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前三包”工作方案-门前三包.docx
3页门前三包”工作方案:门前三包 **县“门前三包”工作方案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宁府发[2016]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门前三包”整治攻坚行动,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确保问题不反弹,常态化抓好“门前三包”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内容1、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工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 污水不乱泼、不乱倒; 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乱扔废弃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2、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 3、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入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准),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广告,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二、责任范围1、门店经营业主:以经营门店临街面长相对应的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范围 2、单位:以本单位办公楼院相对应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区域内 3、责任单位:以划定“三城同创”责任包干区域 三、责任要求1、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结合《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宣传,抓好对商户的摸底调查,积极动员商户学习条例,了解“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倡导商户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整改、劝阻或举报 2、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城管、交管、市场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包干单位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状》,督促单位、商户履行好三包义务,加快全面推行门前三包工作 3、对不服从城区“门前三包”责任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门前三包”工作良好氛围,走访摸底和签订责任书工作同步推进,日常巡查严格执法,将责任状等会发放给各经营户手中,要求经营户将责任状上墙悬挂,旨在让各商户明白门前三包的范围,方便经营户、群众相互监督,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每月城管、市监、三创办、公安交警轮流组织召开“门前三包”责任制联席会议,会议商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联动执法的对象、对责任人进行部门联动执法 5、对“门前三包”责任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责任单位,经营业户,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协同监管系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良记录企业限制其经营许可年限县“三创”办将对其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的责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并在电视、报纸、网络及广场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曝光警示 2018年5月21日 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