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发放外劳薪资宣导书.doc
8页雇主發放外勞薪資宣導書雇主發放外勞薪資宣導書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又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 得有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之情事故雇主發放外勞薪資時,除 經外勞同意外,應將薪資確實給付外勞,不能將薪資交由不能將薪資交由(或匯給或匯給)仲介公仲介公 司轉發外勞;亦不能自外勞薪資中代扣任何款項交付或匯款給仲介公司司轉發外勞;亦不能自外勞薪資中代扣任何款項交付或匯款給仲介公司二、 依就業服務法令規定,雇主給付外國人工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外國 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扣 款繳納之各項費用及金額等事項記入,交予外國人收存故雇主發放外 勞薪資時,應依規定將應依規定將「「薪資明細表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勞收存交予外勞收存,並應覈實填寫, 不能以不實之薪資表規避主管機關之查處違反上開規定者,將廢止雇不能以不實之薪資表規避主管機關之查處違反上開規定者,將廢止雇 主聘僱外勞之許可主聘僱外勞之許可 三、 如外勞每月薪資係記入於同一薪資明細表者,應於每月發放薪資時請外 勞提供其所收存之薪資明細表,並請勞工核對薪資項目及金額無誤後, 由雇主及外勞簽章,再交回外勞留存。
如雇主須另存一份者,可參照上 開方式請外勞核對薪資項目及金額無誤,並由雇主及外勞簽章後,雇主 自行留存 四、 依本會發布之收費標準規定,仲介公司僅可向外勞收取仲介公司僅可向外勞收取服務費服務費,其收費 標準如下: (一)90 年 11 月 9 日以後取得入國簽證之外勞:仲介公司僅可向外勞收取 服務費,第第 1 年每月上限為新台幣年每月上限為新台幣 1,800 元、第元、第 2 年每月上限為新台年每月上限為新台 幣幣 1,700 元、第元、第 3 年起每月上限為新台幣年起每月上限為新台幣 1,500 元 (二)90 年 11 月 8 日以前取得入國簽證之外勞:仲介公司僅可向外勞收取 服務費,每月上限為新台幣 1,000 元 五、 另外勞健保費、勞保費、居留證費、健康檢查費等相關規費,應覈實收 取目前外勞以基本工資新台幣 15,840 元投保者,健保費每月為新台幣 216 元、勞保費為新台幣 174 元、居留證費為新台幣 1,000 元、健康檢查 費約為 1,200~2,000 元(依醫院開具之收據覈實繳付) 六、 依規定外勞在國外發生之費用(包含借款、安家費等)應載明於「外國人來 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並經由勞工輸出國驗證。
故仲介公司若以借 款、安家費等理由向外勞收費者,應請仲介公司主動提供「外國人來華 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且若外勞亦書面同意雇主或仲介公司代為轉交 「借款借款」 、 「安家費安家費」等,其金額應與金額應與「「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 書書」」相符相符無該切結書或與切結書規定不符者,仲介公司不得收取該等 費用 七、 家庭類雇主非屬「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故家庭類家庭類雇主不能預扣外勞所得稅款雇主不能預扣外勞所得稅款(例如前半年每月 3,168 元,半年後每月 950 元)若經外勞書面同意提存者,應由外勞於金融機構開戶,雇主並應按 月存入,且存摺應交予外勞,不得交由仲介公司保管或存領 八、 仲介公司向外勞或雇主收取費用時,仲介公司應依規定掣給外勞或雇主仲介公司應依規定掣給外勞或雇主 收據收據 九、 目前本會已規定禁止仲介公司代收「「越南國稅越南國稅」」及及「「印尼保證金印尼保證金」」: (一)越南國稅(或服務費)(例如每月新台幣 1,584 元): 1.91 年 10 月 1 日以後入境越南籍勞工:仲介公司不得代收越南國稅, 故請雇主配合勿再代扣本項費用請雇主配合勿再代扣本項費用。
2.91 年 9 月 30 日以前入境越南籍勞工:經越南仲介公司授權並經外經越南仲介公司授權並經外 勞同意者勞同意者,台灣仲介公司可代收至外勞出境止,但收取後需將越南 仲介公司出具之收據交給外勞故雇主應請仲介公司提供越南仲介 公司開具之收據,若仲介公司無法提供收據者,請雇主配合勿再代若仲介公司無法提供收據者,請雇主配合勿再代 扣本項費用扣本項費用 十、 雇主如發現有仲介公司向外勞超收仲介費用或收取規定標準以外之款項, 請向本會或當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檢舉,本會檢舉專線為 0800- 000978如有仲介收費相關問題,可電洽本會職業訓練局如有仲介收費相關問題,可電洽本會職業訓練局 02-85902567附件:家庭類外勞薪資表參考樣例(印尼勞工),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以勞動契約及實際工作情形而定,但不得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收費標準等規定月份薪資加班費應領金額 體檢 居留健保儲蓄(外勞同意及開戶)服務費國外借款扣款金額 實領金額發薪日期勞工簽收 雇主簽名備註(如仲介簽名)115,840 528× 天=$1,0002163,1681,800215,840 528× 天=2163,1681,800315,840 528× 天=2163,1681,800415,840 528× 天=2163,1681,800515,840 528× 天=2163,1681,800615,840 528× 天=$2163,1681,800715,840 528× 天=2169501,800815,840 528× 天=2169501,800915,840 528× 天=2169501,8001015,840 528× 天=2169501,8001115,840 528× 天=2169501,8001215,840 528× 天=1,0002169501,8001315,840 528× 天=2161,7001415,840 528× 天=2161,7001515,840 528× 天=2161,7001615,840 528× 天=2161,7001715,840 528× 天=2161,7001815,840 528× 天=$2161,7001915,840 528× 天=2161,7002015,840 528× 天=2161,700月份薪資加班費應領金額 體檢 居留健保儲蓄(外勞同意及開戶)服務費國外借款扣款金額 實領金額發薪日期勞工簽收 雇主簽名備註(如仲介簽名)2115,840 528× 天=2161,7002215,840 528× 天=2161,7002315,840 528× 天=2161,7002415,840 528× 天=1,0002161,7002515,840 528× 天=2161,5002615,840 528× 天=2161,5002715,840 528× 天=2161,5002815,840 528× 天=2161,5002915,840 528× 天=2161,5003015,840 528× 天=$2161,5003115,840 528× 天=2161,5003215,840 528× 天=2161,5003315,840 528× 天=2161,5003415,840 528× 天=2161,5003515,840 528× 天=2161,5003615,840 528× 天=2161,500合計570,2403,000 7,77624,70860,000 1.體檢費:外勞入國後 3 日內、及滿第 6、18、30 個月應接受體檢,體檢費用應依各體檢醫院收費為準,並應索取發票。
2.居留費:此費用係依移民署辦理之規費 3.國外借款:應依據外所簽署並經國外相關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座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所載之借款償還方式及金額相 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