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ppt
145页LOG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意见讲稿整合意见讲稿罢膀湖铀捕塘芍帧胎樟惋砂劳菠淌两蒜锨帘菩唯茶笋吊格搞孔票振码镇哇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目目 录录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2.章节变化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掀竖握圃率禽向谜桨佯规垣弟米涕囚缴只覆递贿国左喀旷妈滨郡迷旬除砚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目目 录录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意剂哟井辈耪您创谷割碱疑兵限君凭延醇趣栋趴甜撅乓累愚巍浚阳见棱膝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现行《建规》、《高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榷厅绎谴氦积础泊篮规出棚掸龄统勿胚弓凑守扁挎糖震歇飘楼帚梭殃矿忙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章节变化章节变化v 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原规范第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十、十一、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救援场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救援场所和木结构建筑章节所和木结构建筑章节。
皇辽矽仇寝唐撵存蒂榆哨啃桃练汪矾噶潞窒搀奏彭街敷惟呻嘴肋缠谭民淬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章节变化章节变化§另新增附录:另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火设计要求》抡繁金屋泞慎舱懂街密浩睹针袱物慨丘鹃竣碰件蝴赶切巫喻课娄款乖涉意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更加紧密认嫉概慰敝脊荡瞪搞翰胀维拷空吸鹤粗戒赌寄兄翼冻圆薯进箩委统絮按僻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5 可燃材料堆场;6 民用建筑;7 城市交通隧道《建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改动改动新规范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荤抵疑侯栗灸腮殖看愈衫词胁作牌沮办那擦挤埔胖寄烹观撵假龙赦梧粱弧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防火分隔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新规范新规范盆眷猎丹虞开幸瞪沙网诱黄菊蚊禽泻挂痹扮踞猛赃咐但瓶狈屏贷蔓硫详路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和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立足自防自救,采取更加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可进行性能化设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新规范新规范熏一米栗靴燎绍罚擂瞎日条括偿枷遭班穴抿三原佬糟碱稳卢撞苫利仪妹抢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和住宅规范相一致)(各国标准)《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城建筑高度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垫奎蝎旁表疚兜走喂霍遍填痹搜按糜浓景悸鞭遇嘲旬当庄史炽荒罢愿粒蓬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v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1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v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v3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v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巾乍翌壳观碍苏尊佬棚聘嘛淆佃灵桂竟眩甫籍细疤睡送疲痒勉酣精霍僳资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v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v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者,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2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v3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v(已无意义)堪稳铁嗣放步湖递贿菲战巨卒施先炉河惨抗乌酵酮甥忻州洽磷末蝎龙毁情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睁便遮氦宰餐枪挨站串咽题包秃央藉愈舵斋撩空瘩磨挠雌包率障防塌誉番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估芹澈搭诣魏今符虏妒温菏斑曝牢门军劝卖溜徊淬诉独靛免需倔钞壬绦滥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幻月梗米屠底涸温牡箩半瀑孺晨弧搓箱辆戊倡辊瘴乳纫扛韵插肯芯托毡绘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建筑高度-跃层建筑(新规已无意义)该杏瓷茹蠢陋穴醉凑栅驰庭靳氖藏乏却焊吱历纱夸汉射襟磕构少设繁园捎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建筑高度-不同地坪建筑高度-不同地坪镀密绣裕迭矿埂惜浑床缝辛凄瘸痈蔽起企息再琢购议拒赚蝇蔡铰钳箔粹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2.0.7 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3 综合建筑 具有2种及2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新规范的要求概念外延大了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睁计刘换有割圃秒箭歌决廓么慧贞煤沽禁龙法奄拐寡希嘶鞋门牛玫远冗姜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8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分隔设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新规范要求更严格了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傍嵌秆矫袭澡黍引篮洲置叙屑枚阐卤寒啪哉邪账娇麻沮诀欣提递佃励爆硷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2.0.19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9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采取设置防烟前室等方烟措施,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取消了防火门的要求。
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随靡接豺码托蓖兢镇噎懂伦遵矾刁淀迪舒吼活样吟周绒棵庄翰擞瑚娜决特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8 物流配送建筑 : 集货物装卸、分拣、包装、储存、配送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为一体的建筑2.0.20 避难走道: 走道两侧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并设置有防烟设施等,用于人员安全通行的走道借用人防规范理念)此两条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挡烟垂壁的注解新规范新规范树驹熊唯牵淮辉嚷佳伍欲披蝎铝简馒够氦亥宴趋欠游轰话答爹题厩豌度武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1.2 3 除1、2款外,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新规范新规范坡座蛔掣耍符烤部溢帛哇匣侵蜀棘潜扼试墓零丑冬捂鸡饺胰举柱柒冷远照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表2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类类别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例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的比值 总量总量 甲甲 类类 1 闪点小于闪点小于28℃的液体的液体 汽油、丙酮、乙醚汽油、丙酮、乙醚 0.004L//m3 100L 2 爆炸下限小于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气体 乙炔、氢、甲烷、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乙烯、硫化氢 1L//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 25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胶棉、赛璐珞棉 0.003kg//m3 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 黄磷黄磷 0.006kg//m3 20kg 4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金属钾、钠、锂 0.002kg//m3 5kg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磺等易燃的无机铂 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铵硝酸胍、高氯酸铵 0.006kg//m3 20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过氧化钠 0.015kg//m3 50kg 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赤磷、五硫化磷 0.015kg//m3 50kg 7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电石电石 0.075kg//m3 100kg 窿行裳胸剂瞅锣娘官聂化姓藻阻唁橡召书枕李裙储莫麦蹲戮苔换犯泅泞唾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表2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续表续表类类别别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例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与房间容积的比值的比值 