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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发票管理规定.doc

2页
  • 卖家[上传人]:笛音
  • 文档编号:31199862
  • 上传时间:2018-02-0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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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店发票管理规定一、控制目标与适用范围为了使发票在门店的开具、保管符合相关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为了加强规范门店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的需求,规避税务风险;本管理文件适用于公司专卖店及产生销售业务的临时特卖场;二、发票的领用1、门店根据销售业务需要,领用发票;● 各门店可根据销售业务需要,经店长签字确认,财务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在财务部领取电子版普通发票; ● 领取发票时,店长或(员工凭员工证)凭已开完的旧发票和对应导出的电子开票数据文件,从而进行领用新发票,且必须在财务部发票领用簙上登记好领用发票起止发票号码并签名;● 新开专卖店第一次领用发票,根据需求零售专员提前一星期向财务部申请,店长签字、盖发票章、领用2、上缴发票;● 财务结账时,门店每月月初的第一天(节假日顺延)需把上月所有已开具的发票及电子数据,全部上缴财务部;● 关闭店铺或特卖场撤场时,店长或负责人必须把所有发票和电子数据上缴财务部;● 交回的发票必须符合财务要求;三、发票的开具1、发票的填开要求● 填开发票保证内容真实、票面打印清楚,按公司指定项目开具,按发票号顺延并必须全部联次打印发票,不得跳开发票;● 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变造、撕毁、缺联次和单联打印,开错的发票、错联开具的发票不得撕毁丢弃,必须全部联次保存留底,并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

      ● 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买卖发发票,开具发票内容不得超出公司业务的经营范围,不得随意虚开金额,须按实际发生业务金额正确开具;● 发票的填开必须在发生业务确认后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2、发票开具的细节注意事项● 开具发票后,必须收回销售小票附在发票的第三联(即记账联)的后面;● 开具发票时,如发现特殊性情况或错误,必须当天内致电财务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得以及时解决;● 已开具完成的发票,第一联(即存根联)与第三联(即记账联)分开按顺号存放,作废发票必须三联装订在一起并与第一联存放在一起;四、发票的保管1、门店必须设立发票领用登记本,进行发票保管管理;● 从公司领用时,按领用发票号码做好登记,责任人、店长签字确认;● 缴回公司时,也按发票号码做好登记,责任人、店长签字确认;● 门店开具发票金额超过 2000 元以上的,必须让客户签字确认,留下联系方式;2、店长和收银负责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使用发票;3、发票必须与现金一起保管,发生发票遗失,由责任人、店长共同承担税局罚款;五、处罚管理规定1、发票开具不规范,照成税局罚款由店长和责任人负责承担税局罚款,但不低于每张罚款 100 元;2、发票丢失,罚款 10000 元以下,并视具体情况,税局暂停供应发票;3、若不按公司财务部要求的所有相关性发票管理要求的,一律按 100 元以上进行罚款;六、本制度自发布日实行,原制度与本制有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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