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茵股份监事会关于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办法.doc
3页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职权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八)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九)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出具意见;(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办法是对监事会以上职权的细化,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配合第二章工作细则一、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及检查(一)审议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半年和年度财务报告;(三)不定期查阅公司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四)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检查。
二、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监督主要内容和途径:(一)对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事项的程序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董事会、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三)审查经理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情况;(四)检查和督促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五)检查和督促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六)检查公司主要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七)审议通过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对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错误或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表述,应该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八)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三、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一)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检查公司财务帐目、审查公司重大合同及进行实地调研听取职工反映情况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控;(二)监事会主要采用召开定期和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形式,对在实施监督职能中发现的公司财务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应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涉及公司财务、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公司董事会,并督促其作出解释或按期整改四)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五)监事会在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六)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监事会应当拟订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八)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被邀请参加监事会议人员应参加会议九)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第三章附则(一)本办法由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二)本办法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