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doc
19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一)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包括以下内容: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条件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 T 433)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 T 433)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l)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 T 433)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4)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no % ,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 %应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 T 433) 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 T 433) 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2) 应配备与各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车辆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的一种或几种l) 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50 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 辆;2)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20 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 辆;3) 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10 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有符合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 T 433) 有关标准要求的教练场地、教学设施和设备租用教练场地的,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 年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 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 名以上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的教练员,且具有2 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近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其教练员总数的90 %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2)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 名以上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的教练员,且具有2 年以上从事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近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其教练员总数的90 %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l)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 / T 434)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 / T 434)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 / T 434)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程序1.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 年;(5)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9)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10) 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实质性审查对已受理的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4.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以下程序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l)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结果公告许可决定书下达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查阅6.证件发放对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程序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 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 现有教练员名册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副证原件及复印件;(5)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6)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7)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8)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说明;(9) 教学车辆购置说明;(10) 拟从事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的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1) 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2) 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程序1.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7)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8) 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