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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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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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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湖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监制)购电方: 售电方: 输电方: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年 月 日目 录第1章 定义和解释 2第2章 三方陈述 2第3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第4章 电能交易 5第5章 供电方式 5第6章 辅助服务 5第7章 电能计量 5第8章 直接交易电价、电量、电费结算和支付 5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9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 9第11章 不可抗力 10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1第13章 适用法律 11第14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 11第15章 其他 12附件一 14附件二 15湖 南 电 力 用 户 与 发 电 企 业 直 接 交 易 合 同为了顺利开展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业务,购电方、售电方与输电方根据《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湘电监市场[2013]101号)、《关于修改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现行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湘监能市场[2014]60号)、《湖南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试行)》(湘监能市场[2014]151号)(上述规则以下统一简称《交易规则》)和《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湘经信能源[2014]501号)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购电方、售电方与输电方三方根据《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签署:(1) (以下简称购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企业,已取得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市场准入资格,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 (以下简称售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企业,已取得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市场准入资格,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输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长沙,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配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152306-00012),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88769(3-3)N,税务登记号:430111183770576,组织机构代码:18377057-6,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三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购电方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 : : 邮编: 通讯地址: 售电方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 : : 邮编: 通讯地址: 输电方名称: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收件人: 电子邮件: : : : 邮编: 通讯地址: 第1章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1.1.1 直接交易电量:指购电方与售电方协商确定,经输电方安全校核后,由购电方与售电方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的电量。

      1.1.2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1.3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1.1.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府指令终止或中止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网安全稳定约束,以及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2章 三方陈述2.1 购电方、售电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他两方陈述如下: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2.1.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1.5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新规定、新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对本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调整和修改2.1.6 在签订本合同前本方已仔细研读了交易规则及相关管理文件本方已知悉参与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2.1.7 本方自愿通过统一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本方自愿使用由交易机构提供的交易账号和数字证书,自行保存和修改密码交易账号、数字证书和初始密码一经使用,账号产生的交易行为即为本方行为购售电双方任一方账号使用本方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本方的行为,由本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本方自领到初始密码后立即更改,并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如因本方密码保管不妥或未更改初始密码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本方承担2.1.8 本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报价员)在本方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本方行为,本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本方如变更代理人,应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包括交易机构)并经其他两方(包括交易机构)确认,本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在变更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方未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包括交易机构)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方承担2.2 输电方在此向购电方、售电方陈述如下:2.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2.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2.5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新规定、新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3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3.1 购电方的权利包括:3.1.1 根据已与输电方所属供电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输电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和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服务3.1.2 根据本合同享受输电方的输配电服务,与输电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1.3 获得售电方、输电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2 购电方的义务包括: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3.2.2 事先向输电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三方约定调整运行方式3.2.4 向输电方支付电费、国家规定由输电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2.5 向售电方和输电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2.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负责电费结算3.2.7 遵守市场交易规则3.3 售电方的权利包括:3.3.1 根据已与输电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输电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和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服务3.3.2 根据本合同享受输电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3.3.3 与输电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3.4 获得购电方和输电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4 售电方的义务包括:3.4.1 向输电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3.4.2 遵守已与输电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3.4.3 事先向输电方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三方约定调整运行方式3.4.5 向购电方和输电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4.6 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3.4.7 遵守市场交易规则3.5 输电方的权利包括:3.5.1 与购电方、售电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5.2 向购电方收取电费、国家规定由输电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3.5.3 获得购电方、售电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5.4 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能同时完成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输电通道3.5.5 根据政府指令和合同约定,宣布直接交易终止或中止3.6 输电方的义务包括:3.6.1 遵守购电方与输电方所属供电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售电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3.6.2 按本合同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输配电服务3.6.3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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