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证书真伪及辨别方法.docx
9页共享学问共享欢快CE 认证证书真伪鉴别方式及机构资质说明所谓的 CE 认证,即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根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翻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管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需加贴“CE”标志,以说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方法》指令的根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本段选自百度百科,供了解背景信息本人从业认证检测行业多年,综合这个行业状况,也算是小半个套路老手了;行业内部水分、内幕、运作方式多少也有深入了解在从业工作中常常碰上各色各样的客户,有正经求申请审核的、有暗地求敷衍了事的、交钱当甩手掌柜的、被坑的没脾气的、一窍不通乱忙活的、自以为是 X 炸天的等等多彩品种;常常碰上各号奇葩的同行、奇葩客户、奇葩代理,沟通无语到犯难癌都犯了,因此现在整理总结下个人行业阅历,以求把内部信息和资讯全面共享,互惠互利。
以往网上也有很多所谓的科普文,说明资料,甚至某某百科信息都对 CE 认证有局部说明, 很多信息确实对于宽阔企业客户有些许启蒙,但是也有很多错误信息,更多的是复制粘贴 的水贴、自吹自擂的广告文,半懂不懂的残疾论;因此本人收集整合各类讯息,力求整理 一份尽可能完善齐全的共享套餐,期望对有意打算 CE 认证的企业工厂有所深入帮助一、CE 认证真伪概念关于 CE 认证说明的第一个问题,就正式争论下关注度最多的一个问题——如何区分 CE 证书真伪首先争论关于 CE 证书的真伪,我们就正式界定一下到底什么是真证书,什么是假证书;在这个问题上,或许有些人会说可查询的就是真的,不行查的就是假的;有些会说国内就是假的,国外发的就是真的,其实这些都是比较片面武断的说法因此我们赐予一个定义,所谓假 CE 证书就是没有获得签发权利的机构或单位签发出来的 CE 证书〔在 这个定义下,无论是 PS,国内第三方,国外机构其实归根到底都是这个签发资格问题〕从常规推断,我们把发证第三方机构大致分为了几个等级层面:1、国内第三方 2、国内有 CNAS 授权的第三方 3、国外授权公告号机构〔NB 机构〕 4、国外权威品牌授权机构〔如 SGS BV TÜV 等等〕,这个内容,我们接下来说明解释。
二、CE 认证真伪区分之——法规授权以上机构等级常常被国内第三方代理和企业厂家拿来作为是否有资格签发 CE 认证的鉴定标准,其实这种说法不太严谨,其实欧盟 CE 法规发证要求,无外乎就两种,一种是法规对于发证机构的资质授权有要求的状况下发证,另外一种是法规对于发证机构的资质授权没有要求的状况下发证〔这种状况也能存在?没错,欧盟法规是对于某些产品有自主自由的把握方式〕,以下把这两种状况称为 A 状况和 B 状况授权又是什么?对于欧盟 CE 法规授权而言,针对欧盟外乡境内〔准确来说不仅仅是欧盟境内,土耳其,瑞士等不是欧盟成员国的也存在很多机构〕近 3000 家机构授予了发证资格,并对应授予了一个四位数的公告号码〔NB 号码如 0123 0234 0345 等等,类似于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因此简洁来说,这些有公告号码授权的机构可能是具备某款 产品的强制发证要求条件的〔留意是可能,后面我会连续解释〕所以,我们所谓的有欧盟授权,指的就是这近 3000 家机构那么对于国内的试验室,第三方呢?直接来说国内的任何第三方试验室和所谓的机构,都没有获得欧盟的发证资质授权,因此,在A 状况下,国内是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可以直接签发 CE 证书的;而 B 状况下,国内任何一家单位甚至企业自己都可以依据要求签发证书〔这个和是否具有 CNAS 没有半毛钱关系,CNAS 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没有任何资格对于欧盟的法规来赐予授权〕。
上述的两种状况到底是如何区分呢,这其实就是行外人区分证书真伪的难点,也是关键点,为什么不好确定,由于对于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类型,属于上述那种状况还真需要实际分析,这个需要谈到的就是认证中的一个叫做模式〔Module〕的概念三、CE 认证真伪区分之——认证模式所谓的认证模式,先看以以下图表:A 内部生产把握 N/A (自我评估)B EC 型式检查C 型式合格D 生产质量保证E 产品质量保证F 产品验证G EC 单件验证文件检查以及依据所用技术文件和标准见证样品的型式试验通过不定期的突击访问对随机样品推断是否符合 B 模式所认可的型式审核制造商没有设计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类似以前 ISO 9002:1994), 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突击访问. 审核制造商最终产品测试体系(类似以前 ISO 9003:1994)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突击访问.依据根本要求进展文件审查, 焊工和 NDT 人员考核, 依据根本要求〔见证〕全部产品测试设计审核, 文件检查, 材料评估, 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和 NDT 人员考核, 监造和〔见证〕测试单件产品审核制造商包括设计在内的完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类似以前 ISO 9001:2023), 定期审核和H 全面质量保证 不定期突击访问.以上共 8 种认证模式〔还存在 A2 C2 H1 等等模式,就不一一说明白〕,这些就是全部产品做认证需要涉及到的认证方法,也就是大多数客户会关注的认证流程,常常会碰上不同产品有不同的认证流程,有的要审厂,有的要年审,有的要抽样,有的递交文件就完成了,其实就是由上述的认证模式直接打算的,对于 CE 认证的法规而言,不同的模式涉及的发证资格不同,下面我们举例说明:1、 Module A 没有任何资格限制的发证模式A 模式我们通常叫做自我评估模式,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但是说另外一个名称确定很多人知道,叫做自我宣告模式。
