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doc
10页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章 颁布日期2023-08-29实施日期2023-09-01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章》已经2023年8月19日铁道部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章》(铁运〔2023〕118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章相抵触的以本规章为准 部 长 刘志军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章 第三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平安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安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乐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爱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帮忙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平安监管办协调恳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赐予支持挂念 其次章 救援报告 第八条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铁道部、平安监管办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据需要马上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急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据需要实行防护措施,并马上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爱护等部门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负责人,并向本区域的平安监管办和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十一条 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按规定程序上报 发生特殊重大事故时,铁道部应当马上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二条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状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状况,易燃、易爆等危急货物状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状况 (六)对铁路行车的影响状况 (七)事故缘由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把握状况 (八)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准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应急救援状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道部、平安监管办的宣扬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章 紧急处置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马上实行停车措施,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平安防护遇有人员伤亡时,应当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恳求施救,并将伤亡人员移出线路、做好标记,有力量的应当对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为保障铁路旅客平安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马上将事故状况报告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马上组织处置 第十六条 客运列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或者危及人员平安时,列车长应当马上组织车上人员进行紧急施救,稳定人员心情,维护现场秩序,并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恳求施救 第十七条 救援队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后,救援队长应当召集救援队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马上组织紧急抢救伤员,利用既有设备起复脱轨的机车车辆,清除各种障碍,搭设必要的设备设施,为进一步实施救援制造条件。
第十八条 发生列车火灾、爆炸、危急货物泄漏等事故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尽快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并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平安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马上按规定实行紧急防护措施 第四章 救援响应 其次十条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应当依据事故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由相应单位、部门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其次十一条 特殊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启动铁道部在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征求有关专家建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经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后组织实施,并派出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其次十二条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启动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应当组建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依据事故具体状况设立医疗抢救、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和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询问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马上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协调恳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供应支援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时,准时向国务院报告 其次十三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平安监管办启动或者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启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依据事故具体状况设立医疗抢救、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询问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马上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平安监管办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供应支援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时,准时向铁道部报告 第五章 现场救援 其次十四条 现场救援工作实行总指挥负责制,依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等级,由相应负责人担当总指挥,或者视状况由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指定人员担当临时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工作组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部门应当确定负责人救援列车进行起复作业时,由救援列车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单一指挥 现场总指挥以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应当区分佩戴明显标志。
其次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全面了解人员伤亡以及机车车辆、线路、接触网、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损坏、地形环境等状况后,确定人员施救、现场爱护、调查协作、货物处置、救援保障、起复救援、设备抢修等应急救援方案,并快速组织实施 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标准,防止衍生事故 其次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运输调度部门应当依据需要准时发布各类救援调度命令重点支配救援列车出动和救援物资运输需要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出动救援列车时,由铁道部发布调度命令 造成列车大量晚点时,应当尽快实行措施恢复行车秩序估计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行车时,应当尽量将客运列车支配停靠在较大车站,并组织向站车滞留旅客供应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等服务 其次十七条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现场指挥部应当马上组织协调对现场伤员进行救治,紧急调集有关药品器械,快速将伤员转移至平安地带或者转移救治,实行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遇有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大规模紧急转移、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的,应当准时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可以由铁道部或者平安监管办进行协调 其次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应当依据需要快速调集装备设施、物资材料、交通工具、食宿用品、药品器械等救援物资。
铁路运输企业各单位、部门必需无条件支持协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延误救援工作 物资调用超出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力量时,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或者个人借用 其次十九条 事故涉及货运列车时,货运部门应当快速了解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的货物装载状况,组织调集装卸人员和机具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处置事故列车挂运的危急、鲜活易腐等货物,编制货运记录 第三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出动救援列车时,救援列车应当在接到出动命令后30分钟内出动,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援列车负责人应当快速确定具体的起复作业方案,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马上开展起复作业救援列车在桥梁或坡道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当连挂机车两列及以上救援列车分头作业时的指挥,由现场总指挥协调分工后各自负责两列及以上救援列车在同一个作业面集中作业或者联动作业时,由负责本区段救援任务的救援列车或者由现场总指挥指定人员负责指挥救援列车在电气化区段实施救援作业时,应当在确认接触网工区接到停电命令并做好接地防护后方准进行起复动车组、新型机车车辆等,应当使用专用吊索具 第三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需要通信保障时,通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依据需要马上启用“117”应急通信人工话务台,组织开通应急通信系统。
事故发生在站内,应当在30分钟内开通、1小时内开通图像传输设备事故发生在区间,应当在1小时内开通、2小时内开通图像传输设备并指定专人值守,保证事故现场音频、视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信息采集和传输 第三十二条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有关专业部门应当马上组织抢修,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拆除、拨移和恢复接触网,准时架设所需照明,调集足够的救援队伍、材料和机具,乐观组织抢修损坏的线路、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设施,帮忙事故机车车辆的起复对可以运行的受损机车车辆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挂运条件的方准移动,必要时派人护送起复作业完毕后,应当快速做好开通线路的各项预备 第三十三条 事故遇有装载危急货物车辆时,现场指挥部应当在实行确保人身平安和作业平安措施后,方可开展救援危急货物车辆需卸车、移动或者起复时,应当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作业,准时清除有害残留物或者将其把握在平安范围内必要时,由平安监管办协调环保监测部门准时检测有害物质的危害程度,实行防控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挡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必要时实施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旅客、货物及沿线滞留列车的平安保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