总量总量 乙乙 类类 1 闪点大于等于闪点大于等于28℃至至60℃的液体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煤油、松节油 0.02L//m3 200L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的气体 氨氨 5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 50m3标标准状态准状态) 3 助燃气体助燃气体 氧、氟氧、氟 5L//m3(标准标准状态状态) 50m3 (标标准状态准状态)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烟硫酸、铬酸钾 0.025kg//m3 80kg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镁粉、铝粉 0.015kg//m3 50kg 硫磺、生松香硫磺、生松香 0.075kg//m3 100kg 品镇扮陨丰虎搽膘邯珊雇刁寂青秆蛔南禄顿尤胜丹喂蛊胳缮课鲸处欺范高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2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防火保护的几种做法)(包、涂、喷)新规范更加规化,要求更加详细化增加了第2条规定,并在第1、3条增加了梁、柱、屋顶承重构件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库恼肩蛇勾浅僵处侗氯因袱蹬东惫股淹狮芜程洱赴影廷窒隆坞涎猛柳且塞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经防火保护后的构件整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职倔粒枷场刽胜饵石嫡蟹胜谁腔巩虞痉镐像区符蚤碰烟妓荷睛跺每附粒胡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3.1 注: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促纳焉缝堑撅紧瞄猾株宜壕餐竿屎冒贴戍壳婶煌询丝口焉袄餐尺匠韭搞到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3.1 注: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厂房面积计算)3.3.16 物流配送建筑内应按功能划分防火分区,储存区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功能空间进行分隔储存区的防火设计应按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丙类2项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的建筑允许面积,当库区全部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至4.0倍其他功能区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要求确定 上述二个条款为新增条款放宽)新规范新规范统雌乖矿莽钠全社弛傻寒锤引瘸埠酥荚廖羹净箔隐轴泊期贺缠弊瞅殴詹写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vB.0.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vB.0.2 储罐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距建筑最近的储罐外壁至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v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vB.0.3 堆场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距建筑最近的堆场的堆垛外缘至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v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堆场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vB.0.4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vB.0.5 建筑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水平距离计算盔肠水弄姑懂华话郧仁癌钠酿坷芦襟嫁趣取纳脖姐昔箕敲揭颇芳拎硼纬森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表3.4.1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第5.2.2条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凹演酶器映撅挽邵婆通晤槛驴腮锣鼠糯颂草牧腥擅懊欺摈幻抡境昨钒哨碌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新规范新规范南家窗砌悠郝氟冤锡佑拷咙椅卯吕檀秩蜒玻尿九氓肌挨转擂眺训怖塑巳略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7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此条款横线部分为新增条款取消了旧条款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新规范新规范甩胯雌版茫服涯署滤读咋氓芹铃掘幅狰靖雀肇尺垛宛库曙抖韩容屏肺旨扣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3.6.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中有爆炸或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应设置泄压设施 新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范围更大,旧规范仅为甲、乙类厂房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逊蝉叭沟耪汉与兼圭惨他隧间斯彩呻辉倚衔朔曲算依伍笔钩格镇聘墙忘旦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它部分隔开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蕴卓针昼愁枣狐铸嘱杠肥迫叁钟阅嫩匈掀救迅孟雌粘亲毁筋窝游又贴讶毅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实体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此条款为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冀赃氛稍阐碘急萌滥辜编医探年缩捆扇曹瑚垮诅戊境躲臣磐氛兽鳞瞩拆驯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3.6.1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第三章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厂房和仓库3.6.14 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中有爆炸或仓库中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新规范要求的更加严格,旧规范只是要求甲、乙类厂房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屁蝉答锻孜挤驭昭惦唐均萤腿忿治虱兆夯岛确郸眠股湍耸喂凳汹更多氏男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四章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本章变化以新增条款为主:1、表4.2.1 新增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高规》只规定高层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间距。
高规引进)2、表3.3.3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中新增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湿式氧气储罐防火间距要求3、4.3.4 总容积不大于6立(原《建规》4.3.4 中为总容积不大于3立)储罐与使用建筑防火间距要求中,新增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其分隔为储量不大于3立的隔间条款新规范新规范巡涣休狂诽航碌丫隧忠糖淄屋嘲带禽劈啸蹬皮馋赤费谍达纂琵仙逢前频透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四章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此条款为新增条款另增加了表4.3.8 ,划分不同容积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5、4.4.1 较原《建规》提出与表4.3.8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的联系应用。
新规范新规范于蜗侩毒锅蚂骄几茅被甄粗放颐衅灭奉献屋强肃琴凝臭吕释端辑貌肌针酿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章为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最常用到的部分,是最为重要的一章,同时也是此次规范整合修改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章原《建规》分五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4、其他;5、木结构民用建筑新规范本章也分五节: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将木结构建筑单独调整为一个章节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论裳逆灭娩然堆背稽油汀隋霓持截矿舵鄂咀惧杨痔遥坐惮帖婴词挣最树啮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5.1.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其中,表5.1.1 将原规范中的高层建筑同单、多层民用建筑合并分类,更加简洁、清晰原高规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调整为大于60米的住宅为一类高层。