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
35页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for Pressure Pipe Valve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 月 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前 言2007 年 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程的起草任务书2007 年 8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并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制定原则、重点内容、结构框架等2008 年 3 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2008 年 5 月将本规程草案向部分阀门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征求意见,针对所提出的意见对本规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月特种设备局以[ ]函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搞2008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搞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 年 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结合国情从设计、材料、制造和检验、试验、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阀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本规程的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如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黄正林、应道宴 蔡惠君、蔡暖姝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党林贵中国石化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张大船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吴玉珍 刘金贤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陈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设 计……………………………………………………………………………(3)第一节 一般要求……………………………………………………………(3)第二节 设计…………………………………………………………………(3)第三章 材料、制造和检验………………………………………………………………(9)第一节 材料、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检测…………………………………………(9)第二节 制造和检验………………………………………………………………(17)第四章 试 验……………………………………………………………………………(18)第五章 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22)第一节 包装、运贮和安装………………………………………………………(22)第二节 使用和维护………………………………………………………………(23)第三节 维修和定期检验…………………………………………………………(23)第七章 附 则……………………………………………………………………………(26)附件 A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27)附件 B 阀杆/阀轴与关闭件连接的强度试验…………………………………………(29)附件 C 阀门等级标志及其使用…………………………………………………………(3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1-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境内压力管道上使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金属阀门(以下简称《阀门》):(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二)公称尺寸大于 DN25;(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及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见附件 A) 第三条 本规程不适用范围如下:(一)公称压力大于 PN760 的阀门;(二)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上的阀门;(三)采矿矿井和海上设施上的阀门;(四)移动设备如铁道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等用的阀门;(五)安全保护装置用阀门(如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六)其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的阀门第四条 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安装、使用和维护、检修等均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第五条 本规程是阀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阀门的技术标准(以下简称相关标准) 、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以本规程为准第六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的阀门按照介质危害程度、压力等级和阀体材料,划分TSG DB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2-为Ⅰ、Ⅱ、Ⅲ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阀门划分为Ⅰ级: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介质;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的气体,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3.阀体材料为碳钢、奥氏体不锈钢并且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PN150;4.阀体材料为含镍低温钢、铬钼合金、马氏体不锈钢、合金含量大于 CF8M 的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镍基合金、钛合金等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阀门划分为Ⅱ级: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Ⅰ、Ⅲ级阀门除外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阀门划分为Ⅲ级:1.阀体材料为铸铁灰铸铁材料的公称压力不大于 PN10,可锻铸铁材料的公称压力不大于 PN25,球墨铸铁材料的公称压力不大于 PN402.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如铜合金、铝合金)铜合金材料的公称压力不大于 PN25,铝合金材料的公称压力不大于 PN10第七条 阀门产品设计和制造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直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时,应当将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八条 阀门及其承压部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阀门及其承压部件应当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Ⅰ级、Ⅱ级阀门及其承压部件,由阀门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机构授权的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Ⅲ级阀门及其承压部件由阀门制造单位检验部门监检、使用单位抽检第九条 阀门及其承压部件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应当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3-第十条 阀门的型式试验按照 TSG D7002《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进行第十一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阀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二章 设 计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十二条 阀门制造单位必须对阀门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对阀门安全性能负责第十三条 阀门承压件包括阀体、阀盖、阀芯(包括闸板、球体、阀瓣等)、阀杆、波纹管以及阀盖紧固件,其中阀体、阀盖为主要承压件。
第十四条 Ⅰ级、Ⅱ级阀门的阀门制造单位至少有 3 名以上(含 3 名)阀门设计人员,Ⅰ级、Ⅱ级阀门的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第十五条 阀门设计、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无损检测、焊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阀杆等机加工、低温处理、装配、检验及试验等过程应当符合本规程规定第二节 设 计第十六条 阀门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程、相关标准及用户要求,应当考虑到保证阀门安全、正常运行以及达到最佳工作状态设计文件应当齐全、完整、清晰设计文件至少包括:采购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计算书、总图、安装、阀门试验大纲、使用和维护说明书阀门的设计文件应当整理归档第十七条 阀门采购单位应当向阀门制造单位提供应用技术标准、阀门级别、阀门类型及规格、阀门材料、驱动型式要求、检验和试验要求、特殊要求(如加锁紧装置、耐火结构、氧气阀等)等采购技术要求第十八条 阀门设计应当满足采购技术要求或者新产品开发的要求,必须编写TSG DB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4-《设计任务书》 ,明确设计任务。
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阀门任务来源;(二)阀门设计、制造标准(阀门的设计寿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用户有更高要求,应当按照订货合同) ;(三)规定阀门安全级别(Ⅰ级阀门规定设计寿命) ;(四)使用条件(工作的环境、介质、腐蚀性能、温度、压力、流量特性等) ;(五)阀门类型、结构长度、阀门连接型式、驱动型式(包括驱动装置选用能源特性和要求等) ;(六)阀门规格:公称压力、公称尺寸(包括全径、缩径等) ;(七)确定阀门的结构型式及材料选用;(八)特殊要求;(九)检验和试验(包括试验大纲) ;(十)表面防护及包装要求;(十一)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第十九条 阀门总图包括主视图和必要的侧视图、细节详图,阀门总图应当分别由 3 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阀门总图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阀门设计、制造、验收规程、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二)阀门型号;(三)公称压力;(四)公称尺寸;(五)适用介质;(六)适用温度(包括极限温度和对应的操作压力) ;(七)安装尺寸、最大外形尺寸和重量;(八)特殊阀门的特殊要求;(九)带驱动装置阀门的驱动装置参数;(十)零部件清单及材质。
第二十条 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定值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定值按照 HG20592~20635《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5-GB/T17241《铸铁管法兰》等标准的规定,有色金属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定值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二)特殊压力级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定值参照 GB/T12224《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标准;(三)采用非金属衬里、衬套的阀门应当在设计文件和铭牌上标明所用材料及其适用温度范围;(四)采用非金属阀座(阀芯)密封面的阀门应当在设计文件和铭牌上标明所用材料适用温度范围及相应的压力、温度额定值第二十一条 主要承压件壁厚确定应当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