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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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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试行)2011 北京1目目 录录 总则…………………………………………………………………1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3 第一节 荷 载………………………………………………………3 第二节 限 界………………………………………………………3 第三节 孔径与净空………………………………………………………4 第四节 刚 度………………………………………………………5 第五节 基础沉降………………………………………………………9 第六节 基础埋深………………………………………………………10 第七节 斜交、过渡、填土厚度………………………………………11 第八节 隧道洞口、衬砌结构和防排水………………………………11 耐 久 性………………………………………………………11 抗震与防灾设施………………………………………………12 第三章 技术标准………………………………………………………………13 第一节 桥 面………………………………………………………13 桥面防排水……………………………………………………14 钢结构保护涂装………………………………………………16 钢结构…………………………………………………………19 支座和防落梁挡块……………………………………………22 混凝土梁及墩台………………………………………………25 桥梁救援疏散…………………………………………………27 第八节 涵 洞………………………………………………………28框构顶进…………………………………………………29 第十节 隧道衬砌及洞门…………………………………………29 第十一节 隧道防水与排水…………………………………………32 第十二节 隧道通风…………………………………………………36 第十三节 隧道电源…………………………………………………37 第十四节 隧道防灾救援疏散………………………………………37 第十五节 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38 第十六节 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39 第十七节 其 他…………………………………………………40 检查维修组织……………………………………………………41 第五章 检 查…………………………………………………………42 第一节 检查制度……………………………………………………42 周期性检查…………………………………………………42 临时检查……………………………………………………422水文观测……………………………………………………43 专项检查……………………………………………………43 检定与试验…………………………………………………44 检查重点……………………………………………………44 状态评定……………………………………………………49 技术文件……………………………………………………49 第六章 周期性保养………………………………………………………51 第七章 综合维修…………………………………………………………53 第八章 大修管理…………………………………………………………55第一节 大修工作范围………………………………………………55 计划编制……………………………………………………56 设计文件……………………………………………………56 施工管理……………………………………………………57 检查验收……………………………………………………59 附 则……………………………………………………………61 附录一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标准……………………………62 附录二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78 附录三 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作业验收标准………………………81 附录四 高速铁路桥隧检查保养主要机具配备表………………………84 附表 1~18 …………………………………………………………………861《《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运输局基础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暂行) 》 (以下简称《暂行规则》 ) ,并形成报批稿,拟报部领导批准。

      一、一、编制的必要性编制的必要性到目前为止,已开通运营新建高速铁路(包括客运专线、城际铁路)17 条,营业里程约 5000 公里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在作用荷载、主体结构形式、材料、构造细节、轨道结构、附属设施和安全要求等方面,与普通铁路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0 年修订发布的《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不能适应目前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维修管理的要求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编制《暂行规则》十分必要和迫切二、二、编制原则编制原则1. 《暂行规则》适用范围为新建高速铁路,并充分反映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的特点和安全要求2. 在编排结构上, 《暂行规则》与现行《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基本一致3. 在基本要求和标准上,区分速度等级和轨道结构形式;反映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技术特点4. 在管理上,强化设备检查,按桥隧建筑物委托维修的方式,规定检和修的职责范围、相互关系5. 在桥隧设备的状态定量评定标准上,严于普通铁路三、三、编制工作情况编制工作情况22010 年 7 月,部运输局基础部组织哈尔滨、沈阳、北京、郑州、武汉、西安、济南、上海、南昌、成都铁路局和广铁集团桥隧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暂行规则》编制组,启动了编制工作。

      9 月17 日,组织编制组,并邀请铁三院、铁科院、中铁咨询等设计、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其他桥隧维修管理方面专家,召开了编制大纲讨论会,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人员分工和期限12月 1~3 日,对讨论稿进行了会议研讨2011 年 3 月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 月初向 11 个铁路局、京沪等 19 家铁路公司、铁三院等6 家设计院和铁科院等发函征求意见编制组对回馈的 160 余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对部分条文做了修改,5 月底形成了送审稿5 月 30日至 6 月 2 日,基础部组织召开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会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定稿形成了上报的报批稿四、四、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为 1435mm 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为 250km/h 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路参照执行2. 与列车速度相关的技术标准,按 200、250、300、350 km/h四级编排3. 设置路桥检查车间,负责桥隧、路基设备的日常管理,路桥检查车间下设检查工区,负责日常检查、观测及适量的保养工作未设路桥检查车间的,必须设置路桥检查工区4. 桥隧检查车间的管辖营业长度规定为 300km 左右,不超过400km;检查工区管辖营业长度 100km 左右,山区路段适当缩小;大型钢梁桥设置钢梁、机修工区;长大隧道或隧道群设置专门的检查1工区。