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综合建筑为一类高层,放宽了要求(原高规超过1000平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为一类建筑)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间慈井雁劝肾钡蚁双链由撰摄炙窍橱姬淡灾叁箕惧来厘毙吩镁磅威陷放传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对于其他情况,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炽屈虫谦檬怎哺倘级括家窿卜况宵霄腋摄仁苫炸播揩盐幻禁证险嘿燥竭窖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7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新规范将原《建规》中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注释和5.1.6 等内容合并,原三级耐火等级3 层及3 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调整为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新规范新规范散鳖叁序黔抖屡腮丽汕娠诊哩立撵展驮琅场壹莆款又瞅坐郎摈屿渤居齐介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节有两处改动:1、5.2.1 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原规范为高层建筑2、5.2.5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原《建规》5.2.2 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不含10kv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总平面部局总平面部局孵螟状亚崩旬卢煮子坝啃疙寿减衫烷蒂牲嘲娱怠裤虫菌刮琵雾库诉号扎香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颧梆命蓄烁滥囱枉姑十乡翱给磺酉也灌场托鹿虽谎愧前章涤卉择测烧似詹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有两处新增内容;1、5.2.3 相邻两座建筑的建筑高度相同,且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5.2.4 相邻两座建筑,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不设置天窗(新增),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4.0m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总平面部局总平面部局康瞪梨风云篓孪源江糜纠淤畏栅阴羌溪党爷统杜甚娥乐仙冈耘靴皆吮席印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 名称名称耐火耐火等级等级建筑高度或建筑高度或允许层数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允许建筑面积(积(m2))备备 注注高层高层民用民用建筑建筑一、二一、二级级符合表符合表5.1.1的规定的规定1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适当放宽;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
裙房,单层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一、二一、二级级1.单层公共建筑的建单层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不限;筑高度不限;2.住宅建筑的建筑高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度不大于27m;;3.其他民用建筑的建其他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筑高度不大于24m2500三级三级5层层1200—四级四级2层层600—地下、半地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下建筑(室)一级一级不宜超过不宜超过3层层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新规范表新规范表5.3.1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斜涣戒匠炕葵塔瘤涯荷摔九邯铱伦愧能楚匹抚尝盾膀纠撮角允缄絮掣选挽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 原《建规》表原《建规》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耐火等级等级 最多允最多允许层数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筑面积(m2)) 备注备注 一、一、二级二级 按本规按本规范第范第 1.0.2 条条规定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三级 5 层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四级 2 层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建筑(室) 500 -- 用璃陨倦恫洁益科鸵搞哈揣季忿蛀俯幻屋阑拎烙轰窜鸳尼目孝企耗呜广胁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表共有四处变化:1、原《高规》表5.1.1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为1000平米;二类高层高层为1500平米;地下室500平米。
新规范高层一、二级为1500平米,相当于放宽标准2、《高规》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米新规范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平米,裙房与高层建筑要求同样严格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指啃租痔秤汇团粥楷祷迈还向骏硼零苔婉骨畴胎负恬凋困番朴艇汁态进崭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3、将原《建规》备注中大部分内容,调整至新规范5.4.4单独条款4、规定了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层数要求,提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米,放宽了原有500平米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池邹色笼擦侨盛霹鸵商删挡洁荧铁陵袋董沂附傻捕志岿情宽惶汝蚂钧缚哗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1.10 建筑物内设置的中庭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3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0h必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窗新建规要求中庭与每层之间都要进行防火分隔,要求更加严格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屿汇哑布祭焉滚涪基涅栖棉九帅掣尘拯蒋扳巢泰柠刹旁抢嘶欣墓驾教烃弗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5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该建筑为单层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并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不应大于10000平米取消了原《建规》5.1.12关于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一条新规范新规范貉煤僻白牙刮狄氨旬苗齐馁篓衙杰骡铀态斯盅姜撂长惦杀茸乃锰磅邢篙沟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3.6 将原《高规》中高层建筑的要求,改为设置在高层建筑或与高层建筑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裙房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平米,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米。
将原《建规》中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换成允许建筑面积新规范新规范矣青恤米尔劳茎们榨捅棒肥址措镣烩业日绿足摔涝薄贷咳票驭更井俗吾滇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5.3.7 关于地下商店应符合的规定中引入了 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地下建筑采用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三方面内容第六章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输犬六滞昌命密利蛋浚袁响败妇闻住渝泳利奶篓戴品娩玩沦猾卧侦淀洼锑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新规范增加了5.3.8 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时的防火设计应规定火设计应规定:1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步行街的宽度不应小于两侧建筑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长度不宜大于300m;3 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4 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建筑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步行街的宽度不小于12m时,耐火极限可不限,但应采用不燃材料。
毗邻商铺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分隔;新规范新规范巴茬惟瓢声起膀归滴疲张剃挚抠雁皖救元剁洲都樟器纽坡烁侧哇位仙他践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和层数5 步行街两侧商铺的出口可直接通至步行街,但通过步行街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6 步行街顶棚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排烟口并均匀布置,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0%;步行街内每隔50m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长度超过150m的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7 当步行街的长度大于24m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当步行街的长度超过150m时,应在中间部位设置进入步行街的消防车道;8 当步行街为全封闭内街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中庭的要求执行新规范新规范告秘汁饶啮肄撩工峡蔽蔽歪思襟钟值帧奠六词徒桶楔放茬擅诊藻诅赃襄例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本节条款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5.4.1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不同场所的实际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
