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pdf
486页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申报稿稿)) (发行人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号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弘业期货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120,000,000 股, 最终发行规模将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的资本 需求情况、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 果公司发行 A 股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五)发行日期:(五)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七)A 股发行后总股本: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27,000,000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777,300,000 股,H 股 249,700,000 股 (八)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八)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 777,300,000 股 (九)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九)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249,700,000 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控股股东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苏豪控股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 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 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 份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 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依法上市流通和转让 (3)如果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弘 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期 间弘业期货 A 股股票如有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的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A 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的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 公司减持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弘 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数 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末持有弘业期货 股份总数的 5%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 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 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的股票,并依法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弘业期货 进行公告。
(5)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 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或 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 6 个 月如因此给弘业期货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公司履行上述等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本公司股东弘业股份、弘业物流关于股本公司股东弘业股份、弘业物流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份锁定期的承诺 弘业股份、弘业物流作为弘业期货的股 东,承诺如下: “ (1)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 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 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依法上市流通和转让 (3)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 等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的,则从其规定。
3、、本公司股东弘苏实业、汇鸿集团、本公司股东弘苏实业、汇鸿集团、弘瑞弘瑞 科创科创、上海、上海铭大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铭大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弘苏实业、汇鸿集团、弘瑞科创、上海 铭大作为弘业期货的股东,承诺如下: “ (1)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 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 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 可以依法上市流通和转让 (3)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 等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 的,则从其规定 (十一)保荐人:(十一)保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十二)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苏豪控股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依法上市流通和转让 3、如果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 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 A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 发行价(期间弘业期货 A 股股票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A 股股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弘业期货 A 股股票的价格不 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弘业期 货 A 股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末持有弘业期货股份总数的 5%本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弘业期货的股票, 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弘业期货进 行公告 5、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 A 股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 被锁定 6 个月如因此给弘业期货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7 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等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 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二)本公司股东弘业股份、弘业物流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二)本公司股东弘业股份、弘业物流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弘业股份、弘业物流作为弘业期货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依法上市流通和转让。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 行上述等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三)本公司股东弘苏实业、汇鸿集团、弘瑞科创、上海铭大关于股份锁(三)本公司股东弘苏实业、汇鸿集团、弘瑞科创、上海铭大关于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定期的承诺 弘苏实业、 汇鸿集团、 弘瑞科创、 上海铭大作为弘业期货的股东,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 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依法上市流通和转让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