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害环境物质危险品货物的运输指南(中文).pdf
2页危害环境物质危险品货物的运输指南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2009-2010 版)的要求,只有 UN 3077-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 solid, n.o.s.(危害环境的物质,固态,泛指的)和 UN 3082-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 liquid, n.o.s. (危害环境的物质,液态,泛指的)的危险品包装件在运输时必须标注危害环境物质的图形标记(见技术细则第五部分第 2.4.9节)下面图示就是符合此要求的一个包装件: 虽然国际民航组织《技术细则》只要求按照UN3077和UN3082运输的危险品标注危害环境物质的标记, 但是一些国家性或国际性的规则(例如,针对海运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和针对欧洲公路运输的《关于危险货物道路国际运输的欧洲协议》 (ADR))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被分类为水生环境污染物的危险品(包括符合其他类别或项别定义的危险品在内)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标注危害环境物质的图形标记 为了符合其他运输方式的要求,尽管《技术细则》并不要求,但允许UN3077 和UN3082以外的其他危险品标注图形标记。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细则》中与危害环境物质相关的其他要求,例如文件、第9类标签等并不适用 如下图所示, UN1263 Paints由于其对水生环境的毒性被分类为水生环境污染物,《技术细则》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此包装件标注危害环境物质的图形标记,但如果发货人根据IMDG Code或ADR自愿加注危害环境物质的图形标记,这个包装件在航空运输中是可以接受的,与此同时,《技术细则》中与危害环境物质相关的其他要求 对此包装件并不适用 — 结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