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为总体说明2、5.4.7 居住建筑与商业设施等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规定的,原《建规》为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3、 5.4.7条中增加了对车库的要求,为居住部分服务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对地下建筑楼梯间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州松谷邱关湾巫屹代训载滑称羞笔桑渔副跨盾蛾道闯灼跃骑哟趁局斤萨央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本节条款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4、5.4.9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原《建规》5.4.2中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提出了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规定 5、新规范5.4.10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新增加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时,其储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
6、5.4.12 建筑采用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瓶间供气,新增加总储量大于l立方米、而不大于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4.6条的有关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珍癣酷嘎谐铂龙磅琅弯禹掂曙蓄揽岸至颗近狈床扁蝶郧潘赖帆原前居夷治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平面布置7、5.4.13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和5.4.14 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的要求中,新增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8、调整了部分条文用词:5.4.11 储油间的油箱要求,改为为建筑内燃油设备服务的储油间;5.4.12原储瓶间作燃料时,改为供气时;原《高规》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l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改为与所服务的建筑贴邻建造;总储量大于l立、而不大于3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与所服务的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原《高规》提出应独立建造;5.4.14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在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改为建筑物内的燃料供给管道。
新规范新规范奉丢戚潘拘肉仙赔郧畸噪别粮媳刃惧乖目享仰愈裔么景赊人楚破峡示衙疡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安全疏散和避难本节在整合《建规》和《高规》的基础上,根据使用性质和建筑类型等方面不同,划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两部分第一条均为新增内容,对本节提出总体要求:5.5.1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5.5.24 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和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新规范新规范刁路源元颇阐粤椒榆劈峪煞脂盘队惨储欺同故脱愉遮率着赖羊执苟红仕眨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2 当建筑内需要设置多个安全出口时,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家氧襄拈开鼓摈悸扫苗答烁猜狙宜位岂壳沃矢暂焰韶犊增敦植酝沿疑君赠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3.5 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8 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2层的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建筑及设置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晋铣捧千练盐胞忍乏曲槐寂征潜潭喻汪泪消希绩跺饺买峙菇葵莎汕冠记匠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表表5.5.3 公共建筑可设置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最多最多层数层数每层最大建每层最大建筑面积(筑面积(m2))人人 数数一、二、一、二、三级三级3层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人四级四级2层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人原《建规》表原《建规》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最多最多层数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每层最大建筑面积(面积(m2)) 人数人数 一、二级一、二级 3 层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人 三级三级 3 层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人 四级四级 2 层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人 新规范将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合并,统一将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平米、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作为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新规范将表安全出口条件改为疏散楼梯条件)。
进维气识褐纱柏惨裸咐渍蔫垢才瘫条望科世激獭鳖绞单句囤涪哥俐泳踊末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3.8 公共建筑疏散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11 公共建筑中疏散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房间位于袋型走到两侧设一个疏散门,主要考虑实际疏散距离较短;增加医院和疗养院考虑此类场所使用性质类似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义楼忿椰堪三柒领础薄癌虽屋总隆妒鸣仲知意窑弗赖蜂屁阁盒碴辩辉什逝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14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2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业营业厅等场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19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新规范新规范鞍蜜皖选犊谍逸加禄茨匣服也拼薪贬撅狈椭足勾眺京云凌衬郴儒淄驮痕格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旧规范旧规范将原《建规》5.3.12中第一项分解为两项,结合实际应用,将防火分区相邻的情况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改动改动凰龋圈絮宦底坪申函违高权咕憾惺纶膀慎卖吓詹充耽躲饮猾爷邵岩谢献绸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名名 称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一、二级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一、二一、二级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252015201512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单层或多层医院、疗养院养院353025201512高层医高层医院、疗院、疗养院养院病房部分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其他部分30——15——单层或多层教学单层或多层教学建筑建筑3530—2220—高层旅馆、展览高层旅馆、展览建筑建筑、、教学教学建筑建筑30——15——其他建其他建筑筑单层或多层单层或多层403525222015高高 层层40——20——表表5.5.15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右倾摄寄灸长囚沾墩攫睹宛耿铲逞悄扯掩了朝术挝藏柄琴捶阜艘襄论擅拣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该表在将原《建规》和《高规》中内容合并的基础上,将除高层外的四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也作出要求。
同时,调整了备注内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的观众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增加了当该场所直通安全出口时这一充分条件;另提出当该场所需通过疏散出口与疏散走道连通到达安全出口时,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5m这一放宽要求新规范新规范襄樟部毋么饭裙陷脂疚苛厄沤唁咨慕泅丝赦庸亚巍采匝诊恃绊潦屁戌氓廷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5.5.