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师职业道德准则.docx
6页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便于贯彻实施《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标准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特制定《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适用指导》(以下简称《指导》)其次条本《指导》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执业药师,包括依法临时代为履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第三条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承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执业药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视其次章救死扶伤,不辱使命第四条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安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那么,以自己的专业学问、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效劳第五条执业药师应当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时刻为患者着想,竭尽全力为患者解除病痛第六条在患者和公众生命安全存在危急的紧急状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执业药师应当供给必要的药学效劳和救助措施第七条执业药师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患者及公众供给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效劳第三章敬重患者,公平相待第八条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徽记和标明其姓名和执业药师称谓等内容的胸卡,同时,《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中醒目、易见的地方。
第九条执业药师应当言语、举止文明礼貌,热心、急躁、公平对待患者,不得有任何卑视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第十条执业药师应当敬重患者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晓的患者隐私,不得无故泄漏第十一条在执业过程中,除非确有正值合法的理由,执业药师不得拒绝为患者调配处方、供给药品或药学效劳第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满足患者的用药询问需求,供给专业、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学信息,不得在药学专业效劳的工程、内容、费用等方面哄骗患者第四章依法执业,质量第一第十三条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治理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依法独立执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指导用药, 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效劳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适当第十四条执业药师应当按规定进展注册,参与连续训练,并依法执行药学效劳业务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应当在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从事合法的药学技术业务活动,不得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性药品零售业务第十六条执业药师不得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徽记、胸卡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供给药学效劳。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执业范围和执业地区执业临时离开执业场所并没有其他执业药师替代时,应当有执业药师临时离开、暂停关键药学效劳业务的告示第十八条执业药师应当了解药品的性质、功能与主治和适应证、作用机理、不良反响、禁忌、药物相互作用、贮存条件及留意事项第十九条执业药师应当向患者准确解释药品说明书,留意对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响、留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并详尽答复患者的用药疑问其次十条执业药师应当客观地告知患者使用药品可能消灭的不良反响,不得夸大药品的疗效,也不得有意对可能消灭的用药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其次十一条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展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超越法律授权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使用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其次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对患者正确使用处方药、选购和使用甲类非处方药供给用药指导;对于患者提出的乙类非处方药选择、使用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药品和安康方面的问题,应当赐予热忱、急躁、准确、完整地解答。
其次十三条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患者,执业药师应向其提出寻求医师诊断、治疗的建议其次十四条对于儿童、孕妇、老人等特别人群使用的药品,或者具有禁忌、严峻不良反响或服用不当可能影响疗效甚至危及患者安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在交付药品时,执业药师应当要求患者严格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药品,并赐予明确的口头提示对于国家特别治理的药品,执业药师应当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十五条执业药师应当治理所执业机构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效劳质量,依法组织制定、修订并监视实施能够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效劳质量的治理规章和制度其次十六条执业药师应当依法购进、贮藏药品,保证药品购进渠道、贮存条件合法,保证购进、贮存药品的质量其次十七条执业药师不得调配、推销、分发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购进药品验收规定或过期、回收的药品给患者其次十八条执业药师不应当承受自己不能办理的药学业务,但在紧急状况下为了患者及公众的利益必需供给的药学效劳和救助措施除外其次十九条执业药师因执业过错给所在执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第三十条执业药师应当慎重保管配药记录,保证其不丧失或毁损, 便于查阅。
第三十一条执业药师应当遵守独立执业、履行职责的原那么,拒绝任何明显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安康、违反法律或社会伦理道德的购药要求第三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指导、监视和治理其药学技术助理或药学实习生的处方药调配、销售或效劳过程,对药学效劳质量负责对于不正确的处方药调配、销售或效劳,执业药师应予以订正第三十三条执业药师应当关注药品不良反响并留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响信息,自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制度第五章进德修业,珍视声誉第三十四条执业药师应当乐观参与执业药师自律组织举办的有益于职业进展的活动,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典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第三十五条执业药师应当乐观主动承受连续训练,不断完善和扩大专业学问,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第三十六条执业药师应当乐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深入社区和乡村为城乡居民供给广泛的药品和药学效劳,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学问和保健学问第三十七条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行业竞争标准,公正竞争,自觉维护执业秩序,维护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形象执业药师不得有以下行为:以贬低同行的专业力量和水公平方式招揽业务;以供给或承诺供给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供给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力量;在胸卡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私自收取回扣、礼物等不正值收入。
第三十九条执业药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饮酒,在面对面供给药学效劳的过程中不得有吸烟、饮食及其他与所供给药学效劳无关的行为第四十条执业药师应当对涉及药学领域内任何成员的不道德或不诚恳的行为以及败坏职业荣誉的行为进展揭露和抵抗第四十一条执业药师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理人员等执业相关人员共谋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执业药师身份开展或参与不合法的商业活动第六章敬重同仁,亲热协作第四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敬重同行,同业互助,公正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执业药师的威信和声誉第四十三条执业药师应当加强与医护人员、患者之间的联系,保持良好的沟通、沟通与合作,乐观参与用药方案的制订、修订过程, 供给专业、负责的药学支持第四十四条执业药师应当与医护人员相互理解,以诚相待,亲热协作,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发生责任事故时应分清自己的责任, 不得相互推诿第七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各级执业药师协会及相关组织,应当实行有效措施, 切实贯彻《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及本《指导》第四十六条对于违反《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和本《指导》的执业药师及代行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由执业药师协会依据章程赐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指导》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导》自修订通过之日起施行[药师职业道德准那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