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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指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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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医师指南》供本科中医专业使用主讲:吕瑞民 前 言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医疗市场规范化的要求,自1998年开始,我国实施了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执业医师指南》是为了医学院校广大的毕业生及今后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尽快地成为合格的执业医师开设的一门课程本课通过指导学生对其多年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归纳,临床实践的运用,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过程和操作方法的掌握,以及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熟悉,促进广大医务工作者执业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预防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发生,从而为广大患者全心全意地服务本课是实习医师转化为执业医师的一门必修课第一篇 专业基础知识第一章 执业医师法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的概况 第二节 《执业医师法》法律规定 第二章 医学基础第一节 病历书写规范第二节 执业医师工作程序第三节 常见疾病考试内容 第二篇 法律法规篇第一章 患者的权利 第二章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义务第一节 知情同意权 第一节 告知义务第二节 平等医疗保健权 第二节 医疗转诊义务第三节 自主权 第三节 保护患者隐私权义务 第四节 生命健康权 第三章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权利 第四章 医疗纠纷的举证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医学研究权 第一节 医疗纠纷举证第二节 特殊干涉权 第二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的概况1.执业医师法出台的时间、目的、意义 ⑴ 时间⑵ 目的⑶ 意义2.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及类别⑴ 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资格⑵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⑶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分类时间:⑴1996年6月21日 陈敏章(原卫生部部长)提案。

      ⑵1998年6月25日 江泽民主席签署颁布⑶1998年6月26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198票)⑷1999年5月1日 开始实施 目的:⑴历史发展的必然A.1951年,我国初步指定“医生管理条例”(56年废止)B.1956年-1982年,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医疗工作以行政手段管理C.1986年,补充制定了医生职责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D.1998年,以法律形式出台《执业医师法》⑵我国具有一支庞大的医师队伍(现有医师263万,医士103万,2000年统计)⑶为了医师队伍的素质的提高(医师对自己权利、义务不明确,地位、安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⑷医疗市场服务要求(现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要求医疗规范化)⑸便于国际间医疗交流与合作 意义本法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卫生事业已步入社会发展的正常规范化阶段,其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建设是该法的宗旨,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的重要保证 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资格: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五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分类:1.执业医师分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医师、藏医医师、维医医师;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蒙医、藏医、维医2.执业助理医师分类同上 第二节 《执业医师法》法律规定1.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⑴国家大法⑵卫生法律、法规 2.《执业医师法》赋予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 3.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⑴权 利⑵义 务⑶执业规则4.《执业医师法》其他法律规定 国家大法: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卫生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⑿《中药品种管理条例》⒀《病历书写规范条例》《执业医师法》赋予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 ⑴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证机构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⑵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⑴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⑵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⑶造成医疗事故的;⑷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⑸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⑹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晓得药剂和医学器械的;⑺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⑻未经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⑼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⑽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⑾发生灾害、流行传染病、重大伤亡事故,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的;⑿发生事故,传染病疫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的权利:(《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⑴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⑵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⑷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⑸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⑹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⑺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⑻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义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⑵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⑶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⑷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⑸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执业规则(内容见法律责任细则)注: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

      《执业医师法》其他法律规定⑴造成事故,依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十八条)⑵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疑似吊销执业证书,该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十九条)⑶阻碍医师依法执业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的,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十条)第一节 病历书写规范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的时限:2.文字、格式、用语及书写要求 3.病案的阅改 4.其他 二、病历书写在临床中的地位与意义1.意义 2.地位三、内科住院病历的格式与内容1.病历书写的时限:⑴ “门诊病案”和“急诊病案”中的各种记录及“住院病案”中的“ 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 、“病程记录”要求即时完成⑵“住院病历”、“入院记录”(住院记录)、“死亡记录”要求在 24小时内完成⑶“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要求事前完成⑷“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必要时及时讨 论。

      ⑸“住院病案”要求在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⑹“病案首页”实行按科室(或病区)签署首页制度,医疗部分应在 一周内完成其它可在按后二周内完成涉及其他相关人员)注:因急诊抢救而不能及时完成入院记录或急诊记录,可在病人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根据2003年卫生部补充规定)2.文字、格式、用语及书写要求⑴中医病案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由于局精练,自己清楚,书写整洁,无错别字、自造字⑵简化字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发布的《简化字表》为准⑶病案中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病案号和页序号日期一律按X年X月X日X时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除住院病历、住院记录以外所有的病案记录均应按住院时间、内容、医师签名顺序书写记录时间按X年X月X日(X时X分)书写医师签全名位于右侧下角,自己必须清晰易人⑷除病案首页的过敏药物名称和上级医师阅改病案处使用红色墨水笔外,其他书面文字书写一律使用钢笔、蓝黑色墨水⑸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最新版)、《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最新版)、和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最新版)等有关标准规范;重要名称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最新版)。

      ⑹病案中的计量单位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常用人体检验数值新旧单位换算法》、《新旧压强单位换算法》书写和使用数字使用按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⑺病历书写使用统一印制的纸张 3.病案的阅改⑴病案是重要的医疗文件,不得涂改、挖补或剪贴错误字如需修改正,可用单线划去,将正确字词标注其旁⑵住院医师负责指导和督促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病案,并负责阅改住院病历;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记录(入院记录),并负责病案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案质量⑶住院病案在一页中阅改超三处,须重新抄写⑷住院病案经各级医师签署首页并归档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4.其他⑴每份住院病案中必须有“住院记录”(入院记录)住院病历与住院记录(入院记录)内容存在不一致时,以住院记录(入院记录)为准⑵每份病案一般应体现三级医师查房⑶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单分类粘贴,整齐有序,标记清楚要求有同意印制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粘贴纸⑷出院前要清点患者诊疗资料是否齐全⑸病案的保存与管理遵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门诊病案保存15年,住院病案保存30年意义:完整的病历能准确、客观地反映病人的病情及医疗诊治过程,能作为确定诊断、治疗疾病的可靠依据;为总结医疗经验,提高医疗水平及充实教学内容,仅仅性科学研究等提供重要的资料;为有关部门或政法机关研究、处理问题提供素材,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同时病历中可反映医务人员的医疗思想,医疗作风,科学态度和技术水平因此,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这一基本功的训练地位:⑴ 病历书写与现代诊疗技术的关系⑵ 病历书写与医生基本功训练的关系⑶ 病历书写与医生临床思维 ⑷ 病历书写与文字修养⑸ 病历书写与医德医风⑹ 病历书写与病历格式 1.病历书写与现代诊疗技术的关系随着医学的发展及生物学、化学和近代物理学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诊断检查项目越来越多,方法也越来越精密现代诊疗技术已远非过去的望、闻、问、切或望、触、扣、听等只凭直观感觉进行检查的时代所能相比不少医生和病人都希望有这样一套检查方法,只要某项结果出现异常,就可确诊是某种疾病 病历书写与医生基本功训练的关系1.问诊:即病史采集(现病史、既往史等),是通过询问的方法了解病人的自觉症状及所患疾病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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