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边疆治理的特殊模型:法国与走向主权共享的新喀里多尼亚.docx
7页论边疆治理的特殊模型法国与走向“主权共享”的新喀里多尼亚 法国特殊的海外边疆领土,在2003年法国宪法修订中,将海外领土单位划分为海外省-大区(D-ROM)和海外行政单位(COM),由于它的殖民历史和远离本土的地理位置[1],其中新喀里多尼亚的法律地位最为特殊,拥有很大的自治权从新喀里多尼亚地理位置来看,其位于南半球太平洋的西南处,属于太平洋岛屿,远离法国本土,“距离澳大利亚的东北角只有1500千米,距离法属波利尼西亚5000千米,距离法国本土18000千米”[2]领土面积18575平方千米,主要包括新喀里多尼亚岛,常被称为大陆岛,是最主要和领土最大的岛屿,以及洛亚蒂群岛、贝莱普群岛、派恩斯岛等根据最新的2014年法国人口统计,新喀里多尼亚人口约为269000人[3],其种族成分众多,不仅包括当地的土著居民卡纳克人(约占总人口的44%),也包括由于当地矿藏开发和历史殖民等原因到此移居的移民,主要包括欧洲人(约占总人口的34%)、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人、法属波利尼西亚人、印度尼西亚人、越南人等[4]新喀里多尼亚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如今是法国的海外边疆地区一 从殖民地到边疆地区——法国和新喀里多尼亚关系的历史变迁大约3500多年前[5],卡纳克人是新喀里多尼亚的原住民,他们起源于亚洲的美拉尼西亚人。
在这个“没有国家”的原始卡纳克社会里,卡纳克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就是土地和家族,这成为今天卡纳克土著民族身份认同的来源[6]具体而言,传统上,卡纳克人在其土地上种植薯和芋,过去这是他们得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今天,这些农作物已经不再仅起经济作用,而成为一种文化的传统和象征,构成了卡纳克人身份认同的基本要件之一和多数传统社会的共同体传统相似,卡纳克人的家族观念十分重要,家族之间的通婚往往起着联姻的作用,通过联合其他家族来巩固本家族的地位、族长负责仪式等活动,构成了其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不过卡纳克社会始终是比较松散的,存在着众多的家族以及家族的联合体,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类似国家的统一强大的政治体英国航海家詹姆斯库克于1774年发现新喀里多尼亚,并以“新喀里多尼亚”为其命名随后,法国的探险家到达了新喀里多尼亚,1853年9月24日法国武力占领了新喀里多尼亚,标志着新喀里多尼亚成为法国的殖民地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法国殖民帝国分崩瓦解1946年废除了法国殖民时期的法律,经过1946年法国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的法律规定,新喀里多尼亚不再是法国的殖民地,而是法国的海外边疆领土,新喀里多尼亚人成为法国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由于新喀里多尼亚在太平洋地区重要的军事位置和当地富饶的矿藏资源,法国加强了政府在当地的管理,包括矿藏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开发但是,当地经济的开发导致了人口和社会的变化,从人口上看,经济开发带来了大量外来移民,原始居民卡纳克人口比例下降,岛上族群成分逐渐多样化;从社会情况看,面对现代生产方式和商品市场的发展,卡纳克原住民的原始农业等不具有优势,经济的发展也很难给他们带来利益,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逐渐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7]这种境遇激发了当地土著人要求独立的政治愿望,新喀里多尼亚开始出现独立运动在20世纪70和80年代,独立运动不断高涨并逐渐形成两个主要的政治团体:“共和国下的喀里多尼亚同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Caldonie dans la Rpublique,简称RPCR)和“卡纳克社会主义民族解放战线”(Front de libration nationale kanak socialiste,简称FLNKS),前者以欧裔为主,极力主张新喀里多尼亚始终是法兰西共和国的一部分,后者是卡纳克人成立的,是以新喀里多尼亚独立为政治目标的组织这两个组织围绕着新喀里多尼亚是留在法兰西共和国还是独立,产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接连制造暗杀活动和流血事件,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动乱。