没错,这种模式就是那种连企业自己都能独立完成,不需要任何第三方参与的认证模式在这种模式范围下的产品申请 CE 认证, 正规来说只需要供给对应的欧标测试报告及出具一份符合性宣告文件〔DOC〕,即完成了认证流程对于我们常规的家用电器、一般机械、1 类一般的医疗器械、4 类建材产品等等(欧盟的法规有明确的立法标准说明哪些产品属于该范围),都可以依据这个模式来申请〔也就是说,上述产品从法规而言都不需要第三方直接参与认证,企业自行完成即可〕因此,对于这个模式而言,其实就是之前说的后者状况,所以对于之前的说法再进展补充,这种状况下,不仅仅是国内第三方机构、试验室,连企业自己也能签发证书2、 Module B-H 具有明确的授权资格发证要求B 模式到 H 模式,这些认证方式各种各样,都不一样,但是在机构发证资格上,他们有这共同的一个特点,就是假设发证,必需要有明确授权,明确到 Module B—H 的授权!如以以下图:如图,最右边一栏注明白有 Module C2 Module E Module D 等等各种授权,证明该机构可以签发诸如 C2 模式,E 模式,D 模式等等的证书上图查询链接,欧盟授权机构信息查询网站。
://ec.europa.eu/growth/tools- 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notifiedbody.main那么对于不同的产品到底应当依据什么模式来做?从哪里判别某款产品可以依据Module A 做,这个就会涉及到欧盟 CE 法规中的另外一个概念——指令 Direct四、CE 认证真伪区分之——指令种类如三中的截图内容,有的细心的朋友可以觉察表格左上角有个 2023/68/EU,这个其实就是一项指令,对于不同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的产品,欧盟的 CE 法规把它归类不同的指令大类中,常见的指令主要有以下:2023/42/EC Machinery 机械指令2023/35/EU Low voltage directive 低电压指令2023/30/EU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2023/32/EU 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计量仪器指令2023/14/EC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use outdoors 噪音指令2023/68/EU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设备指令94/25/EC Recreational craft 消遣游艇指令93/42/EEC Medical devices 医疗器械指令2023/34/EC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systems intended for use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防爆指令89/686/E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指令2023/33/EU Lifts 电梯指令2023/53/EU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无线设备安全指令固然,除了上述指令,还有很多其他的,如燃气安全指令、移动压力设备指令,就不一一概述,根本概念即为,每一家欧盟的 NB 机构,都会有他们具备的不同的指令授权资格;某一款产品从本身的功能、用途、特性等推断被归类在其中某一项指令汇总,这些指令中,除了属于可以依据 Module A 方式申请认证的产品之外,其他范围的产品申请 CE 认证必需要求发证机构有对应的指令授权〔上面有说过一个 NB 机构可能具备某款产品的发证资质,就是需要结合这个来看的〕。
如以以下图,该机构就具备如个人防护指令、燃气指令、噪音指令、建材指令、机械指令等等众多指令授权〔除了局部国家背景的机构或者特别大的机构外,一般机构不会有这么多指令授权的〕对于不同指令而言,涵盖的认证模式也就不同了,常规的像电器产品涉及到的 LVD EMC 指令,根本就是可以依据 Module A 来申请,无需强制授权机构要求、建材指令 CPR 中对于不同产品有不同等级划分,4 类可以依据 Module A 来申请,3 类以上都需要强制要求发证机构具备建材指令及对应的模式授权、医疗指令 MDD 中对于一类以上的产品〔含一类特别类〕就不能依据 module A 来做,也是必需强制要求发证机构具备对应的指令和模式授权,而压力设备安全指令 PED 针对不同的产品甚至涵盖了从 module A 到module H 不同模式的要求,这种状况就更简洁了所以对于外行企业来说,需要主要区分的重点就在于,打算申请的产品是否在Module A 模式〔自我宣告〕范围下,假设是,那么依据 Module A 的认证要求申请,无论是找国内的第三方还是自己做 DOC 文件,都是符合 CE 法规要求的,而反之,那状况就需要针对分析了。
五、CE 证书的使用过程遇到的审核问题和证书效果问题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