      长桥、长隧不设桥隧巡守5. 不专门设置路桥维修车间和工区,设备维修采用委托方式,但维修队伍需经路局认定或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公司6. 检查周期:特殊结构和重要桥隧为一个季度;桥面及以上部位、隧道出入口、涵洞排水、桥涵限高防护架为半年;桥面以下结构、支座、隧道、涵洞、周边环境为一年;汛期,进行专门的设施防洪检查7. 保养周期:钢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钢管混凝土拱、钢-混凝土结合梁)为半年,其他设备为一年8. 维修周期:钢梁桥(包括钢桁拱、钢箱拱)为三年,混凝土桥及桥旁疏散通道为五年,隧道、涵洞等为五至八年9. 在高速铁路桥隧设备的状态劣化评定的标准上,比既有铁路桥隧维规一般严一档10. 与现行普通铁路相比,增加斜拉桥、钢管混凝土拱和钢拱桥、正交异性整体钢桥面、大跨度钢桥伸缩器和阻尼器、梁端止水装置、防地震落梁挡块、桥旁救援疏散通道、隧道洞口缓冲结构、隧道防灾设施等新结构和新设备11. 与现行普通铁路相比,增加基础沉降、梁体徐变上拱变形等观测要求;上述新结构和新设备,以及桥梁周边抽取地下水、堆载、修建建筑物、存放垃圾等重点检查要求;矮墩防护等要求12. 高速铁路隧道照明采用电力远动控制,与既有普速铁路隧道照明供电方式不同,有关隧道照明相关内容不再纳入。

      对隧道内作业电源插座规定了相关要求13. 无砟轨道路基、有砟轨道有可能破坏路基加固效果及各种过2渡段禁止框构顶进14. 强化高速铁路桥隧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要求15. 规定了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在桥隧设备管理方面的责职关系1第一章 总 则第第 1.0.11.0.1 条条 桥隧建筑物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大,结构复杂,修建困难为做好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的修理工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第第 1.0.21.0.2 条条 桥隧建筑物修理工作分为检查、维修和大修维修工作分为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检查、维修工作实行检养修分开的管理体制第第 1.0.31.0.3 条条 桥隧建筑物检查、监控是全面掌握设备状态变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行车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执行各项检查制度,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定桥隧建筑物运用条件第第 1.0.41.0.4 条条 桥隧建筑物维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设备检查,采取周期性保养和综合维修相结合的方式,预防病害发生,保持桥隧建筑物使用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第第 1.0.51.0.5 条条 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应根据设备技术状态和运输需要,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整治、加固,恢复或提高设备运用能力,以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第第 1.0.61.0.6 条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设置高速铁路桥隧建筑物检查机构对技术复杂的特大型钢梁桥、长大隧道,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检查维修管理机构检修机构应配置必要的作业机具、测试仪器及检修设备第第 1.0.71.0.7 条条 桥隧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能第第 1.0.81.0.8 条条 桥隧修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验收等基本工作制度,依靠科技手段,强化基础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全面实行科学化管理第第 1.0.91.0.9 条条 桥隧检修作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作业相关规定,正确处理施工作业与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中断行车和限制行车速度的时间第第 1.0.101.0.10 条条 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21.桥 梁特大桥—桥长 500m 以上;大 桥—桥长 100m 以上至 500m;中 桥—桥长 20m 以上至 100m;小 桥—桥长 20m 及以下注:桥长—梁桥为桥台胸墙之间的长度;拱桥为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刚架桥(或框构桥)为刚架(或框构)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

      2.隧 道特长隧道—隧长 10000m 以上;长 隧 道—隧长 3000m 以上至 10000m;中长隧道—隧长 500m 以上至 3000m;短 隧 道—隧长 500m 及以下注:隧长—指进出口洞门最外缘之间的距离,以最外缘与轨顶面交线路中线交点之间长度计算计算时,双线隧道以下行线为准;设有车站的隧道以正线为准第第 1.0.111.0.11 条条 桥隧修理工作,除按本规则执行外,还应遵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高速铁路规章、标准办理第第 1.0.121.0.12 条条 本规则适用于 1435mm 标准轨距,新建设计速度 250km/h 及以上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铁路可参照执行1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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