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doc.docx
18页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幼儿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并选择与其等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器具设备用 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7.1.2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引入管上应设置水表在夏热冬冷地区及严寒地区,给水系统上的水表宜设置在室内便于抄表位置;当设置于室外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胀破坏措施 7.1.3 幼儿建筑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用水点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设有二次供水设施时,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和运行经济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 7.1.4 幼儿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当水压大于0.3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7.1.5 幼儿建筑宜设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热水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当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时,热水管上应安装能控制供水器具高温出水的混合阀,或采取其它防止高温水烫伤的措施(如设冷热水混合阀或混合水箱单管供应定温热水等),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7.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公共洗衣房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 7.1.7 幼儿建筑厨房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排入污水管道 7.1.8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影响交通处 7.1.9 幼儿建筑每层应设置一台饮用水开水炉,开水炉宜采用电开水炉并应设置防止幼儿接触的保护措施 7.1.10 绿地和运动场地宜设置洒水栓及排水设施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幼儿建筑采暖系统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但具备利用可再生能源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应优先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采暖热源当符合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可采用电采暖方式采用低温地面辐射采暖方式 时,地面表面温度不应超过28℃ 7.2.2 严寒与寒冷地区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其它区域根据冬季室外温度,在有较高室温要求房间设置集中或单元式采暖装置。
7.2.3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设计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宜为85℃/60℃采暖系统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应设置于幼儿活动室和卧室之外 7.2.4 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应将散热器暗装设置 7.2.5 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2.6 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设置分区调节控制装置 7.2.7 房间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 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 7.2.8 幼儿建筑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数值不应低于表7.2.8-1的规定 2.在可采用的各种有效通风设施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设施 3.采用机械通风或空调房间,人员所需新风量应大于等于表7.2.8-2的规定 表7.2.8-1 房间的换气次数 表7.2.8-2 房间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7.2.9 幼儿建筑公共厨房、公共浴室、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竖井,并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7.2.10 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地区的幼儿建筑,夏季依靠开窗不能实现基本热舒适要求,并且幼儿活动室、卧室等房间不设置空调设施时,每间幼儿活动室、卧室等房间宜安装具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
7.2.11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的地区的幼儿建筑,宜设置空调设备或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条件 1.幼儿园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 空调房间室内设计参数 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或集中新风系统时,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3.采用分散空调方式,应有保证室内新风量满足卫生标准的措施 7.2.12 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幼儿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位置统一设计、安排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7. 3 建筑电气 7.3.1 活动室、卧室、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等幼儿用房应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不宜采用裸管荧光灯灯具;寄宿制幼儿园的卧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医务保健室、办公室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门厅、走廊等可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 7.3.2 活动室、卧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但灯开关应单独设置且具有灯具开启显示装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表7.3.2 紫外线杀菌灯安装功率参考值 7.3.3 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幼儿建筑照明标准值 7.3.4 房间应设置插座,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但活动室一般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卧室、阅览室、美术室、手工室一般插座不应少于二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低于1.7米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7.3.5 幼儿活动能到达的场所不宜安装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电气装置底部的高度不得低于1.7米 7.3.6 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幼儿园室外大门、建筑物出入口、室内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幼儿园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3.厨房、重要机房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7.3.7 应设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宜设置有线电视系统 7.3.8 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篇二: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主要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4-1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各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厨房面积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食库、副食库、冷藏室、配餐间等,各部分最小使用面积,见表4-1; 4.幼儿生活用房部分,除音体活动室为全园共用面积外,其它房间面积均为每班最小使用面积 5.本表根据《托儿所、幼儿园规范》(JGJ 39-87)编制 城市幼儿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表4-2 注:1.幼儿园的规模与表中所列规模不同时,其使用面积可用插入法取值; 2.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面积定额适当增加; 3.托儿所分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的生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同幼儿班生活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m2) 表4-3 注:本表根据《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 乳儿班主要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表4-4 注:本表引自《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幼儿活动单元设计 幼儿一日活动时间安排 (1)为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打好学龄前教育的基础,幼儿生活、作业均有严格而又符合幼儿特点的安排 ·幼儿园一日游戏、活动时间安排,见图4-1 (2)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包括:起床、穿衣、晨检、早操、入厕、盥洗、进餐(喂奶)、作业(上课)、游戏、户外活动及睡眠等方面的活动,是幼儿各用房之间联系与分隔的依据 (3)幼儿活动单元是将幼儿一日活动中联系最密切的房间组合一直,形成单簇式或多簇式的单元空间这种组合符合幼儿生活规律要求并有利于幼儿合理的科学教养,方便的保育及管理工作 幼儿活动单元分类、房间组成 (1)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其房间组成 按照不同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式,儿童活动单元分单簇式活动单元及多簇式活动单元二种 1)单簇式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5 2)多簇式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6。
(2)幼儿活动单元特点 1)单簇式活动单元适用于传统教育理论的单元空间组合,其特点为: ·强调卫生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各班自成体系,即每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存室)及一套家具、设备; ·有利于按不同年龄特点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一个班按同一模式在固定的班组内由教师进行传授、教育的方式,不利于幼儿个性的发展在现阶段虽有一定的价值,但从长远看不能适应现代幼儿园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2)多簇式活动单元适应于现代化、开放型教育理论的单元窨组合,其特点为: ·强调幼儿个性的发展,在按幼儿年龄特点分组的基础上,幼儿可以自由地、自主地、和谐地开展各项活动 ·可保证不同年龄班级相对独立,以加强了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便于引导他们开展小组交流,互相帮助; ·在避免幼儿交叉感染问题上不如单簇式活动单元有利,但早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问题是可以防范的 (3)二种同教育理论、教学课程与环境设计的比较,见表4-7 (4)功能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