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国家领土课件.ppt
31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一、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一)第二级,1.第三级,(1)第四级,第五级,国际法学,*,第四章 国家领土,国际法学,第四章 国家领土,领土的界定,领土的组成,领土的变更,边界与边境,南北极,国际法学,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一、领土的概念,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其附属的特定内容二、领土的组成,领陆、领水、底土、领空,(一)领陆,国家陆地疆界以内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岛屿国际法学,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二)领水,(,内水、领海、群岛水域)1.内水,国家领陆之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所有水域包括内陆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水域(内海湾、内海峡、海口)其法律地位与国家的领陆完全相同2.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在领海的主权受到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国际法学,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二)领水,3.群岛水域: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其地位不同于内水甚至领海在该水域,国家虽拥有主权,但实行无害通过制和群岛海道通过制三)底土,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的水底和底土四)领空,是领陆、领水之上国家主权管辖的一定高度的空,间国际法学,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三、领土主权,1.,领土主权的含义,领土主权即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它是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和表现之一,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管辖权),两个方面2.,领土主权的行使范围,领土主权基于领土产生,所以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特定情况下,领土主权的某些权利也可扩及领土之外的特定区域如,大陆架、专属经济区,3.,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国际法学,第二节 内水,一、河流,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二、运河,苏伊士运河与巴拿马运河,三、湖泊与内海,国际法学,第二节 内水,领海基线,半径,12海里,领海,内海(狭义内水),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一、概说,二、传统领土变更的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一)先占,1.概念,国家有意识地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是指“无主土地”的取得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2.先占的条件,先占的对象须是无主地;,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先占必须是有效的占领即先占国必须明确表示将某项无主地置于其主权之下,并对其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3.先占在现代国家领土取得中,已经没有太多实际意义,但在领土争端解决中,可起到一定证明作用国际法学,Western Sahara case(1975),西撒哈拉是非洲西北海岸的一块土地,与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和阿尔及利亚接壤.从1884年起,一直被西班牙作为“保护地”管理。
1958年,西班牙将西撒哈拉划为它的一个“省”1963年以来,联合国一直对西撒哈拉的局势进行审议;大会通过了多项决议重申西撒哈拉人民根据非殖民化宣言拥有的自决权,并要求管理国采取步骤以确保这种权利的实现1966年以后,西班牙表示愿意按照联合国的决议使该领土非殖民化1973年,西撒哈拉人民解放战线宣布成立,决定通过武装斗争争取西撒哈拉独立然而,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对西撒哈拉提出了领土要求国际法学,Western Sahara case(1975),鉴于西撒哈拉实现非殖民化进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1974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292号决议,请国际法院对西撒哈拉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大会向法院提出的两个问题是:,“一、西撒哈拉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是否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无主地)?如对第一个问题的答复是否定的,则,二、该土地与摩洛哥以及与毛里塔尼亚实体之间有何种法律关系?”,国际法学,Western Sahara case(1975),一、根据当时的国家实践,凡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为是无主地二、法院收到的资料表明,在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时居住在西撒哈拉领土的某些部落与摩洛哥之间有法律上效忠的关系。
这些资料同样表明,在毛里塔尼亚实体与西撒哈拉领土之间存在着构成法律关系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些与土地有关的权利但是,法院的结论是,它所收到的资料不足以证明摩洛哥王国或毛里塔尼亚实体与西撒哈拉领土之间有任何领土主权关系因此,法院没有发现存在着哪种法律关系,其性质会影响在西撒哈拉通过该领土人民自由地、真实地表达其意愿实行自决的原则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二)时效,1.概念,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即取得该地主权的方式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2.时效取得的条件,国家占有他国领土,并公开地展示其主权权力时效不同于以“无主地”为占领对象的先占;,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丧失国予以默认或不提出抗议;,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持续一定时期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三)添附,1.概念:添附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的作用使一国增加领土2.种类,人为的添附如围海造田、建筑堤堰自然添附如涨滩和三角洲的形成、界河的改道或干涸、新生岛屿的出现等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四)割让,1.概念:,指国家将自己的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给他国,从而使对方国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割让最为显著的特点即领土的转移以条约为依据,所以它不同于征服2.