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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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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宝路
  • 文档编号:18242770
  • 上传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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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文 件镜委发〔 2007〕40 号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灵芝、东浦镇,新区机关各局(办):近年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将闲置厂房和场所出租给有关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厂房、场所租赁中,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不严,以及设施陈旧、设备落后,安全隐患较多,给新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为加强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监察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一)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2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需要改变其生产使用性质的,出租方必须按规定向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申办相关的审核和验收手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使用性质二)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三)出租方应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状况和防火要求。

      四)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的多家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监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出租方应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六)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七)凡发现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出租方应及时告知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二、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3(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二)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三)根据出租厂房的面积、从业人数,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书,并送交出租方备案。

      本文出自 东莞厂房出租 , www.0769-(五)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自行增添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六)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得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承租方需要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必须事前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明4确的意见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承租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车间、仓库内烧饭、居住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上明确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九)承租方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后,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备案十)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三、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意见第二、三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厂房、场所地址、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特种设备状况三)承租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和从业人员数量四)出租方、承租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五)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5名单六)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生效后的 15 日内,出租方应当按要求填写、上报《出租厂房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同时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报出租厂房、场所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备案四、厂房、场所租赁双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现下列行为:(一)租赁新区绿心范围内的厂房、场所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二)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危险物品;违法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五)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出租厂房和场所用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六、两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6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安监、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厂房、场所的生产、房屋结构改变、消防、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两镇、各村及各工业园区要掌握本区域内出租厂房、场所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附件:《出租厂房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意见抄送:镜湖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22 日 印 发 (共印 4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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