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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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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1目 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21.4工作原则 31.5适用范围 41.6应急预案体系 4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52.2部门职责 62.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责 103 运行机制 123.1预防、监测与预警 123.2应急处置与救援 153.3后期处置 194 应急保障 204.1人力资源保障 204.2经费保障 214.3物资保障 214.4医疗卫生保障 224.5交通运输保障 224.6人员防护保障 224.7通信和信息保障 234.8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34.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34.10科技支撑保障 234.11气象服务保障 234.12法制保障 235 监督管理 245.1应急演练 245.2宣传教育 245.3培训 245.4责任与奖惩 255.5预案实施 256 附件 266.1信息接报、信息报送与预案启动、应急结束文本 266.2指挥部成员 266.3专家组主要成员 266.4工作流程图 26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深圳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8号)(8)《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号公告)(9)《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10)《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12)《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1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14)《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15)《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府办函〔2012〕117号)(16)《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17)《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号)1.3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I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①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①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Ⅲ级(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③超出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事故4)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生产每个环节,防患于未然,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新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部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涉及跨区的Ⅳ级生产安全事故;(4)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1.6应急预案体系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其中,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2)区(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做法,区(新区)应急预案包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3)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为落实区(新区)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方案。

        (4)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应当依托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确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负责纳入省政府和国家预案管理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主任:市长  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编办、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文体旅游局、国资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口岸办、法制办、应急办、建筑工务署、轨道办、公安消防监管局、公安交警局、中级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海事局、民航深圳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深圳警备区、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深圳市支队、公安边防支队、中广核集团、华侨城集团、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广深铁路公司、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编制和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4)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习等工作;(5)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6)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2部门职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2)市编办:完善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及人员配置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3)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4)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粮食救灾物资调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能源保障工作。

        (5)经贸信息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灾主副食品等商品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6)科技创新委: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财政委:负责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8)规划国土委: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房屋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9)人居环境委:负责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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