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助推民族经济发展研究.docx
21页完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助推民族经济发展研究 卢连富 王禹涵 王建新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包括利率优惠)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央关心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具体体现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是民族地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族地区的稳定该政策降低了民贸民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成为企业加速成长和做大做强的催化剂但调查发现,受信贷供求失衡、企业抵押担保难等因素影响,落实政策难度逐年增加,因贴息资金无法及时到位,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断下降民贸贷款优惠政策梳理解读2009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过扩大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惠及面,中国人民银行强化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及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着重开展了民贸民品企业遴选推荐、加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审核工作,鼓励辖区承办金融机构深入落实对民贸民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工作,发挥政策和金融机构应有作用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发生变化。
从“七五”计划开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给予低息贷款的通知》(银发〔1981〕306号)文件精神,民贸民品贷款主要投向国有性质的原农副产品经销公司、供销社、民贸公司、民族用品加工厂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类企业的利息负担,扶持了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实施初期,由于当时企业性质较简单,容易界定,所以并未确定具体企业名单,而是按企业类型落实优惠政策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原受益企业变化明显,企业类型多元,单独凭借企业类型划定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已脱离实际,因此,从“九五”计划开始,国家民委对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录进行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动态更新调整贴息管理职责和机制发生变化九五”计划之前,民贸民品贷款政策贴息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独立组织具体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民贸民品贷款政策,并确定承贷金融机构利息补贴程序是:贷款经办行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支行申报贴息,经审批后,直接将优惠利差补贴款划拨贷款經办行中国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审核汇总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贴息材料后,上划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将贴息资金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印发了《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 2 8号),其中规定,列入“十一五”计划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自2007年11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7号)规定的程序按季给予利差补贴。
这种贴息机制一直延续至2012年,且运行顺畅2 0 1 2年底,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139号),规定民贸民品贷款实行新的管理机制和贴息程序,由以往中国人民银行逐级审核利差上划,变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会中心支行)收到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汇总全自治区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并出具终审意见,送自治区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向承贷金融机构支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统筹拨付,实行预算管理十二五”计划时期,各银行机构对符合民贸民品贴息条件的贷款进行制表,提报当地民委、财政及中国人民银行会审,会审后约一个月贴息资金按季度拨付至企业账户2017年起中央财政不再直接开展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转为由各省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开展,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但由于国家未对各地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各省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执行存在差异十三五”计划期间,企业扶持资金于年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向当地财政报送上一年贴息资金申请;当地财政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送专员办审核;再经30个工作日左右,专员办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抄报省级财政部门。
层层审核后,一般7月份以后上一年度贴息资金才能拨付到账,不能及时满足企业需求2019年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利率调整为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民委 财政部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9〕273号)文件明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由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调整为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承贷机构可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与贷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加减点数值贷款贴息以2.88个百分点为上限此举极大地调动了辖区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从2019年开始,此项贷款出现了回增的态势(图1)赤峰市细化部署,加强政策落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通知》(赤民委发〔2022〕4号),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民委发〔2016〕128号)文件的落实,要求赤峰市旗县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扶持和发展民贸民品企业,做好政策解答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拓展经销渠道等工作,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赤峰市经济及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情况赤峰市经济情况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赤峰市地区生产总值170.3亿元,年均增长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38亿元,增长1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7亿元,年均增长18%;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200元2011年至2015年五年间,赤峰市地区生产总值1 7 7 8 . 