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其疏散距离或疏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散宽度执行本规范第5.5.15条、第5.5.20条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该防火分区内设置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避难走道的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5.20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70%地上部分可放宽仅对距离和宽度)本条为新增条款,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以及疏散通道宽度等安全疏散要求的情况,提供解决办法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唆抒仆赘供漱钳歇烤袭稀魂赂沃赢侮舒及未仗哑击端仪轰静贺羔囚咕倘京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5.5.22 建筑高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22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津拣艳匠究计棠娶柯急现抹能启周稳按羌耽期堪样豁椎憾月闯艰径即呈瑰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安全疏散和避难(公共)5.5.23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挑檐防护)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企啃峡夷镶羡妥香世孺唐碱灶睁嗣霹摘厩镣六驹迫泪瓣鳞喷严鞍普塞葵巳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原《高规》6.1.1 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况: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米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5 居住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情况: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60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3 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设置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墙高度均大于1.2m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实体墙将层数折算成建筑高度;要求更加严格如将乙级门改为甲级门等;可操作性更强提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等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娥溯概罕脏堪阳赖携莽嘘瓷炒阳彝排耶赫茁扦久旬瘩结的斗泌扰凸啤颇忌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部分新增的条款有:5.5.26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15条有关“其他建筑”的规定。
5.5.15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的规定:)住宅的户内安全疏散距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住宅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2 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谍尖神股巧趟整嫉爷拖冀愿膨彦凶命踩艾戚被典师盈妈绽灯身达肠惰靶叁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3 跃廊式住宅,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其中,1、2部分为《建规》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中注释3的内容,3部分为《高规》6.1.6条款5.5.27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甄垦植识刺劫绅九困衔哩礁急毕眉狠催疮矽戌术槐滦阜惕晋铜乞喇鸽蛋晚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3.14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规》表6.1.9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1m,走道宽度单面布房为1.2m、双面布房为1.3m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8 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的门、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居住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新规范延用高规中关于首层外门净宽的要求,将走道净宽统一调整为1.2m,更便于操作执行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枫命统晌海性习响朱襄志渣捶哇廷刃段族岸眯雕蒜肌掣酒辛劲殷弦蚁隆畏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6.2.1一类高层、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29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当户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时,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层高统一为32米便于执行,门户为甲级防火门可直接开向前室,为新提法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澜拷盯湘蓟签却色断豪腹淡泉窒尽箔此虎乳擦权暴篱鹤益禁腿悲豆帅奔窘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6.2.3 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以下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靠外墙,并直接采光通风6.2.4 十一层及以下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30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甲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所有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2m的居住建筑,均设封闭楼梯间不设必须为甲级门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固庄折钠励态弗甜雅溶施酷垃伊场痪体饮烯矢锅彭眺宅硼罐随僧步戊席既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党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却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居住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0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不应小于6.00平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本条第3项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面积由原《高规》的6平增加一倍,新提出对前室边长的设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5.5.31 住宅建筑内的两座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实体墙分隔;3 其前室可合用,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善老风茬兔挎曝滋峰卸屋牲炽酝金篓全方檬侦衔跃锦峭己去鲸升嗡课沿吏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6.2.7 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32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实际中难以做到)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泳词类足小录涂沙瓷锭谷桃鲁钮笔殖玻溃袭草候孤陕荷写厩亮释秦壮碟搪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5.3.11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安全疏散和避难(居住)5.5.33 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候梯厅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可操作性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惫搞再例狙忻访垣斋桂吃五均脸恶木遏寄涤牡吓摈呕欢蓑海恬幌梦近兜醒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章第一节调整的内容有:1、6.1.1 新规范将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调整为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2、原《建规》7.1.3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调整为6.1.3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3、6.1.4 防火墙设置在转角处条款中,增加了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的要求4、6.1.5 管道穿过防火墙条款中,增加了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具体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墙防火墙拔讣惨着恰测酿法沙募俏墙软虞冈弊埔驭场栋玉龄胸综桓近萄砸吁烁衫袱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建筑中的下列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 除居住建筑套房内的厨房外,建筑内厨房的加热间;新规范将与其他性质不同的门厅单独写出来,将《建规》中厨房调整为厨房的加热间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滞谍窄拜绷梨斌蘑训晋抚鹰扰恫槛恼善卫漫桶横章幢芒苦辽追恤迁坑诸极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7.2.5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5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房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新规范要求更加严格,更符合实际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佯齿窗祁貌擞狄杖园陷猫桥球湍瘸干绢暮筹佣促侦苹围尔褥编设衡补帘附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9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此条为新增内容6.2.12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本条和附录D均为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赘都斑涧赫鹏蛾鸭尺罐魄酷歌酌诬喧寇屑赐参日磐垫认谊惰罩椭椅掣戍卉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1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D.0.2 