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农银行流动资金管理办法6.25.doc
43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秦农银行流动资金管理办法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包括一级支行、直属支行、总行营业部以及公司业务部等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各支行)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各支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 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ﻭ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各支行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不得越权审批ﻭ 第五条各支行应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遵循制衡与专业的原则,在贷款各环节合理配置人员,确保贷款各环节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与人员,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ﻭ 1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纳入本行对借款人或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同一借款人不得在本行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支行申请并取得贷款,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本行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特别是小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授信业务,应主动申请并执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办理条件及用途 第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均可向本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ﻭ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ﻭ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登记和年检手续完备、有效;ﻭ (二)借款人在辖内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所经营的产业和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ﻭ (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用途明确、合法;ﻭ (六)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ﻭ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ﻭ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规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违规用于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不得用于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领域和用途等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ﻭ 第十二条办理属总行规定的低风险业务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可适度放宽准入标准,但至少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ﻭ (四)符合本行低风险业务条件,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可靠 第三章额度、期限、定价及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四条各支行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第十五条各支行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特点、现金流测算结果、担保情况以及综合整体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ﻭ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稳定性等因素,一般不超过1年;a级(含)以上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ﻭ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综合考虑业务风险、经济资本占用及回报要求、 4风险缓释措施、市场竞争等因素合理确定ﻭ 第十八条还款方式应当根据借款人与交易对手的结算方式、贷款期限、整体综合偿债能力及担保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1年期以上或大额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并根据借款人的预期现金流合理确定每期还本付息的金额ﻭ 第四章受理与调查ﻭ 第十九条各支行要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资料的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ﻭ (三)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四)销售合同、协议书等;ﻭ (五)贷款担保和其他保证措施证明资料。
ﻭ 第二十条各支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调查人员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ﻭ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主导产品及在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以及近几年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销售归行及存款的较大变动和现状;ﻭ (五)借款人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本行或ﻭ 6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记录及其他信誉状况;ﻭ (六)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ﻭ (七)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ﻭ (八)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情况等;ﻭ (九)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ﻭ (十)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支行应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开展贷款调查: (一)查阅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有关资料和信贷档 案,了解申请人存量贷款质量和还本付息情况,掌握借款人信誉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ﻭ (二)查阅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对各种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了解客 7户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客户生产经营变化趋势和资金变化情况; (三)深入实地,查阅客户有关报表和账簿,调查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了解客户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及盈亏情况,判断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资金结构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四)与客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客户经营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深入客户主要生产单位、营业场所,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ﻭ (五)评定即期信用等级利用调查了解、掌握的资料和有关指标,对借款人即期信用等级进行评定;ﻭ (六)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和借款人最大风险承受能力第二十二条对无法获取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不规范的小企业、微小企业,各支行应重点调查核实三表(电表、水表、税表与报关单)、三品(企业主人品、产品、抵押品),并在此基础上,对没有财务报表的要编制简易财务报告,对ﻭ 8报表不规范的要进行报表还原。
ﻭ 第二十三条如属新客户,客户经理应在调查结束后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对老客户,如调查结果认为需要进行评级调整的,也应提出调整建议,报评级审定人员确定客户信用等级ﻭ 第二十四条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按照要求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ﻭ (一)如实报告贷款调查方式、程序与过程,可以认定真实的相关资料及认定的依据、无法认定是否真实的相关资料及其无法核实的原因; (二)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本投入和变动情况、发展历史、公司治理结构、关键管理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等,以及客户主体资格分析等;ﻭ (三)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主导产品、生产技术与工艺、产品竞争力及其在竞争领域中所处位置与优势、市场占有率、市场营销情况,并分析行业状况及风险、经营战略和经营前景、贷款期内经营规划与重大投资计划等;ﻭ (四)财务分析:主要包括经济实力分析、经营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经营效益分析; (五)借款用途、担保及还款来源重点分析测算流动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担保的合法、真实、有效、足值性,核实保证人的资格及其担保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物理状况、保管情况、市场价值以及其变现难易程度等; (六)客户信用评级和业务损益测算。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测算业务的风险逾期损失和信用风险,分析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等;ﻭ (七)问题与风险:提出授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ﻭ (八)建议主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可增加贷款发放条件、贷款支付控制建议(如支付条件、受托支付标准等)、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调查报告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风险的行为ﻭ 第五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二十五条各支行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 10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除须对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进行审查外,还须做好以下工作:ﻭ (一)对借款人的资产价值、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的历史稳定性及合理性进行详细分析,并据此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ﻭ (二)分析借款用途是否真实、是否为生产经营所需,并结合借款人发展变化趋势等情况审慎判断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防止过度融资; (三)对借款人尚有未到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应结合该笔贷款申请,审慎分析借款人对本行贷款的依存度,防止贷款资金被变相铺底使用;ﻭ (四)对借款人的治理结构及管理层的变动情况、贷款期内借款人的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计划、业务发展趋势、现金流量、筹资能力、还款来源的构成及到位时间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综合判断还款计划是否合理、借款人能否按时偿付本息; (五)采用担保方式的,须严格按照本行贷款担保管理有关规定,分析担保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和变现能力。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办理贷款时应从严掌握: (一)成立时间或在本行开户时间较短;ﻭ (二)关联交易在借款人生产经营中所占比重较高或影响较大; (三)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已出现下滑趋势第二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按照总行有关授权规定执行对经支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查审议否决的项目,有权审批人不得签批同意贷款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各支行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十九条借款及担保合同原则上采用本行制式合同,对确需使用非制式合同的,合同内容应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定各支行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担保方式、支付方式、还ﻭ 第三十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