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流程.docx
13页一、初始注册1•申报材料(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 息平台”申报后打印);(2)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 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申报后打印);(3)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4)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5)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 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2. 申报份数(1)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 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3) 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3•申报流程(1)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填报:① 在“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网址:)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个人 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② 企业系统管理员将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导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2) 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系统”)填报,上报数据后打印《一 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如在外省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在省系统内查询无结果的人员,需先带身份 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 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备案,备案完成后按照流程申报)(3) 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 厅局业务部门;(4) 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 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 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5) 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 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公示和公告;(6)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后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 一制作,并下发至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 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银城广场 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具体通知及名单发布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造师管理”栏目内。
二、变更注册(一) 执业企业变更1•申报材料(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 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3-2)》(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 管理系统(企业版)”上报后打印);(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 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 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5) 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 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6) 《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需原单位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 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盖章);(7) 如外省调入我省的还需提供建造师的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2•申报份数(1) 进省变更、省内变更材料一式一份;(2) 出省变更,江苏省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另外需多准备《一级注册建造师 变更注册申请表(3-1)》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 意见表(3-2)》,具体份数参考外省省厅要求3•申报流程(1) 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聘用企业变更 申请,填报相关内容后保存;(2) 原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 批申请,并同意调出;(3) 新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 批申请,填写相关内容,并同意调入,同意调入之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注册 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 册审批意见表(3-2)》;(4) 如省内变更、出省变更,则需带上述材料至原单位省辖市建设(建筑)主 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核实有无在建工程;(5) 如省外调入本省,则需按照外省要求,先行去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 相关手续;(6) 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7) 原则上当场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二)企业名称变更1. 申报材料(1) 《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 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申报份数以上材料一式一份3•申报流程(1) 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 版)”填报企业名称变更,上报后打印《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 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3) 原则上当场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1•申报材料(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 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 版)”填报后打印);(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 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 件与复印件2•申报份数以上材料一式一份3•申报流程(1)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姓名变更申请, 填报相关内容后保存;(2) 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申 请,并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 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3) 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4) 原则上当场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
三、增项注册1•申报材料(1) 《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 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接收表(4-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系统(企业版)”上报后打印);(2) 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3) 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 要求)(4) 如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 还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2. 申报份数:(1)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 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3•申报流程(1) 建造师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增项注册申请, 并保存;(2) 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同意 增项申请,并点击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省 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接收表(4-3)》;(3) 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 厅局业务部门;(4) 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 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 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5) 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 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公示和公告;(6) 公告合格的人员,持证书及增项合格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 务中心建造师窗口领取增项贴;(7) 原则上增项贴当场打印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四、重新注册1•申报材料(1)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 重新注册接收表(6-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 业版)”填报后打印);(2)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4) 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 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2•申报份数(1)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重新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 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3) 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3. 申报流程(1) 建造师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重新注册申请, 并保存;(2) 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同意 增项申请,并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6-1)》、《省级 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接收表(6-3)》;(3) 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 厅局业务部门;(4) 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 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 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5) 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 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进行公示和公告;(6) 公告合格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一张一寸照片至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领取注册证书;(7) 原则上重新注册证书当场打印办结,并至指定刻章厂登记刻章五、注销注册1•申报材料(1)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 册管理系统”打印);(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即为注销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注销原因为离职,则需附上离职证明复印 件)2•申报份数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3. 申报流程(1) 建造师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发起注销申请,填 报相关内容后保存;(2) 单位企业系统管理员登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审批 申请,同意后上报,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3) 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办理;(4) 原则上当场办结,证章收回六、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申报材料(1)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 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报后打印);(2) 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