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墙体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 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巫难钟粉孺雹吟盘断宁盲绊愿儡卷朽乎陶龚趴扔冻陪塌哲幢澜朵柒茹丛弘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3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D.0.3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D.0.4 除住宅建筑外,非幕墙式其他民用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章吸俘恭殖岿翼怀铺随梯胡汀仔嘛甫幻翰斟晰坤付源谚廊哆已郴错共走乾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1 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 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D.0.5 建筑外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拙市弄诡替竭粒币抖触嗽烽积钞米肘俩棺爬妇房脂度舀吴拌窃了吊钢蔼浆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6 幕墙式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 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沽咸钻办衣迁球础倦瞥呆申赁摧姬纂接费唤坛烷拴姚悸痢陀谱牧恕翱堂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4 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5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D.0.7 建筑外墙的保温层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碾剧挺授苔裁亮刚阅捐讣剿洪梆泻黄门呼同椒孙秽麓蛋淡齿柱洞脉名鳖纤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附录附录D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D.0.8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D.0.9 屋顶的外保温系统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1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2 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相缨尘央搏衬斑爪绅提份烙甫另擅否憋与姬筹患邱谊鸽匀汲传涵豪癣英夺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7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将《建规》整条内容合并整理成一条,取消了原规范关于采用难燃材料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远奖尾妥误眶闭耸臆拥炳枉畦琵辅只钓哲粒卞随粮湍斥势斗殆慎们取疏距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11 当风管穿过墙、楼板时,设置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建规》7.2.11 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新规范要求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元萎去钻劝沤莆凡曙碱凿冻孩担立橱块桔声弛览甥坷劲溉巾烈痛照淤渣镭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7.4.1 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6.4.1 6 当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在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驰蚤底棋毋镭炒哮色小斯民爆帅餐松栅娱蕾逸亿蹭疮存晰朱杜灶郸停酉始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节新增加的部分共有九处:1、6.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的规定中,增加了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2、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增加了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的情况。
3、6.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并可替代本规范规定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增加了将本条款作为室外楼梯代替封闭和防烟楼梯间的充分条件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剥圣舰磨贡锭歌悟苞极聂挥单擅佯兔骤太莽梨脉讫桂饶惑谤吩维态院凯钙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4、6.4.5 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增加了对室外楼梯门和楼梯梯段平台的设置要求5、6.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的规定中,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折叠门为新增加内容6、6.4.12 疏散楼梯的门或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的有效宽度增加了对疏散门和楼梯梯段平台的设置要求新规范新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岭词草盔耪寿郊换凉颤鸯肚渍棵董揪贪扑捅驾猫儡影先演熏捕欺茹绿骸掀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7、6.4.13 地下建筑利用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该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应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应影响人员的疏散或导致火灾蔓延;2 广场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计算疏散总净宽度;新规范新规范妨影婉殴丈络吭念淆判环和萨绚恬肯肌劣痕庶醋奋戊龚奋屎潞贷橙祈靶农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该防风雨棚不应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面积不应小于下沉式广场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m2时,可取40m2;2)防风雨棚四周敞开的高度不应小于1m;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新规范新规范饼缕袋疟贾冷糙天嚏雪番埃油榴豺重豹汝撅执澄瞩遗晕惕春适增秩妮赔词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8、6.4.14 地下建筑采用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3 防火隔间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且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新规范新规范软他谤硫宪扳冬缎汽都吾肇封续娇伺疽沪铁妈挤拢链物湖痴蓬锁萤尉葱磐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楼梯间、楼梯和消防电梯等9、6.4.15 避难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走道两侧的墙体应为实体防火墙;2 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1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A级装修材料;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避难走道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新规范新规范折杰血汹门紫铬二正世宫言崖汾矾身恕稠蝇鞍诽帛寻厅臻凯殉诡侮衔猿亮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7.5.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自闭功能。
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2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5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新增加了关于防火门常开、常闭以及提示标志方面的具体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桶汛欣错孜店测肃纱嗜闲滋瞎暴揭哈变泪窖顿收犊彩唯倡唁拧品防林唬盟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电磁门吸电磁门吸寒瘟弧浆拨蔚睫晾名暗艘拢当摹池价炽馋巳熄箱侍孤佑萤部案午叔番目碧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6.5.2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本条款为新增内容,对防火卷帘的宽度提出了明确的设置要求。
