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docx
7页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苏州丝绸产品编制:刘伟、卢蔚、赵志雄、高诚贤 审核:杭志伟、王宝军 批准:马咏梅 发布日期:20180601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 CERTIFITION SERVICES1 适用范围申请企业的营业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 执照注册地应为苏州市2 认证模式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3 依据相关标准标准及技术规范发布单位发布时间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01-14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05-26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12-31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量的标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11-12GB/T18132-2016《丝绸服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12-13GB/T 24252-2009 《蚕丝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06-19FZ/T 43014-2008《丝绸围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03-12GB/T 15551-2016《桑蚕丝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04-25FZ/T 43010-2014《桑蚕绢丝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2-24GB/T 35258-2017 《宋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12-29FZ/T 43047-2017 《纯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1-07FZ/T 43013-2011《丝绒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5-18FZ/T 81001-2016 《睡衣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4-05FZ/T 43015-2011《蚕丝针织服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2-20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 产品认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4) 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6)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7)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8)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1.1 企业标准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11)其他情况说明1.2 产品抽样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 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 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 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 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 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 ,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
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 ,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1.3 产品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 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 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1.4 工厂检查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2个人日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工厂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附件 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以下三种情况判定检查结果: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 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 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确认纠正措施有效后,则工厂检查合格如发现严重不符合项,足以导致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 则终止认证1.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工厂检查以及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 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申请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应在 3个月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检测不合格应在 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产品检测复试 当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整改结果均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颁发认证证书;当工厂检查和 /或产品检测整改结果不合格,则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认证1.6 获证后的监督1.6.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 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证书持有者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生产工艺、 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等,可能影响其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1.6.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方式为:工厂检查+检验 +产品抽样检测工厂检查内容至少应包含对附件 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第 3、4、5、9条款的检查,其他项目可以选查监督检查时间为 1~2个人日每次产品监督检验应对证书覆盖产品的 1/3以上进行抽样检测,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覆盖的所有产品抽样检测一次抽样和检测按 3.2和3.3规定1.6.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如果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和 /或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则应在 3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更换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认证机构每年通过跟踪检查来确保产品生产质量的持续有效性 认证机构对拒绝跟踪检查者,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5.2 认证证书的更换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证书持有者应更换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标准变更时;产品认证范围变更时;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时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认证机构的有关程序执行在证书有效期间,如果获证企业的相关产品, 被各级政府行政抽查发现不合格的, 证书自动失效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6.1 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生产企业在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后, 可以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6.2 加施方式和位置采用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签或吊牌 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 产品本体或标签的显著位置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样本的一致性, 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事宜质量保证负责人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建立满足本规范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1.2 资源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文件和记录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本规范涉及到的生产规程和程序以及相关记录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规程涉及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 文件在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这些文件应最新有效,并确保在使用现场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 限3.采购和进货检验3.1 供应商的控制应制定对原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 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的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3.2 原材料的检验/验证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 以确保原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应保存原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5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制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程序,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或试验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查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6.1 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 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 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 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回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 ,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7不合格品的控制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