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固废环境管理手册课件.pptx
75页企业固废环境管理手册目录目录123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目录目录567违反固体废物转移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8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目录目录91011违反监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规定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12违反电子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13适用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行为PART ONE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1.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行政强制 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PART Two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2.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ART Three违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强制: 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ART Four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行政强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ART Five违反固体废物转移管理规定的行为5.违反固体废物转移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反固体废物转移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