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含4个附件).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含4个附件)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2号 《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手段(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尚福林 2014年1月17 日 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手段(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滚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好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视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本手段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手段所称滚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本金实时获得充沛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得志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手段建立健全滚动性风险管理 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滚动性风险举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确保其滚动性需求能够实时以合理本金得到得志。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滚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视管理 其次章 滚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繁杂程度相适应的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滚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根本要素: (一)有效的滚动性风险管理治理布局 (二)完善的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滚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 滚动性风险管理治理布局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滚动性风险管理治理布局,明确董事会及其特意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滚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受滚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滚动性风险偏好、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滚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视高级管理层对滚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操纵 (三)持续关注滚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滚动性风险报告,实时了解滚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滚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切实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特意委员会履行其片面职责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视执行滚动性风险偏好、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滚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滚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滚动性风险偏好、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滚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滚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时了解滚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特意部门负责滚动性风险管理,其滚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 具备履行滚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商业银行负责滚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 (一)拟定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滚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滚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滚动性风险限额遵守处境,实时报告超限额处境;组织开展滚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滚动性风险应急筹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滚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滚动性风险报告,实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滚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滚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鼓舞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滚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滚动性风险本金,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滚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滚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处境举行监视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操纵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滚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操纵体系,作为银行整体 内部操纵体系的有机组成片面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滚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滚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滚动性风险管理的全体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滚动性风险管理治理布局、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操纵滚动性风险 (二)滚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滚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滚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滚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切实、实时、全面 第十五条 滚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察觉的问题,促使高级管理层实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处境,并实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滚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滚动性风险管理单独举行审计 其次节 滚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才能、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滚动性 — 6 —。
