) 2,法定解除权之特殊规定 ---任意解除权:赠与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承揽合同之定作人,货运合同之托运人,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双方,托付合同的双方,无保证期间的额保证人,保险合同之投保人,无合伙期限的合伙人 ---特殊解除权:担心抗辩权人,分歧付款买受人欠款1/5以上,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危及安全,安康,承揽人擅自转包,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合伙企业除名,退伙 ---明令不得解除:保险人,货运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海上保险责任开头后,还上货运保险,船舶的航次保险责任开头后被保险人,用人单位 3,解除权的行使 --形成权,商定除斥期间或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 --到达生效,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 4,法律效果 --对将来发生效力 --连续性合同无溯及力,非连续性合同视状况 --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一般无权要求违约金,定金责任 --因主物不合商定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 子法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商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准时 通知对方对方供应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力量并且未供应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 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商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 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商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商定的,买受人可以 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别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 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商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商定,致使今后其他各 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假如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 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到达全部价 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 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停顿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连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 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安康的,即使承租人订 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 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 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因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