4亿元,年均增长7.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 8亿元,年均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 8 7 . 4亿元,年均增长1 1 . 6 %;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199元、8114元2 0 1 6年至2 0 2 0年五年间,赤峰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6%,总量达到1763.6亿元,稳居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第四位、东部五盟市地区首位、东北地区第七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 4 .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2亿元,年均增长2.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 1 4 . 6亿元,年均增长8 . 2 %,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6.7%和9.3%,经济增速稳步推进(表1)赤峰市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情况赤峰市民贸民品企业建设数量和获贷企业数量虽在“十五”计划期间略有起伏,但整体呈上升趋势(表2)。
赤峰市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几十年来,赤峰市县两级中国人民银行、承办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利差补贴政策,从1991年开始,对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实施民贸贷款利差补贴截至2022年3月末,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涉及10个旗县区的92家企业(图2)民贸民品贷款利差补贴政策促进了民族经济发展一是民贸民品贷款优惠政策对民族地区“三农”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起着助推作用以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十五”计划时期该企业承借民贸贷款、享受民贸利差补贴优惠政策,形成了较稳定的“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又如,喀喇沁旗供销社在民贸贷款的扶持下,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确定了“突出一业、重点推进、完善体系、富民兴旗”的发展战略,以烤烟为重点,走出了供销联社抓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新路子民贸企业利用民贸利差补贴资金反哺农业,推动了种植养殖产业的发展,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的主要推动力。
二是民贸民品贷款优惠政策推动了民贸企业改革和发展民贸民品企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得到继续发展如,喀喇沁旗供销系统通过改革,推动了企业均衡发展,“九五”计划初期16个乡(镇)供销社有8个社亏损,而至2004年末已全部盈余,2005年全旗供销系统实现利润420万元,上缴税金1089万元三是民贸民品贷款优惠政策助力地方产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民贸民品企业与“三农”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紧密,在优惠政策扶持下,民贸民品企业促进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的形成民贸民品贷款利差补贴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一直以来,经办银行按规定严格在贷款优惠范围内提供贷款,贷款发放及补贴程序符合规定,由经办行补贴到各企业账户,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2 0 1 8年末,赤峰市享受贴息的民贸民品企业有19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贷款余额 5.20亿元,同比下降2 6 . 8 3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额0 . 1 7亿元,同比下降1 7 . 1 2 %从2 0 1 9年开始,使用民贸民品贷款的企业逐步增加,贷款金额明显增加(图3)2019年末,赤峰市享受贴息的民贸民品企业有21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贷款余额8.15亿元,同比增长56.67%;民貿民品贷款贴息额2070.01万元,同比增长22.2%。
截至2020年末,全市享受贴息的民贸民品企业有47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贴息贷款余额13.04亿元,同比增长59.96%,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额3 5 1 4 . 9 9万元,同比增长69.81%当年重点支持了医药、种养殖、农机、毛绒制品、食品等行业(图4)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政策缺少明确规定,执行中不好把握一是享受优惠利率贷款的期限不明确仅明确了优惠利差和贷款类型,未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实际操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基层机构只能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为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享受优惠利率的贷款仅限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其期限既有一年内的,也有两三年的;遇到应享受、非一年期的,则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二是优惠利率贷款期限短,与企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只有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且执行基准利率的,才可享受2.88%的贴息政策扶持但企业和金融机构反映,一年期贷款适合于商贸流通企业,对其他多数民贸民品企业期限过短,更多需要1~ 3年流动资金贷款为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只能先申请一年期贷款再续贷部分企业在资金紧张时需要另外拆借高息资金还贷,需要多支付融资利息同时企业无论申请短贷还是中长期贷款,流程、资料、审批手续都一样,由于贷款手续日趋严密,企业为预防资金短缺之需,大都将短贷申请为中长期贷款。
如只把一年期短贷纳入贴息范围,势必使很多企业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影响政策初衷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民贸民品贷款主体发生了明显变化,或改革退出市场,或改成股份制同时也新生了部分适应市场需求的民贸企业及其产品难以惠及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不到位,影响政策效果2019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民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9〕273号),政策执行中,个别承贷银行未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政策,导致一些民贸企业未能享受到优惠利率如,赤峰市某农村商业银行2020年为某民贸企业贷款时,贷款合同仍沿用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方式确定贷款合同利率,导致该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时因不符合最新利率政策要求,未能享受贴息赤峰市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的获得面逐渐缩小,单个企业获贷数额较大九五”计划期间赤峰市民委审定属于民族用品定点生产的企业有96家;“十二五”计划时期发展为2 3 0家,至“十三五”计划末剩余93家,新增19家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