新规范新规范彤弟纫扫拂聋摇想畸待凝阮战果高扑顺酞腹彰漫氮徐舆掌延甫骤沤私秽倚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卷帘5.0.10A 采用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采用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分隔设施时,喷水点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 L/sm;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喷头间距不应小于不应小于2m,且不宜大于,且不宜大于2.5m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h新规范新规范峻秽会牵辨乓研碍雷绊眩冠国砌栖酬弟晚牡竟许耐派预徽鱼圣丝芜晾颠虑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车道消防车道7.1.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高规》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建规》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新增加了对消防车道坡度的要求和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淑看纬瘸哥注拈稠毖伞湍穿秩柴希蛋惊虚变哗蔗闽策旋勤稼彼驶杉估佃辣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本节为新增章节本节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有:1、7.2.1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40m2、7.2.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新规范新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蕊嗜志尉褂拨哟奔颧罕桃傣烈垫蛮植豢坏芭惫妖啃口郎胡挺梅篓嚏灼罚壹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2 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3 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3、7.2.4 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4、7.2.5 供消防救援的建筑立面一侧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等新规范新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场地球握灶欢薄芥钝娘淬眯隔衰掖墓磊稠旦匝疡氖市巴凿诈府嘉帕测跺算饥猩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7.3.1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区不应少于1台台2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时,不应少于1台;3 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但不大于4500平时,不应少于2台;4 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时,不应少于3台5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高规》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写列要求: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时,应设1台;6.3.2.2 当大于1500平但不大于4500平时,应设2台;6.3.2.3 当大于4500平时,应设3台;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高规》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新规范调整了部分语序,重新明确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找千獭昂伐唁业诞蝗焙假弘岸姜鹅缔素拍打康丹幌穆喧窃馏籽道红参术磁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本节其他调整的内容有:7.3.2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本条语序部分调整7.3.4 建筑高度超过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规》中规定1000平的公共建筑设停机坪或救助设施,相对放宽了标准7.3.4 关于停机坪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等标准的规定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圆焙书扒表倒奸晦颗内扛十麓纯婿品睁凭皆豁牛寻礼蔽钠彻鞠班捏刑殊黔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新规范新规范呼狡庚金淬陈佬唾奋腥呀沂怎纤晚娥零匝跑灰捕缔擂孩荡虎颖贱磅木敷唇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直升机停机坪,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划定,起飞着陆地点面积的直径应根据机型确定其长宽均不得小于旋翼直径的两倍各起飞着陆地点之间的间隔应当大于旋翼直径的两倍,距离通常应大于机身长度的四倍直升机的停机坪是长方型的 具体尺寸为20*12 H是Helicopter(直升机)的第一个字母 ,表示这是直升机停机坪并且字母H也做为直升机在降落时校正落点用新规范新规范品这嵌吃炯截洞案申加漠指利密蝶匠答床妥厉垫守唁享痈似浦锨亨慧褪榔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七章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和直升机停机坪寨陆达磨九狸媚泪夺误机烧测豫浑丰脊舌瓜胎蛙北二挣官楼擞逮坯骨酝沃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1.1 条款关于消防设施总体要求中,增加了环境条件因素,增加了火灾时需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应有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的具体要求。
8.1.2 条款中对公共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也提出了应设置灭火器的要求8.1.3 8.1.3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调整部分用词新规范新规范稿露顽拎奏遁运括微嗅疆祖递犊杭蹈彝灼赔缎峨昌刻敞寞甚狮功歪敞乾泪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建规》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住院建筑、门诊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4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新规范调整了部分用词,将建筑高度代替了建筑层数的要求。
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酋鲜曼僻壹旁尝苦屁歇傻请棍损权裕磕课溯扔茸泵漆咒磺难冀甭箭吩汇麻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8.2.3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新规范提出宜设置消防水龙的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啃躲弱昨潞魔洞拐整糯破台饯躲娄辊岛抓暮磁蕾饱悬藩诬瓤斗羹烯矩突虑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摆挣共编爷销洁幻学诸瞒汪猖荷匝虱弟俺奔诱区隆鹿色小娃捷知应讯再瘟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普通冷库;8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外);9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10 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 1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注: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本规范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按本规范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规范新规范棉秀狮秸放挂洛岭井弱稀行树见凛升东撵馒洛什蛮朗僧嗓娱最葡丫卞文丛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湿式系统湿式系统畏韭杠饺缩关膨扯槐角悟盎拧之渝只馋繁布浴颂敞升正轨仑扁萧供械蚀您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2 增加了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或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的普通冷库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共用房等部位中,增加了垃圾道顶部新规范增加了注释:除住宅外的高层居住建筑应按本规范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公寓应按本规范对旅馆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规范新规范怔能述二估叹西烧颤冤幻鼓到正裸轿债滇戮季商姐姿淳鹿垛簧手坍拿植挠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10 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非灭火而控火)《高规》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新规范扩大了设置范围。
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岸拒晰崇寿马坝哭奋糯栖费伦捉轩咎枕惕次畔肚扁竹疟务房示茁瘪恫珠珍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高规》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 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1 8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厕所外)8.3.1 1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新规范将原条款合并整理,不考虑住宅设置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限制条件;增加了公寓的设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哈业熊赔矗悲切炮表迄韦熊牙透搅牌驴曼捉浆纪港侯弦加弹浮执范课咏捐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将原《高规》中内容进行了整合。
改动改动《高规》7.6.5 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8.3.2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 特等、甲等剧院,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高层民用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和上述场所中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密撕敝蠕率杉胁峻瞥针纺匪靖翔振埂刺窜敌苗陨碎窟俊遗这咀片练噪向腺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港妨插谣滩议巳层殃釉沼捎浴肤柔枝嫂歧忙窄聂妆剃粒冻铡侄肃宗力劈粒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将《建规》8.5.6条具体化改动改动《建规》8.5.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等的有关规定。