种类:,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结束时,战胜国强迫战败国签订条约转让领土强制性割让作为领土取得的方式已为现代国际法所否定非强制性割让国家在平等基础上,达成一致并缔结条约而发生的领土变更主要有赠与、买卖、交换等这种领土变更方式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五)征服,1.概念,征服是国家通过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2.,条件,征服国有兼并他国领土的意图;,征服国保持占有能力,并且被征服国及其盟国已停止一切反抗注意,:,由战争导致的征服不能认为是合法的,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三、,现代领土变更方式,(一)民族自决,指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从宗主国或殖民国家分离出来成立独立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发生的领土变更可通过当地居民的,投票,和平实现,也可通过,武装斗争,等形式实现二)公民投票,指领土主权争议地区的居民以投票方式表达意愿,确立领土归属的方式公民投票源于,18,世纪,最初主要是适用于领土割让在现代往往成为一种新的领土变更方式国际法学,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三),恢复权利和收复失地,是指原领土国收回被别国非法侵占的领土而恢复其对该领土的历史性权利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国以和平的方式收回被别国非法侵占的领土一般称为恢复权利,一国以武力方法收回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一般称为收复失地国际法学,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一、概念,领土主权的限制是指国家领土的所有权、统治权,由于受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约束,不能完全行使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国际法对各国普遍设立的一般性限制;,以条约为依据对特定国家设立的特殊限制国际法学,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二、一般性限制,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在领土的利用方面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即国家对领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合理,不得损害他国领土主权外国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国际法学,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三、特殊限制,(一)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依条约对某块土地共同行使主权二)租借,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借与他国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三)势力范围,是指列强国家通过相互协议,或者强迫弱小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在弱小国家领土上划定的特殊利益范围国际法学,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四)国际地役,是指为了他国利益,根据条约对一国领土所加的具有永久性质的特殊限制可分为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积极地役是国家依条约允许他国在其领土上从事某项行为而设立的地役,如允许他国在本国领土经营铁路、部分过境、在领海内捕鱼、设立军事基地等;消极地役是国家依条约为他国利益不在其领土从事特定行为的地役如国家在某些区域不设防、在特定地区实行非军事化、不将某一港口供特定国家舰队使用等国际法学,第五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一、,边界制度,(一)概念与分类,概念:,也称国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边界是一个由空中到地下的封闭曲面分类:,按领土组成部分不同:分为陆地、水域、海上、空中边界按其是否具有自然形态:,按边界的形成:,传统边界(历史边界),条约边界,有形边界(地形边界),无形,几何学边界,天文学边界,国际法学,第五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二)划界的程序和一般规则,1.划界程序,定界签订边界条约边界条约也称为母约,它规定边界的位置和基本走向据边界条约,联合实地勘界并树立界标制定边界文件包括边界地图、议定书等这些文件称为子约,经过双方核准后,边界正式划定边界母约和子约一起构成完整的边界文件注意:边界文件冲突的处理规则 p110,2.划界规则,主要在协议划定地形边界时适用国际法学,(二)划界的程序和一般规则,定界标界制定边界文件110,边界条约,边界议定书和边界地图通常是一致的,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相互间出现矛盾的现象,一般按照,1919,年凡尔赛和约中的下列原则处理:(,1,)如议定书与条约不符,以条约规定为准;(,2,)如地图与议定书不符,以议定书为准;(,3,)如界标位置与地图所标明的界线不符,以地图为准。
起源定向,Temple of Preah Vihear Case 隆端寺案,国际法学,Temple of Preah Vihear Case 隆端寺案,案情:隆端寺位于柬埔寨、泰国两国交界的扁担山山脉东部的一处高地上为该寺及其周围地区的主权归属,柬(当时系法国的保护国)、泰发生争端,1904年2月13日,泰国与法国签订了一项划界条约为实地划界,条约规定由法国人与泰国人共同建立划界委员会,以划定双方的边界线两国划界的最后步骤是绘制边界地图对这项工作,泰国政府没派员参加,而是委托法国工作人员做的边界地图于1907年由一些法国工作人员绘制而成,并于1908年转送给泰国政府其中有一张关于扁担山山脉的地图标明隆端寺在柬埔寨的一边(地图作为备忘录成为条约的附件1)这张地图表示出的边界线不在实际的分水岭线上,按实际的分水岭线,隆端寺应在泰国一边但泰国政府对此从未提出异议或追究直到40余年后才发现地图有误1953年,柬埔寨独立后试图在该地区建立权力机关,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力量,遭到拒绝,故柬埔寨政府于1959年9月30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窿端寺的主权,理由是两国划界的地图国际法学,Temple of Preah Vihear Case 隆端寺案,判决:确认窿端寺的主权属于柬埔寨并发生效力,泰国有义务撤出它在该寺内及其周围的柬埔寨领土上驻扎的一切军事力量和警察力量,以及其他的守卫或驻守人员。
理由:地图作为划界的结果被送交泰国政府;而泰国有关当局在当时和以后的许多年中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就表示了他们的默示承认因此,由于泰国当局没有调查而接受了附件1地图,他们现在就不能以任何错误来否定他们同意的真实性国际法学,第五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三)边界争端的解决,和平方法,如谈判、斡旋、调停、仲裁、司法解决等保持占有原则”,(“承认现状原则”),二、边境制度,界标的维护;边境公共服务合作;边境资源利用及环保合作;边境事件的处理等我国与,15,国有陆地边界目前,我国的领土问题主要是中印边界的划定、南沙群岛和钓鱼岛被侵占,以及与有关国家间海域划界问题国际法学,第六节 南北极,1、1959年南极会议和南极条约,2,、南极条约体系是指关于南极问题的一系列条约,即以,1959,年关于在南极地区建立特殊国际制度的南极条约为核心,并包括有关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的多个国际协议,如,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