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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_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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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目 次,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参数 4 消防水源 5 供水设施 6 给水形式 7 消火栓系统,8 管网 9 消防排水 10 水力计算 11 控制与操作 12 施工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14 维护管理,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问:目前处于新旧规范交替时期,有较多项目初设批复文件在9月30日以前已取得,但施工图还未出: 1、设计单位、审图单位是否可以初设批复时间为设计施工图标准? 答:详重庆渝建(2014)324号 2、消防队最后验收以哪本规范为标准? 答:以施工图所参照规范为准 3、扩建、改建的项目以哪本规范为准? 答:原则上以老规范为准,如果涉及到重大变更导致必须重新报批等,肯定要以新规范为准 4、水电专业各自新规范执行的时间不同,如何处理水执行旧规范和电执行新规范之间的矛盾?注:电气专业新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2014年5月1日执行。

      答:因为电气专业按新规范要求取消了消火栓直接启泵按钮,水专业如果还按老规范设计,就会存在消防泵无法自动启动的情况,故给排水专业需按新规范增设水箱出口的流量开关及消防主泵出口的压力开关,以保证消防系统的完整合理重庆渝建(2014)324号,,,,,,,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参数,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的附属建构筑应计1起; 3 仓库和民用等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10,20,20,25,25,30,30,注:红框中的绿色字体为GB50016的设计流量,本表列出来作为对比用。

      问:汽车库、修车库(即住宅或公建带地下车库这种形式)是否参考表中‘地下建筑’的设计指标? 答:此情况应该参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蓝框中的‘地下建筑’指:独立的地下建筑 问:车库里面如果有人防,且人防仅占局部的情况,该如何确定车库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 按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表3.3.2 注: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体积之和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注:丙类厂房(仓库)是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一种,如果厂房(仓库)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如下:(1)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2)可燃固体,则该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厂房(仓库) 注:‘商店’和新增的‘图书馆、档案馆’列为一栏;病房楼和门诊楼取消体积10000m3设计标准;办公楼、教学楼取消层数≥6F的设计标准改为高度超过15m;住宅也取消层数≥8F的设计标准改为以建筑高度为设计标准,注意7+1F的多层洋房,按新规范就需要要设计室内消火栓了;新增‘地下建筑’一栏。

      专家解释: >50m的建筑提倡自救; <24m的多层建筑提倡外救3.6 消防用水量,,,专家解释: 体现等效替代 注意:公建项目中甲方为了增加公共走道宽度倾向于在中庭采用单轨单帘的(普通)防火卷帘(顶部宽度1m)而不采用双轨双帘的(特级)防火卷帘(顶部宽度1.2m) ,该产品(单轨单帘)就要求必须增加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喷水延续时间不低于3h,这部分水量应是单独计入消防水池内,且加压设备及管网也宜独立设置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 3.6.2 的规定4 消防水源,4.1 一般规定-新增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强条)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强条) 4.2 市政给水-新增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注:4.2.2条两路消防供水的前提是以上3条必须全部满足4.3 消防水池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 时,不应大于96 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注:4.3.5条为4.3.4条的补充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注:专家解释,设置取水口(井)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即使在电力失灵的条件下,仍能保证消防车顺利取水灭火 问:重庆是否可采用室外消火栓加压泵+低压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外消火栓来替代取水口(井)? 答:目前采用管网+取水口(井)都设的形式应注意取水口防污染 注:消防车内消防水泵进口中心线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m,所以消防水池最低水位距离地面最好不超过5m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主要是为了防止吸水管进气同理参见5.1.13.4条问: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的界定? 以本规范条文解释为准?还是以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对水池最低水位的要求为准? 专家解释:以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对水池最低水位的要求为准理由是为了确保备用泵能在任何时候启动投入灭火 解决方案: 如果按常规设计的方式即:水池水泵房同层的情况,则选择立式泵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因为这样会导致消防水池面积增大很多; 大部分开发商倾向于选择立式泵,因为可以节约泵房占地面积,那么可以采用将泵房地坪标高降低的方式来解决4.3.10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4 天然水源及其他 4.4.1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这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强条) 条文解释:,5 供水设施,,,,问:国标图集中的恒压切线泵是否还能用? 答:不宜再选用恒压切线泵,图纸上仅要求设计消防专用泵,并标注流量、扬程、功率;110Kw及以内的选用立式泵, 大于110Kw的最好选卧式泵。

      专家解释:现在市面上有两种恒压泵:一种恒压泵不能并联,且有些点不能运行,只能在一段曲线上运行;还有一种是在普通水泵前面加了一个减压阀作为恒压泵,但是随着流量增加,减压阀的水头损失非常大,性能曲线是不准确的所以采用恒压泵不合理是否有满足新规范各项要求的水泵,请推荐!,注:满足以上条件可以从成本角度考虑是否设置备用泵问: 1、规范所指的‘一组’,是否为可以不用在单台水泵的出水管处设计流量计和压力计,而是在这组水泵(2台)合并后的管网上设置即可? 答:可以在合并后的管网上设置 2、压力测试装置是否可以为压力表? 答:可以 3、流量计图例、设置位置 答:详下页图示问:吸水母管管径多大于DN300,是否统一设置为电动阀门? 答:规范为‘宜’,也可不采用电动阀门问:5.1.17条要求设置的出水管压力表是否可与5.1.11要求设置的压力测试装置视为相同? 答:可以5.2 高位消防水箱 (注:不再需要按10min消防用水量计算容积,而是直接规定出容积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 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注:含地下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3,大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且小于 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 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 50m3,当与本条第 1 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低于 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 0.07MPa ;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 0.07MPa ;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 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 1~第 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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