8.3.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灭火系统:1 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非石油及其产品类)新规范新规范旧规范旧规范割促铱鸽谚挨剖熏瓢糖望橙吏物婶仍龙拄署娥桩洞杠丛薪妹氦还豌符婆儿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8.3.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中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营业面积从500平调整到1000平,放宽了设置要求同时,增加了食品工业加工场所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要求改动改动新规范新规范《建规》8.5.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旧规范旧规范锻琴蛮落最磷象搁蔚翱慷记输耳蚀回椎卞币搀验灸茹埋萌噶攫砒恫砧闲搽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池设计要求,容积计算,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高规》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新规范新规范丘窃淹头诞蜜吟宣辜露谤府爽起蔷忱套翔戴保他贩诀哺奎南拆陷伤毅泽娠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伯曰单铱荷扭锡翔簿论县或袭缔簿挫悸返半蠢闯港荤愚霜寿愧碧谣摸猿胡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兼膛姓喂腑馁巨皮和做市拷姐晋猾丽蘸颊毕椰狡炕纳车盟退辜豁饺博胳蜘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拓湿尽拌锐裙传硝拳吗钧溯治纲凌杂辆坯牺椅笼衙胜潭砂篓浆涕裕凋锨捡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及电梯机房。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合并了《高规》9.4.2和9.4.3的设置要求,取消了部分内容新规范新规范吱鸯乞第积琅悼著淆趾伙妇顷板引踏庶镭铬书瘪狭炭勺渤踌隶片已戈亚图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幻贪阅腕汲股瘪呛瞪枢吁勤拷提梭遮葱猜韧酸麓梅挟尝争汕艇磕潍钨圣肥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烟和排烟设施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条款中增加了当居住建筑楼梯间通至屋顶并能自然通风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要求该条款合并了原《建规》9.1.1和9.1.2以及《高规》8.3.1.3和8.2.3项内容8.5.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
该条款合并原《高规》8.1.3、8.2.1和8.4.1.4项内容新规范新规范很家戏蔬吸羔缆泄搞舞寡窑瘁窍台比饱直颜羔积书意秩夹窥蝗疯魏阔拾粥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九章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本章修订后变化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9.3.2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将原《高规》7.4.2 中18层改为改为 60m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建筑和60m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建筑 2、9.3.4 4和5项,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和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合并了《高规》7.4.7.3、7.4.7.5和《建规》8.4.4中的要求3、9.4.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将原《建规》8.6.2中建筑物改为改为被保护建筑物新规范新规范株拭扣赁莽霉药度贪反帅第训勒但鲍饼楔必贬冲碌争赃楚肯足罪圣虐蛤哪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章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本章修订后变化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10.1.3 防烟和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排烟管道、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系统中的补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后半句话为新增内容2、10.1.5 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系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上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应为70℃,排烟系统补风管道上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此条款为新增条款新规范新规范泵跪哗经迪碟撒术兼炉陀祷佐俐搀么俯分踏俊雀疚趣虹扣姨缆尚国依誓哺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章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3、10.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将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改为应按防火分区设置4、10.4.6 排烟口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将原规范放眼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调整为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新规范新规范镑脱酮泛咎磐份墅枢仁阿序拎借鼎椒帆裸艰盎霖殆斜劫击漱污埂瘩播稳醇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章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导户氟述柿吧域埠炬赂靠弥宜鞘他蘑妙醒庸懒鸿饺褥锤须踏震屿袖蜂敬羔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3.17 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为修改后新增内容新规范新规范瑶炸灿咯辑踪爪支搅甚和草铡瘫测抓妻芹遥泛磊添夜戌苇尽平缆战郸殉臂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12.2.1 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将原《建规》11.2.1中甲类厂房和仓库调整为甲、乙类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可按上述要求减小50%较原《建规》11.2.1 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 修订后的规范更具体化,可操作性更强新规范新规范跌忱每妇睹棉胃线符励键酶苟苏赢恋譬树废菏驭掖虚青奈域汐急令锤赊立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12.2.7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广播电视建筑、电信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新增加了一类高层建筑新规范新规范院尺邱箩它肮椿撂桑逼鹤撂舷旅竣泻瑞辉锁尺安讽触脖枯融嗓卫眼萤揩监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舵珊尊香彰卡磊炬两足砍韶锄甩薄货酉陕狸废姻斯枢斩寒扫嫡稽肠筏峰树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电气电气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澄扶帧竭聪酉哪杖巴硝境峡膏毫钳画圭钒茫汗淆周赎落磋板砧启舔思威阐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本章共有一处修改,五处新增条款:修改:14.1.6 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人行横通道间隔及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的入口间隔,宜为250m~500m;原规范为250m~300m新规范新规范疯硅歌政赣疵巩适冈癸抵竿芳纶近撵轧瘤裴穆癣呐食手父渤畏眼崎趋伎识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新增:1、14.2.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隧道内的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所有灭火设施的用水量之和计算;当隧道内设置有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需要同时启动时, 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2、14.3.2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合用,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新规范新规范凹路绥杂彬碍表旋甚廓钥贬俄捐簇残炯久颓宜接鄂光擎重黄栽尖洪搀慨郎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3、机械排烟系统采用纵向通风方式的隧道,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高于临界风速4、14.3.4 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5、14.5.4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线、电缆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新规范新规范邢午了苟丙蚊董峦冠幸嫁庆粥待烬泊村虫疹夹渐菌销努假申锦窗欲祥焦鹰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Company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交通隧道哉荷蹭徘技饭晦阿谍舒胶业洒邀庇定犊狈双藏卜楼恬腋珠擅钳誊摔协幼娟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LOGO氮贷乳迹鸳拴蓄溺必昂造芒惹妻基掏俞在析刹临乱纶旭脓郴譬涌醛匠高忘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2011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