法国政府在这一时期由于国内左翼党派和右翼党派的不同立场[8],对新喀里多尼亚的主张亦有不同甚至是矛盾的,造成政策的非连续性和反复性,很难解决新喀里多尼亚的社会暴力和冲突面对愈演愈烈的暴力活动,1988年6月,在法国总理、共和国下的喀里多尼亚同盟和卡纳克社会主义民族解放战线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就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问题展开了协商和谈判,并最终签署了《马提翁协议》(les accords de Matignon),使得新喀里多尼亚问题的解决方式开始由暴力手段转向和平、对话、协商的政治方案十年后,1998年5月的《努美阿协议》(l’accord de Nouma),确立了新喀里多尼亚制度发展的框架[9]两份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确保了法兰西共和国和新喀里多尼亚关系的稳定,将争议问题放在政治和法律的框架下逐步解决对于法国来说,无论哪个政党执政,共和国必须尊重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党派立场不同而导致的政策不连续,有利于缓解冲突和平息当地的暴力活动对于新喀里多尼亚来说,建立三个省,即北方省、南方省和洛亚蒂群岛省,它们是地方重要的政治机构,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享有很大的自治权同时,承认卡纳克人的身份认同,并规定中央政府逐步向新喀里多尼亚移交权力,两者将形成“主权共享”的关系,新喀里多尼亚从此具有非常特殊的高度自治的法律地位。
二 当代法国和新喀里多尼亚关系的架构新喀里多尼亚高度自治的法律地位来源于三个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本,即法国和新喀里多尼亚之间的协议、1999年颁布的《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99-209号组织法》,以及法国宪法赋予新喀里多尼亚特殊的法律地位[10]根据这些协议和法律的规定,法国政府逐渐向新喀里多尼亚让渡权力,二者在教育、海洋安全、资源、法律、国际关系等多个方面分享权力,形成“主权共享”的关系新喀里多尼亚不仅是法国的海外边疆地区,而且是具有一系列特殊权力和法律地位的自治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公民的角度出发,在法国公民之外,还存在卡纳克人的身份认同以及新喀里多尼亚公民[11];二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新喀里多尼亚被赋予制定地区法律(la loi du pays)的权力在公民平等性和法律体系上,法国和新喀里多尼亚二者之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央地关系在法国的公共领域,一直以来坚持法律面前法国公民的同一性和无差别性[12],法国宪法指出:“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尊重一切信仰[13]尽管法国支持《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但是对土著民集体权利作保留。
[14]法国宪法中不承认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的说法[15]但是,在《努美阿协议》以及1999年的组织法中都正式提出了卡纳克人的身份认同[16],以及由卡纳克人和其他族裔人共同组成的新喀里多尼亚公民,只有在新喀里多尼亚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才可以成为新喀里多尼亚公民很明显,这违背了法兰西共和国的理念和单一制的传统政治制度模型,即在共和国内存在卡纳克民族和法国民族之间的张力,法国公民和新喀里多尼亚公民之间的张力,显示出新喀里多尼亚的特殊性和高度自治对于当地土著民卡纳克人的特殊法律地位来说,其在司法等方面享有习惯法地位,卡纳克人文化和身份认同受到特别重视,特别是关于其文化习俗和卡纳克语言都受到保护在新喀里多尼亚,卡纳克语和法语都是学校的教学语言,还建立了专门研究卡纳克语的学术机构此外,新喀里多尼亚公民在就业政策和选举政策上享有专享的权利《努美阿协议》提出:“考虑到当地有限的工作市场,将制定措施来促进长期居住在新喀里多尼亚当地的劳动力就业新喀里多尼亚公民在当地可以优先获得工作机会,包括当地公务员的录用也优先考虑新喀里多尼亚公民在选举方面,为了维护新喀里多尼亚公民的政治权利,防止外来人口的迁入影响选举结果,除了国家性选举(共和国总统、议会和国家全民公决)和市镇基层选举是全民选举外,新喀里多尼亚大议会等制定了严格的选民资格的条件,以此保障有居住一定年限的当地人的政治权利。
但是,新喀里多尼亚公民的特殊权利表现出共和国公民同一性和新喀里多尼亚公民特殊性的张力的紧张性[17]新喀里多尼亚公民的选民资格的限制颇受争议,对于一个法国大革命传统下强调公民平等和具有人权传统的国家来说,“只有在这里居住一定年限的新喀里多尼亚公民,才有权利选举这是新喀里多尼亚法律中最违背传统的安排,因为其毫无疑问地违背了普遍选举的原则”[18]就业政策则明显违反了法律中的公民在就业上的平等权利新喀里多尼亚的另一项重要地方自治是其可以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制定地区法律[19],《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99-209号组织法》规定了地区法律的立法程序和范围新喀里多尼亚的地区法律,也存在共和国法律和地方立法权争议的焦点,一些公法学者认为新喀里多尼亚的地区法律违背了单一制国家的国家法律的统一性[20],容易动摇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进一步可能会逐步摆脱法国法律的制约,使得新喀里多尼亚议会拥有不加约束的权力,最终形成两个独立的法律系统,造成事实上的国家的分裂为了避免这一极端情况的出现,国家对新喀里多尼亚地区法律存在程序上的监督新喀里多尼亚的地区法律在层级上要“尊重高级规范,即国家宪法、国际公约、组织法以及宪政价值中的普遍原则”[21]。
在内容上也有明晰的规定,主要涉及中央政府逐步向新喀里多尼亚移交的职权、就业、习惯法、矿藏资源等根据《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99-209号组织法》,“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和大议会的代表有权提议立法”[22],大议会主席须事前征询国家最高行政法院的建议,在颁布之前须送交到国家宪法委员会进行合宪性审查[23]最后,共和国高级行政专员和新喀里多尼亚政府主席共同签署地区法律使其生效三 新喀里多尼亚高度自治制度的运行新喀里多尼亚高度自治制度的运行主要探讨国家和边疆地方的关系,即新喀里多尼亚地方制度的运行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对新喀里多尼亚的监督从地方制度的运行看,《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99-209号组织法》第2条规定,新喀里多尼亚的政治体制包括大议会、政府、习惯法议院、习惯法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法国宪法委员会增加了省议会作为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新喀里多尼亚大议会共包括54名议员,议员任期为5年,大议会每年在其议会中间选举出大议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和总务主任新喀里多尼亚大议会主要职能是监督和立法新喀里多尼亚政府是新喀里多尼亚的行政机构,由新喀里多尼亚大议会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新喀里多尼亚政府拥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范围主要涉及公共服务领域。
《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99-209号组织法》赋予新喀里多尼亚习惯法地位,旨在尊重新喀里多尼亚的身份认同,保护卡纳克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地位新喀里多尼亚习惯法机构主要包括习惯法议院和习惯法委员会习惯法议院具有一定创设权,可以就卡纳克的身份认同、习惯法领域等事项向新喀里多尼亚大议会、政府或是省议会提出建议此外,新喀里多尼亚设经济社会委员会,它是一个咨询机构,主要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等在大议会制定地区法律的过程中,如果涉及新喀里多尼亚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事先咨询经济社会委员会,其他机构如省议会、习惯法议院、新喀里多尼亚政府等都可以就经济社会领域向经济社会委员会提出咨询国家对新喀里多尼亚的监督方面,共和国高级行政专员是中央在新喀里多尼亚的政治代表,在政治协定和法律的框架内对新喀里多尼亚权力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和国高级行政专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4]:(1)在新喀里多尼亚大议会、政府和省议会的选举过程中,共和国高级行政专员对候选人名单上的成员的资格进行监督;(2)在新喀里多尼亚的政治机构的运行过程中,高级行政专员对关系到共和国职权等方面的事项上有咨询权;(3)根据《关于新喀里多尼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